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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电化: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发布时间:2015-07-08 00:00:00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涉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
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董事候选
人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以及《公司章程》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和股东湘潭振湘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均具有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资格。股东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无侵害股东权益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提名谭新乔先生、梁真先生、熊毅女士、龙友发先生、丁建奇先生、汪咏梅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刘恩辉先生、赵德军先生、文永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刘恩辉
                                                  赵德军
                                                  文永康
                                                      2015年7月7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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