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集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14]004969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截止201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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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12
的专项报告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14]004969号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CL集团)
编制的截止2014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TCL集团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证监会令30号)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
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编制截止2014年6月30日的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TCL集团《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
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
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
以对TCL集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
取合理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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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核字[2014]004969号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
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选择的鉴证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
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重大错
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鉴证程序,但目的并非对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
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TCL集团董事会编制截止2014年6月30日的《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在所有重
大方面公允反映了TCL集团截止2014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的使
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需要说明的是,本鉴证报告仅供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增发
股票之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增发股票的必备内容,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
报。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一四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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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14年6月30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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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情况
(一)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9年4月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取得
募集资金(以下简称“2009年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9年1月7日以证监许可[2009]12号文核准,并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向8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0,6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
民币2.58元。截止2009年4月20日,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04,548,000.00元,扣除发
行费用人民币28,609,35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75,938,650.00元。
截止2009年4月20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中喜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中喜验字[2009]第01016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
截至2014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注1)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8020129200112186 450,000,000.00 --- 活期
惠州分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443066175018010043616 432,409,250.00 --- 活期
彩田支行
合 计 882,409,250.00
注1:初始存放金额中包括未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财务顾问费、律师费、审计费等)
人民币6,470,600.00元。
(二)本公司2010年7月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取得募集资金(以下简称“2010年募集
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0年5月27日以证监许可[2010]719号文核准,并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向十名特定投资者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01,178,273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
价人民币3.46元。截止2010年7月28日,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02,076,824.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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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8,407,060.5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03,669,764.08元。
截止2010年7月28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深圳市鹏城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深鹏所验字[2010]284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
截至2014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 币元
存储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方式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 4,411,035,288.09 ---
44301560040681640000 活期
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注1) (注2)
合 计 4,411,035,288.09 ---
注1: 初始存放金额中包括未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财务顾问费、律师费、审计费等)
人民币7,365,524.01元。
注2:本公司将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403,669,764.08元扣除置换资金人民币
1,500,000,000.00元后的剩余资金已于2010年9月1日全部投入8.5 代液晶面板生产线项
目公司深圳市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星光电”),募集资金衍生利息人民币
4,495,457.61元一并投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10年9月注销。华星光电将本公司
投入的募集资金在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止
201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零。
(三)本公司2014年4月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取得募集资金(以下简称“2014年募集资
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4年2月13日以证监许可[2014]201号文《关于核准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
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向八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股)917,324,357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18元。截止2014 年
4月21日,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767,098.2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9,117,343.1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70,649,755.13元。
截止2014年4月21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中汇会验[2014]1524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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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
截至2014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 币元
存储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注1) 截止日余额
方式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2008020129200442988 1,540,767,100.00 219,140.11 活期
限公司惠州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2008020129200442864 433,076,387.57 77,849.93 活期
限公司惠州分行
合 计 1,973,843,487.57 296,990.04
注1: 初始存放金额中包括未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评估费、律师费、审计费等)人
民币3,193,732.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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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2009年募集资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904,548,000.00(注1)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875,938,650.00(注2)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875,938,650.0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300,000,000.00 2009年:825,447,430.09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33.17% 2010年:50,491,219.91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实际投资金额与 项目达到预定
募集前承诺投资募集后承诺投资 募集前承诺投资 募集后承诺投资 实际投资金额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金额 募集后承诺投资 可使用状态日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的差额
中小尺寸液晶电视模组中小尺寸液晶电视模组
1 425,938,650.00275,938,650.00275,938,650.00 425,938,650.00 275,938,650.00 275,938,650.00 --- 2010年6月
一体化制造项目 一体化制造项目
大尺寸高清晰液晶电视大尺寸高清晰液晶电视
2 450,000,000.00300,000,000.00300,000,000.00 450,000,000.00 300,000,000.00 300,000,000.00 --- 2010年6月
模组一体化制造项目 模组一体化制造项目
液晶电视整机一体化项液晶电视整机一体化项
3 ---300,000,000.00300,000,000.00 --- 300,000,000.00 300,000,000.00 --- 2010年6月
目 目
合计 875,938,650.00875,938,650.00875,938,650.00 875,938,650.00 875,938,650.00 875,938,650.00 ---
注1: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8,609,350.00元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75,938,650.00元。
注2:实际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82,983,200.74元(含募集资金衍生利息人民币7,044,550.7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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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0年募集资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4,502,076,824.58(注1)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4,403,669,764.08(注2)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4,403,669,764.08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2010年:1,500,000,000.0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2011年:1,431,308,164.89
2012年:1,472,361,599.19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项目达到预定
实际投资金额与 可使用状态日
实际投资 募集前承诺投资 募集后承诺投资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募集后承诺投资 期
项目 金额 金额 金额的差额
8.5 代液
8.5代液晶面
1 晶面板生 4,403,669,764.08 4,403,669,764.08 4,403,669,764.08 4,403,669,764.08 4,403,669,764.08 4,403,669,764.08 --- 2012年9月
板生产线项目
产线项目
合计 4,403,669,764.08 4,403,669,764.08 4,403,669,764.08 4,403,669,764.08 4,403,669,764.08 4,403,669,764.08 ---
注1: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8,407,060.5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03,669,764.08元。
注2:实际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91,931,944.09元(含募集资金衍生利息人民币88,262,180.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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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4年募集资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1,999,767,098.26(注1)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1,970,649,755.13(注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1,970,649,755.13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2014年1-6月:1,970,649,755.13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实际投资
项目达到
金额与募
募集前承诺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募集后承诺投资金 实际投资金额 预定可使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集后承诺
投资金额 额 额 用状态日
投资金额
的差额
收购深超公司持有的收购深超公司持有
华星光电30亿元注册的华星光电30亿元 1,540,767,100.00 1,540,767,100.00
1 1,540,767,100.00 1,540,767,100.00 1,540,767,100.00 1,540,767,100.00 --- 不适用
资本出资额所对应的注册资本出资额所
股权 对应的股权
459,000,000.00 429,882,655.13
2 补充流动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 429,882,655.13 459,000,000.00 429,882,655.13 429,882,655.13 --- 不适用
1,970,649,755.13
1,999,767,100.00
合计 1,970,649,755.13 1,999,767,100.00 1,970,649,755.13 1,970,649,755.13 ---
(注3)
注1: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9,117,343.13元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70,649,755.13元。
注2:实际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72,216,314.80元(含募集资金衍生利息人民币1,566,559.67元)。
注3: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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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2009年募集资金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项目投资回报率,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自原募集资金项目调减出3亿元募集资金,
用于投资“液晶电视整机一体化项目”(以下简称“整机一体化项目”),作为液晶模组项目
的有效延伸。在液晶模组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延伸实现“模组-整机一体化”对公司发展具
有重要意义,这是本公司适应市场从传统显像管电视(CRT)转型到液晶电视(LCD)的重大
战略部署,可把LCD 彩电业务向上游进行垂直整合。模组工厂和整机一体化工厂相连,可
以降低运输及包装成本;模组工厂对上游部件的信息可与整机一体化工厂共享,提升整体反
应速度,并通过改善供应链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库存管理能力。另外,通过模组工厂产量的
增加可以提高与上游供应商的谈判能力,使整机一体化工厂获得高质而稳定的模组供应商;
且关键部件与整机联动可以提高反应速度和运营效率、降低成本,加速周转。基于上述因素,
本公司将液晶模组项目调减出的3亿元募集资金投入整机一体化项目的建设及该项目后期
日常流动资金运作,调整后模组项目投资差额由银行贷款解决。本次变更的募集资金占2009
年募集资金总额的33.17%。
2、2010年和2014年募集资金
2010年和2014年募集资金不存在实际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
(五)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的对照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
有关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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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1、2009年募集资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项目达产后各年税后利润 截止日累
截止日投资项目 是否达到
承诺效益 计实现税
序号 项目名称 累计产能利用率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1-6月 预计效益
后利润
总投资利润率10.73%,
中小尺寸液晶电视模 投资内部收益率
1 100% 645 204 69 (285) (2,070) (1,437) 否
组一体化制造项目 17.41%,
投资回收期5.25年。
总投资利润率12.04%,
大尺寸高清晰液晶电
投资内部收益率
2 视模组一体化制造项 100% 701 222 75 (310) (2,251) (1,563) 否
18.21%,
目
投资回收期5.11年。
总投资利润率22.60%,
液晶电视整机一体化
3 100% 内部收益率为23.92%, 8,271 2,505 6,686 1,814 1,039 20,315 否
项目
投资回收期为4.68年。
合计 9,617 2,931 6,830 1,219 (3,282) 17,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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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0年募集资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截止日 最近三年税后利润
投资项 截止日 是否达到
序 承诺效益
目累计
项目名称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1-6月 累计税后利润 预计效益
号 产能利
用率
项目计算期平均税后利润为14.83亿元,平均销售利
8.5 代液晶
润率为8.79%,总投资利润率6.23%,税前内部收益
1 面板生产线 100% 不适用 31,542 226,203 98,106 355,851 是
率为11.42%,税后内部收益率9.82%,静态投资回收
项目
期为8.15年,税后动态投资回收期为1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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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4年募集资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 承诺效益 2014年1-6月 截止日 是否达到预计效
序号 项目名称 利用率 (注1) 税后利润 累计税后利润 益
收购深超公司持有的华星光电30亿元注册资本出资额 28,436
1 不适用 不适用 28,436 不适用
所对应的股权 (注2)
2 补充流动资金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注1:
(1)由于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非新建项目,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披露文件未对两个募投项目作出具体的效益承诺。《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关于两个项目必要性的描述如下:(a)“收购深超公司持有的华星光电30亿元注册资本出资额所对应的股权”项目的必要性为“本次募集资金收购华星光电上述标的股权将提高TCL集团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b)“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必要性为“可缓解公司的资金需求压力,降低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资产负债率,降低公司的偿债风险”和“公司营运资金压力将得到一定程度缓解,有利于公司未来更好地控制财务费用。”
(2)本公司收购深超公司持有的华星光电30亿元注册资本出资额所对应的股权系通过参与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竞标取得,公司聘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3]第607号评估报告仅作为参考,并非定价依据。该评估报告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第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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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方法进行评估,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得到的华星光电股东权益评估值分别为1,070,212.30 万元和1,080,347.92万元,考虑评估方
法的适用前提和满足评估目的后,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果。其中收益法测算(不包含营业外收支等项目)过程中的2013年和2014年净利润分别为8.35亿元和5.50亿元,华星光电2013年和2014年1-6月同口径的净利润分别为9.60亿元和2.67亿元。
注2:收购深超公司持有的华星光电30亿元注册资本出资额所对应的股权的效益,按华星光电2014年1-6月经审计的净利润9.81亿元及对应股权比例(30亿元/华星光电注册资本金103.5亿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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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说明
不适用。
(三)未能实现承诺收益的说明
2009年募集资金项目未能实现承诺收益,主要原因是项目公司TCL光电科技(惠州)有
限公司由于液晶模组行业竞争激烈,经营环境复杂多变,液晶面板厂家持续扩大模组产能,
导致生产模组产品毛利率持续下降,影响项目经营利润达成。同时,项目公司自2011年承
担实现光学设计、背光模组设计和整机设计的一体化联合研发,研发费用大幅度增加,影响
项目短期经营利润。
液晶电视整机一体化项目累计实现经济效益未达承诺效益,主要原因是液晶电视产品售
价受市场影响持续下跌,产品销售毛利率远低于预期,导致截止日累计实现经济效益未达目
标。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2014年11月5日
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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