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电化:关于2014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15-049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本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129号)。公司对问询函中所列示的各项询问逐一进行了核实和分析,并已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了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1、请公司自查2014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电解二氧化锰生产量、销售量与库存量之间的数量勾稽关系是否正确。
回复:公司电解二氧化锰产品生产过程中需使用部分成品作为电解工艺中的添加剂,2014年度电解二氧化锰生产量、销售量与库存量之间的差数304.58吨为自用产品数量。
2、公司本期其他应收款中发生借款1,150万元,其中对湘潭县云峰锰业有限公司借款574.86万元,请公司说明是否按照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湘潭县云峰锰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峰锰业”)为公司的碳酸锰供应商,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前年度为缓解公司主要原材料碳酸锰矿石供应紧张,公司一直通过预付供应商货款的方式获取稳定的矿石供应。2009年,公司与云峰锰业签订《合作协议》,预付云峰锰业货款700万元,其生产的碳酸锰矿石销售给公司冲抵预付款。后来,由于公司收购了控股股东的碳酸锰矿山并加大了开采量,以及生产工艺的改进,公司碳酸锰供需状况发生变化,同时碳酸锰矿石市场价格下降,云峰锰业的开采量和对公司的供货量不及预期。
2014年初,由于预付云峰锰业货款长时间未冲抵完毕,经双方协商,云峰锰业同意2012年起承担剩余货款的资金占用费用。
2014年,云峰锰业共向公司供应碳酸锰矿石2,375.29吨,冲抵货款719,003.08元,并间接偿还180万元。截至2015年4月30日,云峰锰业与公司之间的未结款项余额为5,923,874.41元(其中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5,748,581.61元,预付款项科目余额175,292.80元)。
由于碳酸锰矿石市场行情低迷,云峰锰业的经营情况不理想,为控制风险,一方面公司将定期了解云峰锰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督促其尽快还款或提供矿石,另一方面云峰锰业资产价值远大于该款项,公司将视情况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督促办理资产抵押手续等措施以保证公司权益,并加强信息披露。
3、公司本期收到价格调节基金300万元,计入营业外收入,占2013年净利润的52.65%,请公司说明是否按照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根据湖南省物价局《关于下达2013年度省级价格调节基金的通知》,下达公司省级价格调节基金300万元,专项用于扶持新能源产业、新兴产业升级支出。公司于2014年1月28日收到该笔补贴。因工作疏忽,公司未及时对该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已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公司将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强内部控制和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对相关事项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第四季度净利润较2013年同期下降147.68%,请公司说明具体原因。
回复:主要系公司2014年第四季度收到的财政补贴较上年同期减少,公司2013年第四季度收到湘潭市人民政府给予的财政补贴5000万元和湖南省财政厅节能技术改造预拨财政奖励资金282.60万元均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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