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152:维科技术关于与东海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0-023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东海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 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公司控股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控股”)下属子公司东海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融资租赁”)签订《合作协议》,由东海融资租赁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融资租赁相关服务,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合作协议有效期为2年,在合作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将从东海融资租赁获取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包含直租、售后回租、厂商租赁、商业保理业务以及咨询服务等),余额不高于人民币1亿元,该额度为循环额度。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授权经营层办理本交易相关事宜及签署相关文件。 ●该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且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东海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何承命、吕军、陈良琴、苏伟军回避了本次表决。该事项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梅志成、冷军、阮殿波对本次关联交易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 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授权经营层与东海融资租赁签订合作协议,并待具体项目操作时,再根据具体情况,授权经营层在本次审议通过额度内,签订相应的文件。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前,2019年度公司与东海融资租赁已发生应收保理业务,截止本公告日应收保理金额为2703.13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日常关联交易类别 在《合作协议》有效期内余额上限 东海融资租赁向公司提 在《合作协议》有效期内的任何时点,公司从东海融资供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 租赁获取的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包含直租、售后回租、 厂商租赁、商业保理业务以及咨询服务等),余额不高 于人民币1亿元,该额度为循环额度。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一)东海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东海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A 区 E0297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苏伟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 31444.97 万元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与融资租赁主营业务相关的保理业务。 控股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东海融资租赁 30.80%股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东海融资租赁资产总额为 9.49 亿元,股东权益为 5.12 亿元;2019 年实现营业收入为 9516.80 万元;净利润 5436.52 万元。目前 东海融资租赁主营业务为融资租赁业务,近三年公司经营情况正常。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东海融资租赁 30.80%股权,东海融资租赁是由公司控股股东维科控股直接控制的法人,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二)规定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甲方: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东海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一)内容及定价 1、合作内容 乙方根据甲方的融资需求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及乙方行业管理规定的前提下,有意向为甲方提供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1 亿元的融资额度,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业务类型: (1)直租业务:根据甲方的实际需求,乙方可为甲方提供购置设备的资金,并根据其生产经营情况量身定制付租方案,以便于甲方灵活安排现金流。 (2)售后回租业务:甲、乙双方积极推动售后回租业务开展,通过售后回租交易,有助于甲方盘活存量资产,促进资金流动,提高配置效率。 (3)厂商租赁业务:乙方以融资租赁方式为客户购买甲方设备提供融资服务,减轻客户购买设备的资金压力,促进甲方扩大销售、加快回款,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同时,甲方利用自身的销售网络,积极为乙方推荐优质客户,拓宽了乙方的客户渠道。通过合作,双方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目的。 (4)商业保理业务:乙方根据甲方经营需要,可为甲方提供保理融资、应收账款催收和应收账款管理等保理服务,以确保甲方资金的及时回笼,加速资金的流通;也可为甲方指定供应商提供商业保理服务,以便为甲方争取更有竞争力的远期付款条件。 (5)咨询服务: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甲方提供与租赁业务、保理业务相关的咨询;根据甲方的特点,向甲方介绍或推荐适当的融资工具;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设计相关的融资方案,帮助企业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定价与合作机制 (1)乙方为甲方提供融资服务,在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的基础上,不违反行业政策及公司管理规范的前提下,给予甲方利率及费率优惠。作为战略合作伙伴,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与乙方合作。 (2)本协议项下,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融资额度为人民币 1 亿元,该额度为循环额度,即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可分多次向乙方融资,且对已清偿的额度可再次申请支用,但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的任何时点,融资余额不得超过该融资额度。 (3)在甲方同意为债务人的债务履行向乙方提供连带保证的前提下,甲方指定的子公司或者其他第三方亦可在本协议约定的业务合作范围内申请支用本协 议项下的融资额度。 (4)甲、乙双方建立对口联系机制,本着务实、高效、诚信的原则,逐步落实上述业务合作内容,保证双方日常联系和业务交流的顺利进行。 3.其他条款 (1)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本着平等友好、相互理解的合作精神,协商解决。 (2)本协议于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二年。本协议终止不影响协议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各项业务合同的法律效力。 (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可以进行修改或补充,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或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日常交易有利于更好的促进公司产品销售和市场开发,盘活资产,加快资金回笼,提高公司资产周转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二)本次日常交易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积极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且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三)东海融资租赁熟悉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需求,能够设计操作简单的交易结构,提供更加快捷的金融服务。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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