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839 : 四川长虹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
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
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止2013年12月31日(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内部控制测试评价工作从2014年1
月初开始至2014年2月底结束,对公司层面和业务层面的内部控制进行了测试。整个内
部控制测试工作由公司内部控制牵头部门人员复核、汇总、分析,并报公司内部控制评价
领导小组审核。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
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
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
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
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
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公司已经根据相关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2013
年12月31日的内控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
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
在重大缺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
1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
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
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期间,我们未发现影响内部控
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了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
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源有限责任
公司、四川虹视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绵阳国虹通讯数码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东长虹电子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置业有限公司、四川快益点服务连
锁有限公司、四川长虹佳华信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长虹模塑科技有限公司、四川虹
微技术有限公司、四川长虹民生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长虹新能源有限公司、四川长虹
技佳精工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1)公司层面:治理机构、
组织结构、权责分配、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内部监督;(2)业
务层面:银行借款筹资及银行账户管理、财务报告管理、投资管理、采购付款管理、销售
收款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无形资产管理、存货管理、合同管理、预算管理、担保管理、
研究与开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等,涵盖了所有重大交易和日常经营管理活动。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
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对缺陷的认定要求,
结合公司实际的情况,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
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2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
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控制环境无效;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③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
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④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
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⑤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⑥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
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要
缺陷:
①未经授权进行担保、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交易和处置产权、股权造成经济损
失;②公司财务人员或相关业务人员权责不清,岗位混乱,涉嫌经济、职务犯罪,被移
交司法机关;③因执行政策偏差、核算错误等,受到处罚或公司形象出现严重负面影响;
④销毁、藏匿、随意更改发票、支票等重要原始凭证,造成经济损失;⑤现金收入不入账、
公款私存或违反规定设立“小金库”。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公司按下列参考指标选择较
低者金额作为相关缺陷的定量标准。
参考指标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潜在错报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重 错报≥0.5% 0.1%≤错报<0.5% 错报<0.1%
潜在错报占利润总额的比重 错报≥10% 5%≤错报<10% 错报<5%
潜在错报占资产总额的比重 错报≥0.5% 0.1%≤错报<0.5% 错报<0.1%
潜在错报占所有者权益总额的比重 错报≥0.5% 0.1%≤错报<0.5% 错报<0.1%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
缺陷。
①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②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③制度缺失可能导致
系统性失效;④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⑤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3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公司按下列参考指标选择
较低者金额作为相关缺陷的定量标准。
参考指标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占营 0.05%≤损失比例<
损失比例≥0.1% 损失比例<0.05%
业收入总额的比重 0.1%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占利 损失比例≥10% 5%≤损失比例<10% 损失比例<5%
润总额的比重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占资 0.1%≤损失比例<
损失比例≥0.2% 损失比例<0.1%
产总额的比重 0.2%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占所 0.1%≤损失比例<
损失比例≥0.2% 损失比例<0.1%
有者权益总额的比重 0.2%
对公司造成较大负面 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 受到省级(含省级)以
重大负面影响 影响并以公告形式对 罚但未对公司造成重 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
外披露 大负面影响 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在认定缺陷时充分考虑了缺陷组合和补偿性控制:
①关注和分析缺陷组合风险。缺陷与偏离目标可能性之间不仅存在着一一对应关系,
还存在着缺陷组合的风险组合的风险叠加效应。
②补偿性控制的作用。补偿性控制是其他正式或非正式的控制对某一控制缺陷的遏制
或弥补。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生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赵勇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8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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