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152:维科精华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精华 公告编号:2018-039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针对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本公司于2018年4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18年4月18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2017年10月17日至2018年4月17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除下述16位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16位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时间 票情况(单位:股)
买入 卖出
1 何承命 董事长 2018年2月 2150002
2 维科控股集团 控股股东 2018年2月 7800000
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
3 李婷 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2018年2月 2000000
一致行动人
4 蔡绍俊 中级管理人员/核心 2018年4月 3300
技术(业务)人员
5 曹国瑞 中级管理人员/核心 2018年3月 200
技术(业务)人员 2018年4月 800
2017年10月 200
中级管理人员/核心 2017年11月 700 1300
6 陈力波 技术(业务)人员 2017年12月 600
2018年1月 700 700
2018年3月 1000 1000
7 陈旭 中级管理人员/核心 2017年11月 2000
技术(业务)人员 2018年2月 2000
8 邓洪波 中级管理人员/核心 2018年3月 800
技术(业务)人员
2017年10月 5000 7000
9 韩加军 中级管理人员/核心 2017年11月 10100 10100
技术(业务)人员 2017年12月 5000 5000
2018年4月 3300 3300
10 李晓玲 中级管理人员/核心 2017年11月 1500
技术(业务)人员 2017年12月 1400
2017年10月 8000
11 李震 中级管理人员/核心 2017年11月 18000
技术(业务)人员 2018年1月 31000
2018年3月 6100
12 沈小见 中级管理人员/核心 2018年2月 1000
技术(业务)人员
13 苏彩婷 中级管理人员/核心 2018年1月 700
技术(业务)人员 2018年3月 500
14 王善超 中级管理人员/核心 2017年10月 200
技术(业务)人员
15 于海飞 中级管理人员/核心 2018年3月 6200
技术(业务)人员
2017年10月 5300 5300
16 赵亚 中级管理人员/核心 2017年11月 1400 1400
技术(业务)人员 2017年12月 2400 2400
2018年4月 20700 2100
自查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承命(董事长)、控股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杨东文一致行动人李婷在交易行为发生前公司尚未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上述交易系其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而做出的操作,其增持行为发生前公司披露了《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6),其增持行为发生后公司披露了相关增持计划的进展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与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任何关系,不存在任何利用内幕信息交易的情形;自查期间,上述其他核查对象的交易变动系其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而做出的操作,与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任何关系。因此,以上股份变动不存在任何利用内幕信息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或组织在自查期间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入或者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核查结论
经核查,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
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相关阅读:

验证码:
- 最新评论
- 我的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