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邦股份:关于董事、高管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139 证券简称:拓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7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管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27日收到公司
董事、副总经理郑泗滨、彭干泉、马伟先生及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文朝晖女士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票告知函》:其因需要缴纳二期股票期权行权个人所得税,偿还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售股认购款贷款并缴纳限制性股票解锁个人所得税,拟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不低于10.5元/股的价格减持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减持计划公告如下:一、股东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 占总股 限售股数 可流通股 可流通股占 股份来源
数量(股) 本比例 量(股) 份数量(股) 总股本比例
1 马伟 4,889,956 0.72% 3,667,466 1,222,490 0.18% 股权激励
获得
2 郑泗滨 3,637,805 0.53% 2,728,353 909,452 0.13% 股权激励
获得
3 彭干泉 3,156,358 0.46% 2,367,268 789,090 0.12% 股权激励
获得
4 文朝晖 1,608,751 0.24% 1,206,563 402,188 0.06% 股权激励
获得
注:股份来源包括因公司实施权益分配时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衍生的股份。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缴纳二期股票期权行权个人所得税,偿还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售股认购款贷款并缴纳限制性股票解锁个人所得税。
2、前12个月减持情况:上述主体本公告日前12个月内均未减持公司股份。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减持期
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应停止减持股份。
4、 减持方式: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每人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5、拟减持数量、比例、价格
序号 股东名称持有股份计划减持占总股占其持 计划减持价格区间
数量(股) 数量(股) 本比例 股比例
1 马伟 4,889,956 400,000 0.06% 8.18% 不低于10.5元/股
2 郑泗滨 3,637,805 400,000 0.06% 11.00% 不低于10.5元/股
3 彭干泉 3,156,358 500,000 0.07% 15.84% 不低于10.5元/股
4 文朝晖 1,608,751 200,000 0.03% 12.43% 不低于10.5元/股
注: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实施了权益分派,计划减持价格将根据权益分派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计划减持股东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1、郑泗滨、马伟先生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截至目前,该承诺已履行完毕,未出现违反承诺情形。
2、2015年7月9日,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计划减持股东郑
泗滨、彭干泉、马伟先生、文朝晖女士承诺:自公告日起,未来 6 个月内不减
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截至目前,该承诺已履行完毕,未出现违反承诺情形。
3、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计划减持股东郑泗滨、彭干泉、马伟先生、文朝晖女士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减持所持有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不超50%。截至目前,该承诺正常履行中,未出现违反承诺情形,本次减持计划亦不违反该承诺。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因市场环境等原因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马伟先生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2、郑泗滨先生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3、彭干泉先生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4、文朝晖女士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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