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549 : 厦门钨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公告
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14-055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厦门钨业”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目前正处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过程中。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完成后可能摊薄即期收益的风险提示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及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公司2013年度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45,954.62万元,2013年12月31日归
属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为416,011.80万元;2013年度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为0.67
元/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1.42%。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681,9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
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170,495,000.00元。本次利润分配
已于2014年6月24日实施完毕,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调整为
19.98元/股。
假设条件:①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审核和发行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假定本
次发行方案于2014年9月实施完毕;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15,000.00万股;③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299,700.00万元人民币;④不
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的影响;
⑤不考虑除盈利和本次发行股票外的其他因素引起的净资产变动。
基于以上假设条件,公司以2013年的净利润为基础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情况如下:
2014年度/2014年12月31日
项目(股) 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681,980,000 831,980,000
本期现金分红(元) 170,495,0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2,997,000,000.00
(元)
预计本次发行完成月份 2014年9月
201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 459,546,163.10
净利润(元)
2013年末归属于母公司 4,160,118,020.02
股东权益(元)
同比增长10% 保持2013年水平 同比下降10%
2014年净利润
发行前 发行后 发行前 发行后 发行前 发行后
基本每股收益(元) 0.7412 0.7026 0.6738 0.6387 0.6065 0.5748
稀释每股收益(元) 0.7412 0.7026 0.6738 0.6387 0.6065 0.5748
每股净资产(元) 6.5913 9.0052 6.5239 8.9499 6.4565 8.894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72% 9.98% 10.71% 9.12% 9.69% 8.24%
注:1、公司对2014年度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
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发行的发行数量、实际募集资金总额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主营业务的流动资金,以加
快硬质合金基地建设、提升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和提高原材料保障,有利于提升公
司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但补充流动资金经济作用的体现需经过相应的运营周
期,不会立即产生经济效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及净资产
将大幅增加,如果2014年公司盈利情况未获得相应增长,则公司将面临每股收
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下降的风险。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因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能存在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并特别关注以下影响公
司股东回报的风险:
1、产业政策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涉及的钨和稀土资源均属于国家实行总量开采控制的保护性
开采特定矿种,近年国家确定的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总体保持稳定,但如国家总量
开采控制政策发生重大变动,将会对公司经营造成较大影响。
2、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所主营钨钼、稀土和电池材料等业务的产品价格受钨钼、稀土等原材料
价格波动的影响较大。虽然公司正通过加大投资积极推动钨钼和稀土材料深加工
业务发展,争取取得更多的上游原材料资源以增强公司经营抵御原材料价格波动
风险的能力,但在目前公司原材料自给率、高附加值深加工产品收入占比仍相对
较低的条件下,公司经营业绩受上游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程度较大,如钨、稀
土等原材料的价格发生大幅波动,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较大的影响。
3、技术风险
公司是国内钨钼、稀土和电池材料领域的领先企业,通过紧跟行业技术发展
动态,引进和培养高素质的技术人才,加强同国内外科研机构和后端应用企业的
技术合作,持续进行产品和技术的创新研发,公司构建了相对成熟的技术研发体
系,形成了行业领先的产品和技术体系。但由于行业技术进步发展迅速,技术和
产品的竞争层次日益提高,公司存在技术研发不能紧跟市场发展节奏和国家产业
政策导向,导致公司技术和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下降的风险,从而降低公司的盈
利能力。
4、其他风险
除上述风险外,公司盈利水平还受到宏观经济波动、市场竞争加剧、安全生
产和环保、内部管理和汇率波动等诸多风险因素的影响。
二、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的保障措施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根据最新的监管要求及时修订和完善,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遵循《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
存储、使用等实施管理和监督,主要措施如下:
1、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审慎选择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开设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和管理;
2、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每个月向公司和保荐机
构提供募集资金专户的对账单;
3、公司将严格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4、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将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涉及每一笔募集
资金的支出均由使用部门提出使用募集资金的使用报告,由使用部门经理签字、
财务部门审核、并报总裁签批后执行。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将提交董事会审
批;
5、公司会计部门将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
使用情况;公司监察审计部将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
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公司董事会将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的进
展情况,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
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将对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于披露年度报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
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6、保荐机构与公司在持续督导协议中约定,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
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三、公司为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所采取的措施
(一)抓住有利时机,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1、充分发挥公司竞争优势,提升盈利能力
公司基于对材料深加工产业和技术的长年耕耘,在钨钼材料、硬质合金、稀
土和新能源材料领域已建立了相对完善的产业布局,在钨和稀土领域初步形成以
完整产业链参与市场竞争的核心竞争能力。在国家和区域产业政策大力支持的背
景下,利用公司在钨精矿冶炼、钨钼产品精深加工、稀土新材料开发等领域的领
先技术,公司将充分发挥全产业链布局优势,进一步丰富全产业链产品门类,同
时在产业链关键产品上向精深方向发展,努力在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的同时,提
升公司产品的技术附加值,积极参与国内外市场高端产品竞争,开拓新的利润增
长点,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增加公司市值。
2、利用募集资金充分提升公司竞争力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硬质合金等项目建设和运营配套资金、技术研发
和增加矿资源投入等三个方面,是公司主营业务进一步发展和盈利能力提升的关
键。公司将加快厦门、九江、洛阳三个硬质合金基地建设,增加对长汀金龙磁性
材料、海沧分公司锂离子材料等项目配套流动资金投入,以使其尽快成为公司利
润新的增长点;同时,公司将以募集资金加大对钨钼材料、硬质合金、稀土和电
池材料精深加工业务领域相关核心技术的研发和产业转化投入,进一步提升公司
的技术实力和产品技术含量;再次,公司将以募集资金增加对钨及稀土资源的取
得和开发建设投入,进一步保障公司原材料供应的稳定性。
公司将严格按照承诺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
公司竞争力和盈利能力进一步提升。
(二)加强内部控制,提升运营效率
在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和提升竞争力的同时,公司将更加注重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设和有效执行,进一步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合法合规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在全面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过程中,公司将重点梳理和提升原材料采购决策
与控制、销售队伍建设及销售渠道拓展和成本管理、关联交易决策控制及资金统
一管理等管理流程,提升公司的内部管理水平,提高营运效率与效果。
(三)进一步完善现金分红政策,强化股东回报
公司建立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
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现金分红
的透明度,强化公司回报股东的意识,树立上市公司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
的观念,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修订了《厦门钨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在股东回报规划安排、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事项决策
程序和机制上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同时,依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2012-2014年
业务发展目标,制订了《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稳定对
股东回报。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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