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839:四川长虹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编号:临2016-032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6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6年6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监事会主席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赵勇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香港长虹提供7亿美元担保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支持公司全资子公司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长虹”)持续发展,充分利用香港市场低成本融资机会,节约财务费用,同意公司为香港长虹提供7亿美元信用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为三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为香港长虹提供信用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因四川长虹欣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欣锐”)传统电源业务调整,年初公司对长虹欣锐的关联交易金额预计偏保守。
根据长虹欣锐新业务发展状况,预计公司2016年全年与长虹欣锐购销产品的实际额度将超过前期预计额度。根据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增加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6年原预 2016年调整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增加额度
计金额 后预计金额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长虹欣锐 2500 14000 11500
向关联单位采购材料 长虹欣锐 4000 20000 1600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增加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回避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结合公司目前资金情况,为规避经营业务产生的外汇风险,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在外汇交易额度4.6亿美元(约等值人民币29.98亿元)内决定并开展基于保值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掉期(包括利率和汇率掉期等)、外汇期权及期权组合产品(包括封顶期权、区间式货币掉期等),有效期为一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的议案》
为进一步全面盘活公司票据资产,切实提高公司票据收益,有效降低票据风险,依托金融机构强大的系统网络优势,实现票据流动性管理,同意公司在金融机构开展票据池业务,本次票据池业务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和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合作金融机构总数不超过10家;成员单位包括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含上市子公司);本次票据池业务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享票据池额度余额不超过65亿元,其中在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余额不超过30亿元,在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实施期限为自本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赵勇先生、总经理刘体斌先生、财务总监胡嘉女士均可按照上述方案,在本次票据池业务范围内,决定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合作金融机构、合作条件、不同法人主体之间相互占用额度调配、以及相关协议签属等。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回避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新增注册发行50亿元短期融资券的议案》为满足营运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同意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后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额度不高于5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按照短期融资券注册相关规定,拟采取连续发行方式,每期不超过1年,待第一次发行后择机发行下一期短期融资券,为满足连续发行债券的需要,
本次拟向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短期融资券额度不高于50亿元;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注册额度及有效期内分期择机发行;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条款和条件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前述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实际发行的短期融资券的金额、期限、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并制作和签署必要的文件。
根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 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合资成立西藏净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推进长虹智能战略的实施,共同促进智慧城市产业及电子商务业务的发展,同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虹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长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拉萨净土商贸有限公司、四川和利恒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西藏净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地址为拉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采用认缴制,全部注册资金计划于2026年到位,各股东首期出资占注册资本的10%,其中拉萨净土商贸有限公司以现金认缴出资5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首期出资510万元;四川虹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认缴出资1500万元,占注册资本金的15%,首期出资150万元;四川长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现金认缴出资1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首期出资150万元;四川和利恒科技有限公司以现金认缴出资19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9%,首期出资190万元;合资公司经营范围为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与运营、计算机软硬件开发与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信息化咨询、建设与运营维护、物联网技术开发与建设,相关科研成果转化等(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6年6月29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15年度报告等事项,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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