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549:厦门钨业因收购成都虹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成都联虹钼业有限公司49%股权涉及的成都联虹钼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书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因
收购成都虹波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持有成都联虹钼业
有限公司 49%股权涉及的
成都联虹钼业有限公司
股 东 全 部 权 益
评 估 报 告 书
大学评估〔2016〕ZB0056号
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六年五月五日
成都联虹钼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书?目录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因收购成都虹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成都联虹钼业有限公司49%股权涉及的成都联虹钼业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书
目 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1
评估报告书摘要......2
评估报告书正文......4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4
二、评估目的......10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10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12
五、评估基准日......12
六、评估依据......13
七、评估方法......15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16
九、评估假设......17
十、评估结论......19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19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21
十三、评估报告日期......24
评估报告书附件......25
附件一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或资产汇总表......27
附件二其他与评估有关的文件......28
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I
成都联虹钼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书?声明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
五、本评估报告仅供特定使用者基于特定目的使用,未经同意,本评估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也不得见诸于公开媒体。特定使用者具体见本评估报告正文“一、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特定目的具体见本评估报告正文“二、评估目的”。
六、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本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特别关注本评估报告正文“九、评估假设”、“十一、特别事项说明”以及“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和判断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七、本评估报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属本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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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联虹钼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书?摘要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因收购成都虹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成都联虹钼业有限公司49%股权
涉及的成都联虹钼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评估报告书摘要
大学评估〔2016〕ZB0056号
重要提示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
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认真阅读资产评
估报告书全文。
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成都虹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委托,对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因收购成都联虹钼业有限公司49%股权之目的,而委托评估的成都联虹钼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对象为成都联虹钼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围为成都联虹钼业有限公司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及负债,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12月31日,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本次评估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成都联虹钼业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采用成本法对成都联虹钼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本报告最终评估结论表述如下:
经评估,截止于评估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在公开市场和持续使用前提下,在本被评估单位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在本报告有关假设条件下,在本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下,并基于市场价值的价值类型,经本报告程序和方法,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成都联虹钼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人民币捌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第2页 成都联虹钼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书?摘要
仟陆佰肆拾捌万壹仟陆佰贰拾伍元伍角捌分(RMB86,481,625.58元)。
本评估报告使用者在应用本评估结论时应当充分考虑和判断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以及期后重大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本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并且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除依据法律需公开的情形外,未征得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
本报告评估结论的有效期通常为一年,从评估基准日起计算。超过一年,或虽未超过一年,但被评估资产的市场价格标准出现较大波动,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本次注册资产评估师形成专业意见的日期为二�一六年五月五日。
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第3页
成都联虹钼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书?正文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因收购成都虹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成都联虹钼业有限公司49%股权涉及的
成都联虹钼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评估报告书正文
大学评估〔2016〕ZB0056号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虹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采用成本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因收购成都联虹钼业有限公司49%股权这一经济行为涉及的成都联虹钼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于2015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
(一) 委托方概况
委托方之一: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营业执照注册号:91350200155013367M
3、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柯井社
4、法定代表人:黄长庚
5、注册资本:108157.40万人民币
6、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7、经营范围:钨、稀土投资;钨及有色金属冶炼、加工;钨合金、钨深加工产品和稀有稀土金属深加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金属、木料、塑料、布包装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第4页 成都联虹钼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书?正文
制品的生产和销售;粉末、硬质合金、精密刀具、钨钼丝材、新能源材料和稀有稀土金属的制造技术、分析检测以及科技成果的工程化转化;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出口本企业生产加工的产品和进口本企业生产所需的生产技术、设备、原辅材料及备品备件(计划、配额、许可证及自动登记的商品另行报批);加工贸易。
委托方之二:成都虹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成都虹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201972607Y
3、住所: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京路198号
4、法定代表人:李明琪
5、注册资本:(人民币)柒仟贰佰零肆万贰仟玖佰元
6、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7、经营范围:制造、销售钨、钼、镍、复合金属制品、金刚石模、薄钢带,电光源产品、电源产品,工业气体及专用设备、制造、安装、销售,机械加工、咨询服务,商品销售(除国家禁止流通物品外)、企业生产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加工贸易和补偿贸易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成立日期:1994年4月7日
(二) 被评估单位概况
1、企业名称:成都联虹钼业有限公司
2、营业执照注册号:510100400015146
3、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京路198号
4、法定代表人:张建新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6、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7、经营范围:钼板、钨板、靶材、钼、钨圆片/方片、高温炉用钼部件、钨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第5页 成都联虹钼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书?正文
部件等材料和制品的生产;以及相关的技术服务、研究和新产品开发,并销售本公司产品。(以上经营范围凡涉及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从其规定。涉及许可证经营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8、历史沿革
成都联虹钼业有限公司由日本联合材料株式会社(日本住友电气工业株式会社控股公司)和成都虹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公司)于2004年6月18日共同出资组建的,根据四川兴良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川兴会验【2004】第035号”验资报告,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出资额(元)
日本联合材料株式会社 51% 14,280,000.00
成都虹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49% 13,720,000.00
合计 100% 28,000,000.00
2009年3月4日,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3200万元,根据四川瑞华和信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川瑞信验字(2009)第3-3号” 验资报告,公司股权结构如
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出资额(元)
日本联合材料株式会社 51% 30,600,000.00
成都虹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49% 29,400,000.00
合计 100% 60,000,000.00
2011年11月21日,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万元,根据四川瑞华和
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川瑞信验字(2011)第11-3号” 验资报告,公司股权结
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出资额(元)
日本联合材料株式会社 51% 51,000,000.00
成都虹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49% 49,000,000.00
合计 100% 100,000,000.00
至评估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被评估单位股权结构未发生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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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联虹钼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书?正文
9、主要经营活动与业绩
(1)公司主要产品品种和生产能力
成都联虹钼业有限公司主要产品为钼板、钼制品、钼坩埚和钨铼靶。主要产品及规格、年产能见下表:
产品名称 规 格 年生产能力
热轧板 1.4~25 60吨
钼板
冷轧板 0.05~2.0 75吨
钨板 ≥2 30吨
钼溅射靶 5~20 5吨
钼异型件、真空炉内隔热 10吨
钼制品
屏、单晶生长炉用热场
钨铼靶 6000只
钼坩埚 3000只
(2)近年来主要市场:韩国、日本、中国和印度,产品广泛应用于蓝宝石热场材料、隔热屏、电子和医疗领域。
(3)本企业产品在同类产品市场的地位,主要原材料、能源供应情况,环境污染及治理情况。
成都联虹钼业公司通过了ISO9001和ISO14001国际标准质量和环境体系认证,
是国家安全标准化三级达标企业。本企业产品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内销产品
主要是满足国内中高端客户需求。镜面板材生产、钨铼靶生产技术、旋压钼坩埚生产技术是公司的核心技术。
产品被通信、广播、航天、电力、汽车、照明、医疗等领域用于制作大功率电子管的放热底座,高温炉的反射屏,光刻半导体底座,烧结精密陶瓷和稀土类元素的舟皿材料,蓝宝石单晶生长炉用钼坩埚及热场材料,生产SCR与二极管的底座以及IC和SI的散热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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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联虹钼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书?正文
10、企业资产、负债、财务和经营状况
(1)企业资产、负债和财务状况
截止评估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9,737.68万元,负债总
额27.88万元,净资产额为9,709.81万元,实现营业收入4,709.29万元,净利润-561.81
万元。公司近3年及基准日资产、财务状况如下表:
公司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2013年12月31日 2012年12月31日
总资产 9,737.68 10,652.57 10,876.93 10,562.85
负债 27.88 380.95 945.34 711.09
净资产 9,709.80 10,271.62 9,931.59 9,851.76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 4,709.29 6,226.88 5,902.60 5,523.19
利润总额 -556.66 425.25 79.83 -289.49
净利润 -561.81 340.02 79.83 -292.65
审计机构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致同会计师事务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致同会计师事务
无保留意见 所,无保留意见 无保留意见 所,无保留意见
以上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及负债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合伙)审计, 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16)第351FC0062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企业经营状况
被评估单位的主营业务产品为钼制品,受钢铁行业价格持续走低影响,目前钼及钼制品行业发展也处在低谷阶段,企业出口订单数量减少,再加上企业 本身国内市场空间拓展不足,2015 年收入下滑明显,利润大幅降低,处于亏损 经营状态,期末因确认存货减值损失对2015年利润的影响金额为5,236,878.00元。
① 关联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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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联虹钼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书?正文
关联方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日本联合材料株式会社 母公司
成都虹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参股股东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虹波公司的控股股东
厦门虹鹭钨钼工业有限公司 厦门钨业子公司
厦门金鹭特种合金有限公司 厦门钨业子公司
福建省长汀金龙稀土有限公司 厦门钨业子公司
②关联交易情况:
A.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本期发生额(万 上期发生额(万元)
元)
日本联合材料株式会社 购买钼坯 0.67 75.01
成都虹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购买钼坯 2,317.43 2,816.43
成都虹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购买能源 421.47 323.96
说明:公司向关联方购买商品的定价政策是市场价。
B.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本期发生额(万元) 上期发生额(万元)
成都虹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钼板 1,746.56 2,099.36
日本联合材料株式会社 钼板 332.30 1,249.96
福建长汀金龙稀土有限公司 钼板 20.94 63.73
厦门虹鹭钨钼工业有限公司 钼板 305.25
厦门金鹭特种合金有限公司 钼丝架 2.31
说明: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的定价政策是市场价。
(三)业务约定书约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
业务约定书约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为委托方、评估目的对应经济行为涉及的有关政府职能部门以及其他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
除上述业务约定书约定的报告使用者外,任何机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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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估目的
根据闽冶综【2016】53号文件,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同意
厦门钨业投资控股成都联虹钼业有限公司的函:同意厦门钨业收购成都虹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成都联虹钼业有限公司的49%股权,收购价格以201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评估值为依据。
本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收购成都联虹钼业有限公司 49%股权这一经济行为
作价值参考。不得作为其他经济目的、其他用途使用,不得与其他评估报告混用。报告使用者只能基于本次评估目的而使用评估价值,不得拆零使用,不得使用评估结论对应的中间过程或中间内容。
本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并且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由于评估报告滥用或误用而可能导致的后果与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评估机构无关。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根据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成都虹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委托,本次评估对象为成都联虹钼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
(二)评估范围具体包括:
1、成都联虹钼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及负债,具体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1 流动资产 43,735,984.68
2 非流动资产 53,640,827.71
8 其中:固定资产 53,230,053.96
9 在建工程 74,540.74
11 固定资产清理 29,441.94
18 递延所得税资产 306,79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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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账面价值
20 资产总计 97,376,812.39
21 流动负债 278,750.20
23 负债合计 278,750.20
24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97,098,062.19
上表的账面数业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具体详见“致同审字(2016)第351FC0062号”《审计报告》)。
受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成都虹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委托,本次评估范围仅以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
2、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
根据成都联虹钼业有限公司申报的资料,截止2015年12月31日,成都联虹钼业有限公司不存在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
3、表外资产
根据成都联虹钼业有限公司申报的资料,本次评估范围没有涉及表外项目。
(三)上述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委托方拟实施的收购成都联虹钼业有限公司49%股权这一经济行为涉及的资产对象和范围一致。
(四)评估前的账面数是以委托方提供的会计报表为基础,该会计报表业已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具体详见“致同审字(2016)第351FC0062号”《审计报告》)。我们的评估工作不能减轻、替代、消除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可能存在的会计责任。
(五)主要资产概况
本次评估范围中的主要资产为存货和机器设备。
1、存货
存货包括原材料、产成品、在制品和备品备件等。原材料主要为钼坯、钨坯等,存放于原材料库;产成品主要为钼板、片等,存放于成品库;在制品主要为钼板、钨板等,存放于生产工段及半成品库。
经现场勘察,存货存放环境良好,管理水平较为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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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机器设备
机器设备主要包括热轧机、冷轧机、退火炉和加热炉以及旋压机等,分布较为集中,主要存放于生产厂房内。
经现场勘察,机器设备使用正常,维护情况良好,至评估基准日均能正常使用。
(六)引用其他机构报告结论的情况
不存在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之情形。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次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本次评估选择市场价值作为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主要考虑了以下因素:(1)评估目的:本次评估的目的为仅供委托方收购成都联虹钼业有限公司49%股权这一经济行为作价值参考,是一个正常的市场经济行为,按市场价值进行交易能为交易各方所接受;(2)市场条件:本评估项目对市场条件并无特别限制和要求;(3)评估对象:本评估项目对评估对象并无特别限制和要求;(4)价值类型与评估假设的相关性:本次评估的评估假设是基于模拟完全公开和充分竞争的市场而设定的,设定评估假设条件的目的在于排除非市场因素和非正常因素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2015年12月31日。
选择会计期末作为评估基准日,能够全面反映评估对象资产及负债的整体情况;同时,评估基准日的选定受特定经济行为文件的约束,根据闽冶综【2016】53号文件,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同意厦门钨业投资控股成都联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第12页 成都联虹钼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书?正文
虹钼业有限公司的函,确定收购价格以201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评估值为依据。
本次资产评估工作中,资产评估范围的界定、评估价格的确定、评估参数的选取等,均以该日之企业内部财务报表、外部经济环境以及市场情况确定。
本报告书中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六、评估依据
本次资产评估遵循的评估依据主要包括经济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依据、评估准则依据、资产权属依据,及评定估算时采用的取价依据和其他参考资料等,具体如下:
(一)经济行为依据:
《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同意厦门钨业投资控股成都 联虹钼业有限公司的函》(闽冶综【2016】53号)。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78
号);
3、《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产权
〔2009〕941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于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修订,并于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5、《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91号令,1991年);
6、《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12号(2005年8月25日);
7、《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
[2006]2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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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号);
3、《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中评协〔2012〕248 号);
4、《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11]189号);
5、《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号);
6、《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07]189号);
7、《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号);
8、《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号);
9、《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1]218号);
10、《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2003]18号);
11、以及相关的准则、指南、指导意见及其释义、讲解。
(四)资产权属依据
1、车辆行驶证;
2、设备的购置发票、合同及相关产权证明文件;
(五)取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0]第294号);
2、《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
令2012年第12号);
3、《2015机电产品报价手册》(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
4、《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
(六)其他参考资料
1、成都联虹钼业有限公司2012年、2013年、2014年及评估基准日会计报
表及审计报告;
2、《最新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第二版)》(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
3、wind资讯金融终端;
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第14页
成都联虹钼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书?正文
4、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等;
5、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标准资料;
6、有关询价资料和参数资料;
7、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收集的其他有关资
料。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资产基础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者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1、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
应当结合企业的历史经营情况、未来收益可预测情况、所获取评估资料的充分性,恰当考虑收益法的适用性。
被评估单位的主营业务产品为钼制品,受钢铁行业价格持续走低影响,目前钼及钼制品行业发展也处在低谷阶段,企业出口订单数量显着减少,再加上企业本身国内市场空间拓展不足,2015年收入下滑明显,利润大幅降低,处于亏损经营状态。企业未来的发展及收益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国家宏观政策的调控及管理层对企业未来发展的规划、产品结构及市场结构的调整。以上这些都会导致企业在未来一定时间内的经营和收益状况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企业未来收益难以有效的预期,因此,本次无法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2、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在我国A股上市公司中,难以找到与被评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第15页 成都联虹钼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书?正文
估单位在业务结构、经营模式、企业规模、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企业所处经营阶段、成长性、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方面具有可比性的上市公司,无法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进行评估。另一方面,我们无法获取可靠的可比企业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资料,无法采用交易案例比较法进行评估。因此,本次评估无法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3、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根据《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的规定,运用资产基础法时,应当根据会计政策、企业经营等情况,对被评估企业资产负债表表内及表外的各项资产、负债进行识别,并应当知晓并非每项资产和负债都可以被识别并用适当的方法单独评估。当存在对评估对象价值有重大影响且难以识别和评估的资产或者负债时,应当考虑资产基础法的适用性。
根据本次特定经济行为所确定的评估目的及所采用的价值类型,评估对象具体情况,评估时的市场条件,数据资料收集情况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参数的取值依据,经适用性判断,被评估单位各项资产、负债均能采用合理的评估方法进行合理的量化,因此,本次评估我们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二)评估方法的介绍
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评估中在假设成都联虹钼业有限公司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采用与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相适应的具体评估方法分别对成都联虹钼业有限公司的各项资产及负债进行评估,以评估后的总资产减去总负债确定企业全部股东权益评估价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我们接受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成都虹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评估委托后,随即选派资产评估先遣人员进点,配合企业进行资产评估前期准备工作,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第16页 成都联虹钼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书?正文
制订资产评估前期工作计划。随后资产评估组正式进驻现场,开展资产评估工作。
本次评估于2016年3月开始进行前期工作,2016年3月27日进驻现场,注册资产评估师最终形成专业意见的日期是2016年5月5日。我们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的有关原则和规定,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评估,整个评估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评估前期准备工作阶段:接受项目委托、确定评估目的、确定评估对象及范围、选定评估基准日和拟定评估计划;
(二)资产清查阶段:指导被评估单位清查资产、准备评估资料,核实资产与验证资料的过程;
(三)评定估算阶段:选择评估方法、收集市场信息和估算;
(四)评估汇总及提交报告阶段:评估结果汇总、评估结论分析、撰写报告、内部审核。确认无误后,向委托方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书。
九、评估假设
本次评估中,评估人员遵循了以下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2、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第17页
成都联虹钼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书?正文
3、资产持续经营假设
资产持续经营假设是指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用,相应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二)特殊假设
1、现时中国大陆或对被评估单位业务有重大影响的国家或地区的政治、法
律、财政、市场或经济情况将无重大变化。
2、被评估单位的营运及业务将不会受任何不可抗力事件或不能控制的不
可预测因素的影响而严重中断,包括但不限于出现战争、军事事件、自然灾害或大灾难(如水灾及台风)、疫症或严重意外。
3、被评估单位的经营管理层是尽职尽责的,现有经营范围不发生重大变化,
被评估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是有效且完善的,风险管理措施是充分且恰当的。
4、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纳入评估范围的各项资产是真实、准确的,其权属清晰、合法并完整地均归属于被评估单位;被评估单位出具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合法有效。
5、被评估单位已完全遵守现行的国家及地方性相关的法律、法规;被评估
单位资产使用及营运所需由有关地方、国家政府机构、团体签发的一切执照、使用许可证、同意函或其他法律性或行政性授权文件于评估基准日时均在有效期内正常合规使用。
6、被评估单位对所有有关的资产所做的一切改良是遵守所有相关法律条
款和有关上级主管机构在其他法律、规划或工程方面的规定的。
7、所有重要的及潜在的可能影响价值的因素都已由委托方或被评估单位
向我们充分揭示。
评估人员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这些前提假设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评估人员将不承担由于前提条件的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果的责任。
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第18页
成都联虹钼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书?正文
当前述假设条件不成立时,除下述一种情形外,本资产评估报告书失效:若实际情况与前述假设条件的差异属可准确量化事项且便于调整的,在资产评估目的实现时,委托方应提请本评估机构对资产评估结论作相应调整。
十、评估结论
(一)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成都联虹钼业有限公司的账面价值为资产总额9,737.68万元,负债总额27.88万元,净资产额为9,709.81万元。
我们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评估准则,本着独立、公正、科学、客观的原则,履行了资产评估法定的和必要的程序,采用成本法,对成都联虹钼业有限公司公司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实施了实地勘察、市场调查、询证和评估计算,得出如下结论:
采用资产基础法,截止于评估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成都联虹钼业有限公司的评估价值为:资产为人民币捌仟陆佰柒拾陆万零叁佰肆拾玖元叁角柒分(RMB86,760,349.37元)、负债为人民币贰拾柒万捌仟柒佰贰拾叁元柒角玖分(RMB278,723.79元)、净资产为人民币捌仟陆佰肆拾捌万壹仟陆佰贰拾伍元伍角捌分(RMB86,481,625.58元)。具体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一、流动资产合计 43,735,984.68 44,100,252.62 364,267.94 0.83
货币资金 14,044,979.38 14,044,979.38 - -
应收票据 1,513,538.55 1,513,538.55 - -
应收账款 7,018,134.34 7,018,134.34 - -
预付款项 1,643,571.24 1,594,343.84 -49,227.40 -3.00
其他应收款 706,408.25 706,408.25 - -
存货 18,809,352.92 19,222,848.26 413,495.34 2.20
二、非流动资产合计 53,640,827.71 42,660,096.75 -10,980,730.96 -20.47
固定资产 53,230,053.96 42,249,323.00 -10,980,730.96 -20.63
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第19页
成都联虹钼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书?正文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在建工程 74,540.74 74,540.74 - -
固定资产清理 29,441.94 29,441.94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306,791.07 306,791.07 - -
三、资产总计 97,376,812.39 86,760,349.37 -10,616,463.02 -10.90
四、流动负债合计 278,750.20 278,723.79 -26.41 -0.01
应付账款 153,705.09 153,705.09 - -
预收款项 24,666.38 24,666.38 - -
应交税费 -116,209.92 -116,209.92 - -
其他应付款 216,588.65 216,562.24 -26.41 -0.01
五、非流动负债合计 - - -
六、负债总计 278,750.20 278,723.79 -26.41 -0.01
七、净资产 97,098,062.19 86,481,625.58 -10,616,436.61 -10.93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二)评估结论与账面价值比较变动情况及原因:
(1)评估结论与账面价值比较变动情况
被评估单位净资产账面金额为97,098,062.19元,评估值为86,481,625.58元,
评估值比账面值低出10,616,436.61元,增值率为-10.93%。
(2)评估结果较账面值变动的原因分析
评估结果与账面值相比,主要减值体现在固定资产的减值。固定资产评估减值的主要原因包括:
①企业主要生产设备账面原值所包含的前期试运行费用、资金成本和安装调试费均高于评估基准日同类设备的客观水平。
②汇率的影响:大部分进口设备来自日本,由于日元对人民币汇率持续走低,也造成进口设备重置价下降。
③企业大部分设备购买于2007年,一方面由于构成设备主体的钢材价格呈持续下跌趋势,另外一方面是由于设备类固定资产技术更新快,不断推陈出新,导致市场上产品价格的不断下降,使得设备重置价低于原购买成本,同时对部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第20页 成都联虹钼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书?正文
分生产设备考虑了经济性贬值的影响,也造成了账面值与评估值的差异。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评估机构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本报告所述
评估目的下的资产价值量做出专业判断,并不涉及对该项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做出任何判断,也不涉及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进行确认或发表意见。
2、本报告是在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基础文件数据资料的基础上做出
的。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对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评估申报表、会计资料、产权资料、经济行为文件、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3、评估前的账面数以及评估过程中采用的被评估单位历年财务数据均是
以委托方提供的会计报表为基础,这些会计报表业已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我们的评估工作不能减轻、替代、消除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可能存在的会计责任。
4、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
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相应调整;(2)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3)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方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5、本次评估中,存货的评估值不包含相应的增值税。
6、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机器设备,其评估值不包含对应的增值税。
7、龙泉驿区环保局分别于2015年5月8日和2015年8月6日下发了《成
都市龙泉驿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成都联虹钼业有限公司钼板生产线扩建及旋压钼坩埚生产项目试生产批复》(龙环建管[2015]84 号)和《成都市龙泉驿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成都联虹钼业有限公司钼板生产线扩建及旋压钼坩埚生产项目试生产延期批复》(龙环建管[2015]186号)两份文件,最终批复确认该项目试生产延期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第21页 成都联虹钼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书?正文
至2015年12月30日。截止本评估报告注册资产评估师形成专业意见之日,联
虹钼业的钼板生产线扩建及旋压钼坩埚生产项目试生产期限已经届满,但尚未看到有关项目竣工验收的相关材料。在未正式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竣工验收的情况下,如该项目仍投入生产,则联虹钼业将涉嫌违规生产,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等风险。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事项对评估值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8、2013年11月1日,成都联虹钼业有限公司、ALMTTECHINC、成都虹波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日本联合材料株式会社四方继续签署《技术援助合同书》,合同协议制品变更为MO板、X线靶、大/小型钼圆片/方片以及高温炉用零件/材料,以及旋压坩埚。合同有效期限自2013年11月1日起3年。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9、成都联虹钼业有限公司项目用地及厂房是向成都虹波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租用,租期从2006年3月1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止;租金为每年80万元,
每季度支付一次,各项税费均由联虹钼业支付。但联虹钼业未能提供《房屋出租协议》项下租赁物的产权证明。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10、本次评估未考虑评估增值而产生的相关税费。对评估对象所涉及到的所有税费,在评估目的实现时,应由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法的规定据实征收,并由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承担,具体税额在本次评估报告中未作调整。在评估目的实现时,所有税费应以主管税务部门核定数字为准,主管税务部门核定金额与账面记载不符时,应据之调整评估结论。
11、本报告评估结论是对2015年12月31日这一基准日所评估企业资产价值
的客观公允反映,我公司对这一基准日以后该资产价值发生的重大变化不负任何责任。
12、由于本次评估对象是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故不考虑控股权产生的溢价问题。
13、本报告含有若干附件,附件构成本报告之重要组成部分,与本报告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且附件与报告正文配套使用方有效。
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第22页
成都联虹钼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书?正文
本评估报告使用者应注意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本评估报告成立的前提条件是本次经济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并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此外,委托方须按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2号令《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将本评估报告报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后,本评估报告方生效。
2、本次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报告所列示的评估假设条件下,为本
次评估目的,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提出的公允估值意见,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压低或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假设等发生变化时,评估结论一般会失效。
评估机构不承担由于这些条件的变化而导致评估结果失效的相关法律责任。
3、根据现行有关规定,本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通常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
2015年12月31日起计算,至2016年12月30日止。通常,只有当评估基准日
与经济行为实现日相距不超过一年时,才可以使用评估报告。超过一年,或虽未超过一年,但被评估资产的价格标准出现较大波动,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4、本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股权收购这一经济行为作价值参考。不得作为其
他经济目的、其他用途使用,不得与其他评估报告混用。报告使用者只能基于本次评估目的而使用评估价值,不得拆零使用,不得使用评估结论对应的中间过程或中间内容。
5、本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并且只能用于
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由于评估报告滥用或误用而可能导致的后果与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评估机构无关。
6、未征得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同意并审阅相关内容,评估报告的全部
或者部分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
7、本评估机构对本估价报告拥有最终解释权。
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第23页
成都联虹钼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书?正文
十三、评估报告日期
本次注册资产评估师形成专业意见的时间为二�一六年五月五日。
谨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产评估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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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因收购成都虹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成都联虹钼业有限公司49%股权涉及的
成都联虹钼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评估报告书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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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联虹钼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书?附件
重要声明:
关于《资产评估报告书附件》
使用范围的声明
本资产评估附件仅供财产评估主管机关、企业主管部门审查资产评估报告书和检查评估机构工作之用,非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附件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也不得见诸于公开媒体。
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第26页
成都联虹钼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书?附件
附件一 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或资产汇总表
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第27页
成都联虹钼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书?附件
附件二 其他与评估有关的文件
《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同意厦门钨业投资控股成都联虹 钼业有限公司的函》(闽冶综【2016】53号)(复印件);
被评估单位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的承诺函(复印件);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
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第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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