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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旺达: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进展情况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4-02-10 00:00:00
证券代码:300207          证券简称:欣旺达             公告编号:
<欣>
 2014-010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深圳证监局的要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截至2013年12月31日,尚未              

                 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承

                  承诺                                                         承诺 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事项                                                         时间 期

                                                                                     限

                               (一)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公司共同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明旺、王威兄弟于2010年6    

                               月7日分别向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 

                               “1、本人目前未从事或参与与股份公司存在同业竞              截至本公

                               争的业务和行为;本人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方式           告日,各承 

                       控股股 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股份公司相同、相似或  2010 长  诺人均严

                       东及实 在商业上构成任何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股份 年06 期  格信守承

                       际控制 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  月07 有 诺,未发生 

                  首次   人   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   、  日  效   违反。 

                  公开         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   

                  发行         织中任职。2、自出具之日,本承诺持续有效,直至     

                  时所         本人不再为股份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止。3、本人愿意   

                  作承         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股份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  

                   诺          损失。” 

                               (二)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            截至本公  

                               份的承诺:1、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明             告日,各承 

                       上市前                                                       三

                               旺、王威及其亲属王宇、赖信、王林、蔡帝娥、    王华、 2011     诺人均严  

                       股东、控                                                      十

                               赖杏和法人股东深圳市欣明达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 年04     格信守承  

                       股股东                                                       六

                               源源化工有限公司分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 月21     诺,未发生 

                       及实际                                                       个

                               发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日      违反。 

                       控制人                                                       月

                               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市前  2、本公司董事王明旺、肖光昱还承诺:在上述承诺           至 截至本公  

                       股东、控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通过深圳市欣   2011 承 告日,各承 

                       股股东  明达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  年04 诺 诺人均严  

                       及实际  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  月21 期 格信守承  

                       控制人  年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日  结 诺,未发生 

                                                                                     束 违反。 

                       上市前  3、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王明           至 截至本公  

                       股东、控旺、王威、肖光昱、项海标、孙威、李灿辉还承诺      : 2011 承 告日,各承 

                       股股东  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在本人任职 年04 诺 诺人均严  

                       及实际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  月21 期 格信守承  

                       控制人  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     日  结 诺,未发生 

                               发行人股份。                                          束 违反。 

                       上市前  4、本公司董事周小雄配偶的妹妹姚玉雯还承诺:在          至 截至本公  

                       股东、控周小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   2011 承 告日,各承 

                       股股东  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周小雄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年04 诺 诺人均严  

                       及实际  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月21 期 格信守承  

                       控制人                                                   日  结 诺,未发生 

                                                                                     束 违反。 

                       上市前  5、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明旺、王威的          至 截至本公  

                       股东、控亲属王宇、赖信、王林、蔡帝娥、王华、赖杏还承    诺: 2011 承 告日,各承 

                       股股东  在上述承诺期届满后,在王明旺、王威任职期间每年  年04 诺 诺人均严  

                       及实际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 月21 期 格信守承  

                       控制人  王明旺、王威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    日  结 诺,未发生 

                               行人股份。                                            束 违反。 

                       控股股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承担搬迁损失的承诺:公             截至本公  

                       东、实际司实际控制人王明旺、王威2010年5月31日出具                告日,各承 

                       控制人  了《承诺函》,共同承诺:如欣旺达及欣威电子、汇      2010 长 诺人均严  

                               创达在新厂区建成竣工前因厂房拆迁或其他原因致  年05 期 格信守承  

                               使无法继续租赁厂房,导致生产经营受损,王明旺先  月31 有 诺,未发生 

                               生、王威先生将按比例以现金方式承担因厂房搬迁而   日  效 违反。 

                               造成的损失,其中王明旺承担损失的74%,王威承担   

                               损失的26%。  

                       控股股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所得税项的承诺:本次发             截至本公  

                       东、实际行前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明旺先生、王           告日,各承 

                       控制人  威先生出具了《承诺函》:“若因税收主管部门对发行   2011 长 诺人均严  

                               人及下属子公司上市前因享受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  年04 期 格信守承  

                               惠政策而减免的税款进行追缴,本人将以现金方式及 月21 有 诺,未发生 

                               时、无条件按比例承担补缴税款及/或因此所产生的    日  效 违反。 

                               所有相关费用,其中,王明旺承担74%,王威承担      

                               26%。” 

                       控股股  (五)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补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   2011 长 截至本公  

                       东、实际金的承诺:本次发行前共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 年04 期 告日,各承 

                       控制人  明旺、王威已承诺,若应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或决定   , 月21 有 诺人均严  

                               公司需要为员工补缴以前年度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   日  效 格信守承  

                               积金并承担与此相关的任何罚款或损失,王明旺和王           诺,未发生 

                               威愿在毋需公司支付对价的情况下,以现金方式按比           违反。 

                               例全额承担该等法律责任,其中,王明旺承担74%    , 

                               王威承担26%。  

                       欣旺达  (六)公司关于与旺博科技关联交易的承诺:公司于             截至本公  

                       电子股  2011年3月5日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如下:(1)        2011     告日,各承 

                       份有限  自2011年3月5日起,公司向旺博科技采购货物的     年03 长 诺人均严  

                       公司    关联交易将不再发生;(2)自2011年3月5日起,       月05 期 格信守承  

                               公司向旺博科技销售货物的关联交易将不再发生。     日      诺,未发生 

                                                                                         违反。 

                       控股股  (七)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明旺、王威2012年1月30                截至本公  

                       东、实际日出具了《承诺函》,共同承诺:如公司在深圳市宝              告日,各承 

                                                                               2012

                       控制人  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颐和路2号租赁期内因厂房             诺人均严  

                                                                               年01 长

                               拆迁或其他原因致使无法继续租赁厂房,导致生产经           格信守承  

                                                                               月30 期

                               营受损,王明旺、王威将按比例以现金方式承担因厂            诺,未发生 

                                                                                日

                               房搬迁而造成的损失,其中王明旺承担损失的74%   ,          违反。 

                               王威承担损失的26%。  

                       欣旺达  (八)公司2013年1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               截至本公  

                       电子股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           告日,各承 

                       份有限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继续使用9,000万元超募             诺人均严  

                       公司    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根据《创业板信息披露   2013 十 格信守承  

                               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相关法   年01 二 诺,未发生 

                               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2013年1月16日出具了《承     月16 个 违反。 

                               诺函》,承诺如下: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     日  月

                               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未来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 

                               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   

                               投资。 

                       欣旺达  (九)公司2013年7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                 截至本公  

                       电子股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           告日,各承 

                       份有限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诺人均严  

                       公司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等议案,决定:将超募资             格信守承  

                               金57,384.43万元中的20,000万元按如下计划使用:            诺,未发生 

                                                                               2013 十

                               1、将11,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将               违反。 

                                                                               年07 二

                               9,000万元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根据《创业   月18 个

                               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  》  日  月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2013年7月18日出    

                               具了《承诺函》,承诺如下: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    

                               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未来十二个月内 

                               不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   

                               等高风险投资。 

                      公司没有不符合监管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02月10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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