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集团:关于投资建设第6代柔性LTPS-AMOLED显示面板生产线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集团 公告编号:2017-014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第6代柔性LTPS-AMOLED显示面板生产线
项目的公告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释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简称 含义
本公司、TCL集团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华星光电 深圳市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东湖管委会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投资主体 东湖管委会指定的投资主体
本项目、第6代面板生产线项目 第6代柔性LTPS-AMOLED显示面板生产线项
目
目标公司 武汉华星光电半导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元 人民币元
一、 交易概述
为顺应半导体显示技术的发展趋势,把握全球半导体显示产业高速发展的市场机遇。经过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公司拟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一条产能达到月加工1500mm×1850mm玻璃面板4.5万张的第6代柔性LTPS-AMOLED显示面板生产线,项目总投资约350亿元。
项目各方于2017年3月31日签署《第6代柔性LTPS-AMOLED显示面
板生产线项目合作协议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交易尚待取得政府机关的批准。本次交易不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项目各方介绍
(一) 东湖管委会
名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珞喻路546号
与公司关系: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二) 华星光电
公司名称:深圳市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公司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塘明大道9-2号
法定代表人:李东生
注册资本:18,341,942,877元
是否合并报表控股子公司:是
经营范围:在光明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筹建第8.5代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
器件生产线;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相关产品及其配套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股权结构:本公司直接持有 75.67%的股权,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
11.00%的股权,湖北省长江合志汉翼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8.18%的股权,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持有3.28%的股权,华星光电员工持股平台合计持有1.87%的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5年12月31日,华星光电的总资产为578亿元,
净资产为227亿元。2015年,华星光电实现销售收入180.28亿元,盈利20.70
亿元。
三、 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 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目标公司现系华星光电全资子公司,主要用于筹划建设第 6代柔性
LTPS-AMOLED显示面板生产线项目。目标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武汉华星光电半导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666号光谷生物创新园C5栋
305室
法定代表人:赵勇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6年10月24日
主营业务:第6代柔性LTPS-AMOLED显示面板、模组及相关衍生产品的
设计、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及仓储;工程建设;项目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
股东情况:华星光电出资20,000万元,持有100%股权。
(二) 项目情况
建设一条产能达到月加工1500mm×1850mm玻璃面板4.5万张(第一阶段
产能达到月加工1.5万张,第二阶段累计产能达到月加工3万张,第三阶段累计
产能达到月加工4.5万张)的第6代柔性LTPS-AMOLED显示面板生产线,主
要生产工序包括阵列、有机蒸镀、模组等。主要产品为中小尺寸柔性可折叠AMOLED显示面板。
四、 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7年 3月 31 日公司与东湖管委会、华星光电签署《第 6 代柔性
LTPS-AMOLED显示面板生产线项目合作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项目总投资约350亿元(此处为估算数额,准确投资额以实际投资为准),在
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增资认缴后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10亿元,项目总投
资与目标公司注册资本金的差额部分,通过目标公司向银团贷款等符合中国法律的任何方式解决。
(二) 项目建设计划
项目拟于2017年6月30日前目标公司进场进行桩基施工;2019年6月前
目标公司第一阶段产品点亮;2020年3月前目标公司第一阶段产品量产,产能
达到月加工能力1.5万张;2022年1月前目标公司第二阶段产品量产,累计产
能达到月加工能力3万张;2023年1月前目标公司第三阶段产品量产,累计产
能达到月加工能力4.5万张。
对于上述约定的明确时间节点,目标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超过六个月的延期。
(三) 项目合作方式
1、本次增资认缴后,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由2亿元增加至210亿元,新增
注册资本208亿元,其中投资主体以货币方式对目标公司增资100亿元,全部
计入注册资本;华星光电以货币方式对目标公司增资 108亿元,全部计入注册
资本。各方一致同意,对本次增资的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208亿元按如下进度
分期实缴:
(1)2017年6月30日之前(含本日),华星光电完成对目标公司新增人
民币 19亿元注册资本的实缴,同时由投资主体完成对目标公司新增人民币 19
亿元注册资本的实缴。
(2)2018年3月31日之前(含本日),由投资主体完成对目标公司新增
人民币10亿元注册资本的实缴。2018年6月30日之前(含本日),由投资主
体完成对目标公司新增人民币30亿元注册资本的实缴。
(3)2019年12月31日之前(含本日),由华星光电完成对目标公司人民
币新增89亿元注册资本的实缴。
(4)2019年12月31日之前(含本日),由投资主体完成对目标公司人民
币新增41亿元注册资本的实缴。
2、东湖管委会积极协调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目标公司提供贷款(银团贷款或过桥贷款,具体金额以项目建设期间因项目建设所需的实际资金需求为准,但累计不得超过140亿元)用于项目建设(包括但不限于基础建设、设备采购及项目运营),由投资主体与华星光电按照出资的比例提供担保,但投资主体承担的累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6.64亿元。
(四) 目标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1、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其中投资主体提名3
名、华星光电提名3名,另设1名独立董事,由华星光电提名,经股东会选举
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项目建设期内董事长由投资主体
提名的董事担任,副董事长由华星光电提名的董事担任;项目投产后,董事长由华星光电提名的董事担任,副董事长由投资主体提名的董事担任。目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总经理担任。
2、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每名监事有一票表决权),其中投资主体提名1
名,华星光电提名1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1名,由投
资主体提名的监事担任,经监事会选举产生。
3、目标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华星光电的董事提名的人选担任,由董事会
聘任或者解聘。根据总经理的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目标公司的其他高管人员。
(五) 投资主体退出机制
1、2023年6月30日前,华星光电有权随时要求投资主体向华星光电、TCL
集团或华星光电指定的第三方(该等第三方需经东湖管委会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转让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东湖管委会及投资主体不得拒绝。
2、2023年6月30日起(含本日),投资主体有权要求华星光电、TCL集
团或华星光电指定的第三方(该等第三方需经东湖管委会同意)按本协议的约定购买投资主体持有的目标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华星光电、TCL 集团或华星光电指定的第三方不得拒绝,并在投资主体提出转让之日起半年内完成回购。
3、各方同意,在投资主体转让股权时,投资主体与华星光电、TCL集团或
华星光电指定的第三方协商选择股权转让方式。在投资主体以现金方式转让股权时,若投资主体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股权获得的收益,低于约定的最低转让价格,华星光电承诺就上述实际成交价与约定的最低转让价格之间的差额部分对投资主体进行补足。TCL集团对华星光电的差额补足义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六) 各方承诺
1、 东湖管委会的承诺
1.1东湖管委会将积极为目标公司争取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的优惠政策。
1.2东湖管委会督促投资主体按约定足额对目标公司进行注册资本实缴,每
迟延一日,投资主体按照应缴未缴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目标公司支付违约金。
1.3投资主体和华星光电按照认缴出资比例承担目标公司的亏损等义务和责
任。
1.4本协议中约定的其他东湖管委会承诺事项。
2、华星光电的承诺
2.1华星光电承诺按本协议约定进行投资、建设、经营,加快项目可研、立
项、环评等各项报批工作,确保项目按计划进度建设、投产、达产。
2.2华星光电将按本协议约定足额对目标公司进行注册资本实缴,每迟延一
日,华星光电按照应缴未缴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目标公司支付违约金。
2.3投资主体和华星光电按照认缴出资比例承担目标公司的亏损等义务和责
任。
2.4在完成收购投资主体所持目标公司全部股权前,目标公司与股东及股东
关联方之间如发生关联交易,应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执行。如发生损害目标公司利益的关联交易行为,受损股东有权依法追责。
2.5本协议中约定的其他华星光电承诺事项。
3、TCL集团的承诺
3.1TCL集团承诺为华星光电履行本协议 “投资主体退出机制”提供保证担保,
即如果届时华星光电或华星光电指定第三方(该等第三方需经东湖管委会同意)未能购买投资主体所持目标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则由TCL集团承担购买投资主体所持目标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的义务。如果各方决定由TCL集团对投资主体定向发行股份购买投资主体所持目标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则由 TCL集团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在本协议约定的TCL集团担保条款的效力独立于其他条款的效力。
3.2本协议中约定的其他TCL集团承诺事项。
(七) 生效及补充协议
1、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且各方盖章后,各方必须按照规定完成自各的法定审批程序,在各方各自有权决策机构批准后生效。但是,在2017年5月31日前,如果各方未将审批程序未完成的情况向签约他方书面告知,则视为各方的法定审批程序已经完成并得到有权机构的同意,本协议于2017年6月1日生效。
2、各方同意,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 投资目的、存在风险和对公司影响
半导体显示技术突破性实现了可弯曲柔性显示,极大推动了可穿戴电子设备的普及。其优异性能将更加有利于在智能手机、车载、可穿戴等中小尺寸显示领域的应用。目前,数字化技术、多媒体技术以及移动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加快了智能移动终端的迅速普及,进而拉动全球半导体显示产业对中小尺寸移动终端显示产品需求的快速增长,因此本项目的投资具有巨大市场潜力。
2016年 5月 18 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印发《关于实施制造业升级改
造重大工程包的通知》,要求重点发展低温多晶硅(LTPS)、氧化物(Oxide)、有机发光半导体显示(AMOLED)等新一代显示产品的量产技术,投资建设本项目,正是在国家政策导向下,加速新型战略产业项目实施步伐,对促进半导体显示产业优化升级、提升我国半导体显示行业整体技术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风险分析:(一)产品价格变动风险:作为电子消费产品的关键组件,半导体显示器件价格受市场供需情况和整体经济环境影响。产品价格变动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盈利水平。公司将以具有竞争优势的价格采购原材料,加强生产管理,降低各种消耗成本,控制产品成本;加快新产品的推出速度,提升高附加值产品比重,提高企业盈利水平。(二)技术风险分析:半导体显示产业投资庞大、技术复杂,试车时间长,产品良率是重要的技术指标之一。公司将结合生产线的现有经验,结合对产线设备的应用经验,充分利用固化在设备中的工艺等全力减少项目技术风险,推动产线产品良率快速提升。(三)财务风险分析:本项目投资额大,资金筹措压力较大,主要工艺设备及生产所需部分原材料需要进口,汇率变化对投资估算有一定影响。因此公司将在资金筹措上保证较高的资本充足率,确保项目正式开工前投资各方的资本金能够按时按进度足额到位;时刻关注主要外汇市场上的汇率波动,对相关币种汇率走势进行分析,在考量自身外汇风险承受能力的基础上,依照规避风险的大小及金融环境选择适当工具来控制汇率风险。
本项目为公司在半导体显示领域的又一重大战略布局,项目建成后,将有助于完善公司在半导体显示领域产业结构;有利于提升公司在中小尺寸高端显示,特别是柔性显示领域的竞争实力;有利于提升公司在全球半导体显示领域的综合竞争力,对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六、 审批程序
本次投资建设第6代柔性LTPS-AMOLED显示面板生产线项目及签署相关
合作协议的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本投资项目的相关事项尚待取得国家有权机关的批准。
特此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 3 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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