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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向钱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18-12-14 01:14:14
股票简称:万向钱潮 股票代码:000559 编号:2018-042 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议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2月13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2月12日~2018年12月13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年12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年12月12日15:00至2018年12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浙江纳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二楼多功能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1 5、主持人:管大源董事长 6、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15人,代表股份1,641,527,03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9.6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人、代表股份1,637,250,527股,占公司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9.47%;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276,512股,占公司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0.1553%。 2、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14人,代表股份 85,757,652股,占公司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1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 决结果如下: 1、《关于增加公司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关 联股东回避) 因万向集团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规定,上述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 联人已放弃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该项事项的投票权。 表决情况:同意85,736,792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9757%;反对20,86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2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 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5,736,7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757%;反对20,8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2、《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选举倪频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1,641,498,979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9983%;反对28,06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0.0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5,729,5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673%;反对28,0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3、《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选举许小建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1,641,481,759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9972%;反对45,28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0.00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5,712,3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472%;反对45,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5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 表决情况:同意1,641,481,759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 例的99.9972%;反对20,86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0.0013%;弃权24,42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0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5,712,3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472%;反对20,8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43%;弃权24,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85%。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闵鹏律师、黄夕晖律师 3、结论性意见: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闵鹏律师、黄夕晖律师认为,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股东大 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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