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549:厦门钨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独立意见
发布时间:2020-09-05 01:18:16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经认真审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事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4〕33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上证发〔2014〕58 号)、《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事项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洪茂椿 倪龙腾 叶小杰 2020 年 8 月 20 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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