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电化:关于2017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18-035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核查落实,现就所涉问题进行回复并公告如下: 1、报告期末,你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年末未分配利润为4,868万元,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年末未分配利润为-5,513 万元,你公司已连续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请说明以下事项:
(1)请结合行业特征、自身经营模式、各年度财务指标等,说明你公司所处发展阶段、行业特点、资金需求,连续三年未现金分红的主要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是否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请逐家说明占你公司合并净利润1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现金分红政策、
2017 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分红情况,是否存在大额未分配利润留存于子公司
的情况,以及你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回复:
(1)近年,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为两个方面:化工材料业务和污水处理业务。化工材料业务的主导产品为电解二氧化锰,采用“研发-生产-销售”的经营模式。污水处理业务具有刚性特征,具有相对稳定的收入、利润和现金流。国家开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来,原材料价格上涨使得电解二氧化锰行业的生产成本呈上升趋势,行业面临的环保压力也不断增大,环保投入持续增长,行业竞争激烈。公司通过生产基地搬迁、产品创新、扩大规模、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加大环保投入等途径,进一步巩固了行业龙头地位,产品产销两旺、盈利能力增强,经营业绩逐步向好。同时,公司近年积极布局新能源电池材料产业,采取自主建设、参股等方式投资了锰酸锂电池正极材料、高纯硫酸锰、磷酸铁锂、三元材料等新能源电池材料项目。公司正处于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时期,处于发展的成长阶段,资金需求较大。近三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如下:
单位:元
项目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
2015年 11,435,175.85 -100,922,938.07
2016年 22,240,666.49 -79,167,898.12
2017年 47,171,460.16 -55,127,532.37
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如下: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进行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根据年度或者半年度的盈利情况和现金流情况,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进行股票股利分红。
在公司实现盈利,且现金流满足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含20%)。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实施差异化的现金分红办法: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近三年,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均为负数,公司不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综合考虑了所处行业的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现金流情况以及存在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在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前述情况具有 合理性,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未来分红规划注重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中,占公司合并净利润 10%以上的
子公司有湘潭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公司”)和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靖西电化”)。
污水处理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2,356.65万元,近三年污水处理公
司向母公司分配利润情况如下:2015年度未进行利润分配,2016年度利润分配
金额为3,800.00万元,2017年度利润分配金额为2,000.00万元。截至2017年
12月31日,污水处理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776.57万元。
靖西电化2017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2,777.23万元,近三年靖西电化未进行
利润分配。截至2017年12月31日,靖西电化未分配利润为 7,585.78万元,
货币资金为1,912.74万元(含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500万元)。靖西电化近年资
产负债率一直较高,2015年-2017年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4.25%、70.28%、67.09%,
且其处于产能规模扩张的重要时期,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较大,2015 年-2017
年项目建设投入金额为12,064.96万元,为保证其现金流满足持续经营以及长远
发展,靖西电化近三年未进行利润分配。
未来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全面考虑自身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等情况,在保证现金流满足持续经营以及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实施子公司分红;另一方面公司将努力改善生产经营,进一步提高盈利水平,争取早日回报投资者。
2、报告期第一至第四季度,你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47亿元、1.94亿
实施元、1.88亿元、2.12亿元,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为478万元、1,596万元、
1,720万元、686万元,请结合你公司收入结构、毛利率变化、期间费用等因素
详细说明你公司2017年各季度间扣非后净利率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2017年分季度利润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项目 1季度 2季度 3季度 4季度
一、营业收入 146,808,581.14 194,021,929.36 188,090,738.46 211,882,206.71
其中:电池材料业务 114,751,679.26 158,094,370.94 158,972,873.08 172,527,982.35
污水处理 16,528,235.03 21,008,760.69 16,567,200.85 16,967,007.24
其他业务 15,528,666.85 14,918,797.73 12,550,664.53 22,387,217.12
二、 营业成本 109,759,743.44 143,990,100.36 131,795,632.88 164,125,813.05
其中:电池材料业务 89,864,001.68 122,812,494.74 114,679,887.46 135,898,717.56
污水处理 7,078,182.27 8,200,832.70 6,854,086.08 9,071,952.21
其他业务 12,817,559.49 12,976,772.92 10,261,659.34 19,155,143.28
销售毛利 37,048,837.70 50,031,829.00 56,295,105.58 47,756,393.66
销售毛利率 25.24% 25.79% 29.93% 22.54%
其中:电池材料毛利率 21.69% 22.32% 27.86% 21.23%
污水处理毛利率 57.18% 60.96% 58.63% 46.53%
其他业务毛利率 17.46% 13.02% 18.24% 14.44%
三、 税金及附加 2,778,512.42 3,535,633.76 1,446,576.09 3,069,388.91
四、 期间费用 26,873,925.40 26,760,636.95 31,802,786.94 38,087,854.60
五、 资产减值损失 2,241,090.58 1,746,387.78 -58,493.59 13,097,553.33
六、非主营业务收益 1,873,920.78 2,667,395.11 2,178,633.68 1,111,307.88
七.利润总额 7,029,230.08 20,656,565.62 25,282,869.82 -5,387,095.30
减:所得税费用 1,241,693.75 2,516,535.91 4,890,595.09 -12,635,540.07
八.净利润 5,787,536.33 18,140,029.71 20,392,274.73 7,248,444.7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263,071.92 16,751,242.80 18,223,117.45 6,934,027.9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 4,782,388.10 15,964,696.21 17,202,062.36 6,855,132.03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造成各季度扣非后净利润波动较大的原因有:
(1)各季度的销售毛利有波动,分别为3,704.88万元、5,003.18万元、
5,629.51万元、4,775.64万元;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5.24%、25.79%、29.93%、
22.54%。造成波动的原因主要是因公司电池材料年产1万吨高性能电解二氧化锰
生产线在7月份正式投产运行,产品产量增加,成本降低,毛利率增加。四季度
主要受氧化锰、硫酸等材料价格上涨,年终奖金的计提以及生产设施维修费用结算造成人工成本和制造费用增加导致生产成本增加,毛利率有所下降。
(2)税金及附加各季度也有波动,根据公司上缴增值税的情况变化而变动,三季度的税金及附加较其他季度减少是因为该季度工程项目上增值税进项抵扣比较多。
(3)期间费用四个季度分别为2,687.39万元、2,676.06万元、3,180.28
万元、3,808.79万元,三、四季度较前面两个季度要高。主要是从7月开始到
年底陆续增加2个多亿的银行贷款,利息支出逐月增加;人民币持续升值,汇兑
损失增加;职工的年终奖金计提以及生产设施维修费用结算等导致管理费用在三四季度增加。
(4)资产减值损失四个季度分别为224.11万元、174.64万元、-5.85万元、
1,309.76 万元。公司的资产减值损失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进行测试计提。公司资
产减值损失主要是坏账准备的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采用的是账龄分析法,因公司每个季度末应计提的应收款项余额都有变化,所以每个季度的资产减值损失都有变动。四季度提得较多,主要是公司对应收账款中涉及诉讼案的单独进行计提坏账准备1,057.26万元。
(5)所得税费用四个季度分别为124.17万元、251.65万元、489.06万元、
-1,263.55万元。主要是四季度确认了母公司可弥补亏损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3、报告期末,你公司预付账款为3,281万元,较年初增加146.69%,请补
充说明你公司预付账款大幅增加的原因以及是否符合商业惯例。
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预付账款增加主要是预付原材料货款增加。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预付账款前五名如下:
单位:元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占预付款项余额的比例(%)
独山金孟锰业有限公司 10,850,869.92 32.93
永州市零陵区湘永兴锰业有限公司 6,317,295.39 19.17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湘潭供电分公司 3,243,779.05 9.84
靖西市水利电业有限公司 1,435,793.43 4.36
富宁兰博经贸有限公司 960,793.05 2.92
小计 22,808,530.84 69.22
独山金孟锰业有限公司是预付的进口氧化锰矿石款项,进口锰矿的交易模式是合同签订后支付预付款定金,款到提货,2018年1-2月份已到货物1.44万吨,到货金额为1,224万元;永州市零陵区湘永兴锰业有限公司是预付原材料氧化锰款项,公司和永州市零陵区湘永兴锰业有限公司签订供货协议并锁定供货价格,2018年1季度该公司已供应氧化锰1.87万吨,到货金额为887万元;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湘潭供电分公司和靖西市水利电业有限公司是预付电费款项,电力部门用电方式必须是先缴费后用电;富宁兰博经贸有限公司是公司预付煤炭款项,2018年1月份已到货物0.36万吨,到货金额为195万元。公司预付款的支付符合商业惯例。
4、报告期末,你公司存货余额为3.25亿元,较年初增加54.16%,计提跌
价准备2.47万元,请:(1)核实你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相关披露是否准确,如否,
请及时更正;(2)请补充说明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和测算过程,并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专项意见。
回复:
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相关披露准确,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如下:
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直接用于出售的库存商品,以其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公司存货可变现净值的测算过程如下:
期末存货明细
项目 期末数(元)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原材料 217,666,401.81 217,666,401.81
在产品 56,915,409.02 56,915,409.02
库存商品 35,425,364.73 35,425,364.73
周转材料 1,808,115.30 1,808,115.30
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 13,514,624.27 13,514,624.27
合计 325,329,915.13 325,329,915.13
(1)库存商品可变现净值的测算过程
由于公司库存商品主要用于对外出售,且无公开市场价格可查询,因此以产成品资产负债表日最近期销售价格为基础确定其在报告期资产负债表日的可变现净值,测算过程如下:
成本单价 资产负债表 销售 可变现 是否存在
产品型号 数量(吨) 金额(元) (元) 日售价(元) 费用 净值(元) 减值
率(%)
普通 1,086.83 7,591,667.79 6,985.14 7,521.37 3.07 7,290.46 否
无汞 2,852.75 18,796,985.52 6,589.08 9,145.30 3.07 8,864.54 否
锂锰 181.50 1,633,688.62 9,001.04 14,529.91 3.07 14,083.84 否
锰酸锂专用 348.31 2,654,977.9 7,622.46 12,324.79 3.07 11,946.42 否
高性能 375.05 3,154,453.31 8,410.75 10,256.41 3.07 9,941.54 否
无水磷酸铁 75.00 1,593,591.59 21,247.89 22,051.28 3.07 21,374.31 否
合计 35,425,364.73
(2)原材料可变现净值的测算过程
公司报告期末原材料主要为锰矿石,其结余数量为266,128.16吨,单位成
本494.18元/吨,金额131,514,768.31元,占期末原材料余额的比例为60.42%。
锰矿石可用于继续加工成产成品,也可以直接对外出售。其余原材料包括氧化锰、煤、硫酸等,用于继续加工成产成品。
1) 继续加工成产成品的原材料的可变现净值的测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材料存货的期末价值应当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与成本的比较为基础加以确定。按照2017年度每吨产成品的锰矿石单位耗用量及继续加工所需投入的成本,测算出期末锰矿石继续加工生产成产成品的单位成本为7,768.35元/吨,根据库存商品减值测试,其产成品可变现净值高于该单位成本,故不存在减值。
2) 直接出售的原材料的可变现净值的测算
公司直接对外出售的原材料主要为锰矿石。由于公司原材料锰矿石无公开市场价格可查询,因此以其资产负债表日最近期销售价格为基础确定其在报告期资产负债表日的可变现净值。计算过程如下:
产品 成本单价 资产负债表 销售费用 扣除费用 是否存
型号 数量(吨) 金额(元) (元) 日售价(元) 率 后变现净 在减值
值(元)
锰矿 266,128.16 131,514,768.31 494.18 565.66 3.07% 548.29 否
石
(3)在产品可变现净值的测算过程
公司产品成本计算方法为分步法,期末在产品按照产品生产步骤进行归集并结转成本。公司报告期末在产品中,本部成品车间的在产品余额为46,168,189.96元,占公司期末在产品余额的比例为81.12%。2017年12月31日,本部成品车间的在产品的单位成本为7,721.36元,继续加工所需投入的成本视产品型号不同为100-300元/吨,根据库存商品减值测试,其产成品可变现净值高于其成本,故不存在减值。
(4)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可变现净值的测算过程
公司报告期末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为子公司湘潭电化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电公司”)的存货余额。机电公司主要为公司及控股股东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机电工程服务。机电公司与其客户签订的机电工程承包合同绝大部分为成本加成合同,加成率一般为12%-15%,而机电公司管理费用占营业成本的比例仅为 3.40%,因此其可变现净值高于期末存货账面价值,不存在减值。
综上,公司报告期末的存货不存在减值迹象,无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和测算过程以及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发表了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其出具的《问询函专项说明》(天健函[2018]2-49号)。
5、报告期内,你公司污水处理板块实现营业收入7,107万元,较上年增长
9.59%,但污水处理板块成本构成中“人工工资”较上年下降17.60%,请补充说
明污水处理板块营业收入与人工成本变动方向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全资子公司湘潭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员工总数同比2016年未
发生变化,但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湘潭鹤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鹤岭污水处理厂项目2017年1-11月处于建设期,因此建设期间部分在湘潭鹤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工作的员工工资计入了工程成本,所以导致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的人工工资较上年减少。
6、年报披露,你公司其它诉讼涉案总金额1,798万元,请补充说明上述诉
讼的基本情况、是否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诉讼是否需要计提预计负债核查并发表专项意见。
回复: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诉讼涉案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诉讼基本情况 涉及金额 诉讼进展情况
(万元)
公司诉嘉兴市千里猫皇 公司胜诉,对方已破产,2016年9月已通过法院裁
1 进出口有限公司买卖合 51.86 定公司为嘉兴市千里猫皇进出口有限公司普通债权
同纠纷案 人。2017年根据清偿比例,公司实现债权金额8.65
万元。
2 公司诉浙江特源电池有 73.29 2016年1月公司胜诉,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本案仍
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处于执行阶段。
公司诉福建金煌能源科 2016年4月公司胜诉,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本案仍
3 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 96.11 处于执行阶段。
纷案
4 公司诉福建高力金煌能 118.14 2017年1月公司胜诉,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本案仍
源科技有限公司 处于执行阶段。
公司诉福建省宝创能源 2016年8月公司胜诉,2017年通过追加对方未全面
5 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 69.36 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作为被执行人,同时查封股东张
纠纷案 慧珍房产一套,现法院已组织股东张慧珍、张贵平进
行执行和解,两人已同意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公司诉深圳市金煌巨能 2016年9月公司胜诉,公司申请执行,本案仍处于
6 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 100.00 执行阶段。
纠纷案(第一次)
公司诉深圳市金煌巨能 2016年10月公司胜诉,公司申请执行,本案仍处于
7 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 326.00 执行阶段。
纠纷案(第二次)
公司诉新乡市赛博瑞新 2016年11月公司胜诉,2017年1月公司申请强制执
8 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买卖 176.18 行,已申请法院查封对方所有的部分设备并进行价值
合同纠纷案 评估,公司对评估结果提出书面评估异议,本案仍处
于执行阶段。
9 公司诉常州达立电池有 100.00 2017年1月公司胜诉,2017年2月公司申请强制执
限公司 行,本案仍处于执行阶段。
公司诉东莞迪高电池科 2016年5月10日,经法院组织调解与东莞迪高电池
10 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 124.89 科技有限公司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对方未履行还款
纷案(一) 义务。2017年公司申请强制执行,追加对方股东,
本案仍处于执行阶段。
公司诉东莞迪高电池科
11 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 49.99 2017年7月公司胜诉,本案仍处于执行阶段。
纷案(二)
公司诉潮州正龙电池工 2016年公司胜诉,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回货款
12 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 492.83 3.59万元,查封对方两处房产,查封期限为三年,
纷案 本案正在执行中。
宁啸天诉湘潭市污水处
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 已结案,2017年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
13 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3.98 偿原告摩托车主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
公司湘潭市分公司交通 1.32万元,已执行。
事故责任纠纷
刘基初诉湖南湘楚人力
14 资源有限公司、湘潭电 14.91 2017年一审判决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对方不服提
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 起上诉,二审尚未开庭。
动争议
15 刘灿光诉公司工资争议 0.42 2017年经双方协调达成一致,对方撤回劳动仲裁申
纠纷仲裁案 请。
合计金额 1,797.96
公司上述诉讼单笔和累计均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1.1.1条和第11.1.2条规定的重大诉讼披露标准,因此公司只在年度报告中汇总披露了上述诉讼的涉案总金额等情况。
上述诉讼案件中,除第13、14、15项诉讼外,其余均为公司作为原告,起
诉未按合同要求回款的客户的买卖合同纠纷案,该部分诉讼案件均已审理完毕,公司全部胜诉,无需计提预计负债。第13、14、15项诉讼标的金额较小,为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和劳动纠纷,不属于重大诉讼事项,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上述诉讼是否需要计提预计负债发表了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其出具的《问询函专项说明》(天健函[2018]2-49号)。
7、年报披露,你公司收到生产厂区征拆补偿预付款9,000万元,但补偿总
金额尚未确定,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对上述预付款的会计处理方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专项意见。
回复:
2017年公司收到的征拆补偿预付款9,000.00万元的账务处理方式如下:收
到的征拆补偿预付款先行冲减公司本部其他非流动资产中的竹埠港厂区整体搬迁支出2,429.85万元,剩余金额冲减固定资产清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以下简称“解释3号”)的相关规定,搬
迁补偿事项只有在满足两个要素的前提下,才能适用解释3号的特殊规定,第一
个要素是因公共利益进行搬迁,第二个要素是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公司收到的征拆补偿预付款9,000.00万元,系母公司电化集团公司转付的由湘潭市岳塘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事务所拨付的拆迁补偿款,并非出自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的预算支出资金,不适用解释3号特殊规定的第二个前提要素,因此不能适用于解释3号的特殊规定。
《湘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潭政发〔2013〕2 号)第
二十四条规定,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1.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
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
补偿。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估确定。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非住宅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非住宅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市城区项目停产停业补偿按照市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补偿办法执行。省人民政府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采取期房产权调换方式的停产停业期限,截至产权调换房屋实际交付当月。
公司搬迁补偿款的定价依据为第三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评估值,交易的本质是将自身的资产与湘潭市岳塘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事务所进行平等交换,因此按照资产处置的一般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尚未与湘潭市岳塘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事务所签订补偿协议,资产处置价格尚未确定,因此,收到的征拆补偿预付款,先行冲减挂账的拆迁费用及停产停工损失,剩余部分冲减固定资产清理。公司征拆补偿款的会计处理方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征拆补偿款的会计处理发表了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其出具的《问询函专项说明》(天健函[2018]2-49号)。8、报告期末,你公司其它应收款中,应收香港先进化工有限公司“借支款”1,225 万元,应收湘潭市华�N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借支款及往来款”464 万元,请补充说明上述其它应收款形成的背景和原因、是否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
应收香港先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先进”)“借支款”1,225.00万元系控股子公司湖南湘进电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进电化”)对其股东香港先进提供的财务资助。鉴于湘进电化已关停,而其股东资金均比较紧张,湘进电化按照出资比例向公司和香港先进分别提供2,275.00万元和1,225.00万元的免息借款,期限为二年。目前该笔财务资助尚未到期。
应收湘潭市华�N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N环保”)“借支款及往来款”464万元系公司向华�N环保提供的的财务资助。公司锰渣综合利用项目由华�N环保公司承包实施,其负责对公司锰渣进行资源化处理。为进一步实现锰渣的资源化综合利用目标,华�N环保对公司锰渣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二期工程,建设一条粉磨生产线,其负责除土地外的全部投资。为促进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向华�N环保提供财务资助500万元,期限为三年,借款利率为月息8‰。目前该笔财务资助尚未到期。
香港先进和华�N环保均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两笔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上述两笔对外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2016年6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16年6月23日披露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5),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八年六月一日
相关阅读:

验证码:
- 最新评论
- 我的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