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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辉能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发布时间:2019-06-25 01:08:55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延期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延长股份回购实施期限的事项《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本次回购延期事项是结合公司回购实际情况及进度对股份回购期限进行的延期,有利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保护广大股东的利益。 3、本次回购延期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回购延期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 骞 柳建华 昝廷全 年 月 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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