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旺达: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07 证券简称:欣旺达 公告编号:
<欣>
2014-010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深圳证监局的要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截至2013年12月31日,尚未
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承
承诺 承诺 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事项 时间 期
限
(一)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公司共同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明旺、王威兄弟于2010年6
月7日分别向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
“1、本人目前未从事或参与与股份公司存在同业竞 截至本公
争的业务和行为;本人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方式 告日,各承
控股股 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股份公司相同、相似或 2010 长 诺人均严
东及实 在商业上构成任何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股份 年06 期 格信守承
际控制 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 月07 有 诺,未发生
首次 人 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 、 日 效 违反。
公开 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
发行 织中任职。2、自出具之日,本承诺持续有效,直至
时所 本人不再为股份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止。3、本人愿意
作承 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股份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
诺 损失。”
(二)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 截至本公
份的承诺:1、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明 告日,各承
上市前 三
旺、王威及其亲属王宇、赖信、王林、蔡帝娥、 王华、 2011 诺人均严
股东、控 十
赖杏和法人股东深圳市欣明达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 年04 格信守承
股股东 六
源源化工有限公司分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 月21 诺,未发生
及实际 个
发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日 违反。
控制人 月
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市前 2、本公司董事王明旺、肖光昱还承诺:在上述承诺 至 截至本公
股东、控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通过深圳市欣 2011 承 告日,各承
股股东 明达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 年04 诺 诺人均严
及实际 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 月21 期 格信守承
控制人 年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日 结 诺,未发生
束 违反。
上市前 3、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王明 至 截至本公
股东、控旺、王威、肖光昱、项海标、孙威、李灿辉还承诺 : 2011 承 告日,各承
股股东 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在本人任职 年04 诺 诺人均严
及实际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 月21 期 格信守承
控制人 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 日 结 诺,未发生
发行人股份。 束 违反。
上市前 4、本公司董事周小雄配偶的妹妹姚玉雯还承诺:在 至 截至本公
股东、控周小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 2011 承 告日,各承
股股东 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周小雄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年04 诺 诺人均严
及实际 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月21 期 格信守承
控制人 日 结 诺,未发生
束 违反。
上市前 5、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明旺、王威的 至 截至本公
股东、控亲属王宇、赖信、王林、蔡帝娥、王华、赖杏还承 诺: 2011 承 告日,各承
股股东 在上述承诺期届满后,在王明旺、王威任职期间每年 年04 诺 诺人均严
及实际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 月21 期 格信守承
控制人 王明旺、王威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 日 结 诺,未发生
行人股份。 束 违反。
控股股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承担搬迁损失的承诺:公 截至本公
东、实际司实际控制人王明旺、王威2010年5月31日出具 告日,各承
控制人 了《承诺函》,共同承诺:如欣旺达及欣威电子、汇 2010 长 诺人均严
创达在新厂区建成竣工前因厂房拆迁或其他原因致 年05 期 格信守承
使无法继续租赁厂房,导致生产经营受损,王明旺先 月31 有 诺,未发生
生、王威先生将按比例以现金方式承担因厂房搬迁而 日 效 违反。
造成的损失,其中王明旺承担损失的74%,王威承担
损失的26%。
控股股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所得税项的承诺:本次发 截至本公
东、实际行前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明旺先生、王 告日,各承
控制人 威先生出具了《承诺函》:“若因税收主管部门对发行 2011 长 诺人均严
人及下属子公司上市前因享受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 年04 期 格信守承
惠政策而减免的税款进行追缴,本人将以现金方式及 月21 有 诺,未发生
时、无条件按比例承担补缴税款及/或因此所产生的 日 效 违反。
所有相关费用,其中,王明旺承担74%,王威承担
26%。”
控股股 (五)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补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 2011 长 截至本公
东、实际金的承诺:本次发行前共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 年04 期 告日,各承
控制人 明旺、王威已承诺,若应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或决定 , 月21 有 诺人均严
公司需要为员工补缴以前年度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 日 效 格信守承
积金并承担与此相关的任何罚款或损失,王明旺和王 诺,未发生
威愿在毋需公司支付对价的情况下,以现金方式按比 违反。
例全额承担该等法律责任,其中,王明旺承担74% ,
王威承担26%。
欣旺达 (六)公司关于与旺博科技关联交易的承诺:公司于 截至本公
电子股 2011年3月5日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如下:(1) 2011 告日,各承
份有限 自2011年3月5日起,公司向旺博科技采购货物的 年03 长 诺人均严
公司 关联交易将不再发生;(2)自2011年3月5日起, 月05 期 格信守承
公司向旺博科技销售货物的关联交易将不再发生。 日 诺,未发生
违反。
控股股 (七)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明旺、王威2012年1月30 截至本公
东、实际日出具了《承诺函》,共同承诺:如公司在深圳市宝 告日,各承
2012
控制人 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颐和路2号租赁期内因厂房 诺人均严
年01 长
拆迁或其他原因致使无法继续租赁厂房,导致生产经 格信守承
月30 期
营受损,王明旺、王威将按比例以现金方式承担因厂 诺,未发生
日
房搬迁而造成的损失,其中王明旺承担损失的74% , 违反。
王威承担损失的26%。
欣旺达 (八)公司2013年1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 截至本公
电子股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 告日,各承
份有限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继续使用9,000万元超募 诺人均严
公司 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根据《创业板信息披露 2013 十 格信守承
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相关法 年01 二 诺,未发生
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2013年1月16日出具了《承 月16 个 违反。
诺函》,承诺如下: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 日 月
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未来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
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
投资。
欣旺达 (九)公司2013年7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 截至本公
电子股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 告日,各承
份有限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诺人均严
公司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等议案,决定:将超募资 格信守承
金57,384.43万元中的20,000万元按如下计划使用: 诺,未发生
2013 十
1、将11,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将 违反。
年07 二
9,000万元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根据《创业 月18 个
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 》 日 月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2013年7月18日出
具了《承诺函》,承诺如下: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
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未来十二个月内
不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
等高风险投资。
公司没有不符合监管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02月10日
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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