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旺达: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07 证券简称:欣旺达 公告编号:
<欣>
2014-084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加速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整体布局,提升整体竞争力,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旺达”或“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
10200万元与深圳市英威腾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威腾控制技术”),
共同投资设立深圳市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为准;
以下简称“合资公司”),主要从事电动汽车电池模组及电源管理系统等相关业
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00万元,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0,200万元,
持有85%的股份,英威腾控制技术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800万元,持有15%
的股份。本次投资完成后,欣旺达持有合资公司85%股权,成为其控股股东。
深圳市英威腾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是上市公司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英威腾”)的全资子公司。其主要从事电子传动产品、电力电子
半导体器件及驱动、控制产品、工业自动化控制产品、新能源产品、节能环保电
子设备软硬件的技术开发、设计、销售及技术咨询、维护业务。英威腾控制技术
的母公司英威腾,于2002年成立,致力于成为全球领先、受人尊敬的工业自动
化、能源电力领域产品与服务供应商,2010年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英威腾是
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业务涉及电气传动、工业自动化、新能源、轨
道交通牵引、矿用防爆、能源管理、楼宇智能等领域。
欣旺达与英威腾控制技术、英威腾无关联关系。欣旺达公司此次对外投资不
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投资事项已经公司于2014年9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
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金额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对外投资的权限,
无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交易各方将在欣旺达及英威腾控制技术等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签订《出资协议书》。
二、合作方介绍
公司名称:深圳市英威腾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科孟
注册资本:3,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股东情况: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龙井高发科技工业园4号厂房6F北侧
经营范围:电子传动产品、电力电子半导体器件及驱动、控制产品、工业
自动化控制产品、新能源产品、节能环保电子设备软硬件的技术开发、设计、销
售及技术咨询、维护(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须审批的项
目除外)。
三、拟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及协议主要条款
1、拟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
商登记注册的名称为准)。
(2)拟设立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颐和路2号D栋5楼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0万元。
(5)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充电器、电动汽车电池模组及电源管理系统
的技术开发与销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营进出
口业务。(以上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
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6)股权结构: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0,200万元,持有85%的股份,
英威腾控制技术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800万元,持有15%的股份。
上述信息,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准内容为准。
2、拟设立合资公司治理情况:
(1)深圳市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有限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由
董事会负责召集,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2)深圳市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按《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
中欣旺达委派4名,英威腾控制技术委派1名,董事长即法定代表人由欣
旺达委派的董事担任。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3)深圳市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欣
旺达委派2名,英威腾控制技术委派1名,职工监事1名,监事会主席由
英威腾控制技术委派的监事担任。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4)深圳市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设总经理1名、财务总监1名,由
欣旺达委派;副总经理若干名,均由董事会聘任,依照《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上述信息,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准内容为准。
3、协议主要条款
欣旺达将以现金方式分期支付以上投资款,协议经欣旺达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英威腾控制技术审议通过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项目必要性分析
1、企业自身发展、实现经济转型的需要
公司现有主营业务近年来面临来自于人工成本上涨、产品毛利率下滑等多重
的经营压力,为此企业亟需寻求一种良好的解决办法来克服上述问题,并最终提
升自身的竞争力。本项目是公司结合自身发展优势,综合考虑新能源市场及国家
政策的基础上所做出的投资决定,本项目的顺利实施能够有效解决公司目前发展
面临的问题,助力公司早日成功转型。
新能源为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公司为抓住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机遇,依托多年
来积累的锂离子电池模组整体设计、电源管理系统研发与电池模组结构件设计制
造方面的优势,凭借公司出色的原材料管理与生产制造能力,在巩固公司产品在
手机数码领域优势地位的基础上,迅速扩大公司产品在笔记本电脑、电池工具领
域的市场份额,加快电动自行车、电动汽车等国家战略性新兴领域的拓展,通过
该领域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力争成为全国一流的新能源企业。
2、扶持政策力度加强,新能源汽车市场凸显
一种新产业的发展离不开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新能源汽车产业也不例外。
作为直接推动力的国家政策已陆续出台,并且越来越完善,因此新能源汽车市场
也将在政策的春风下迅速发展壮大。而本项目所投产品是新能源汽车主要的零部
件或动力总成,也将随着新能源市场的繁荣而壮大。
2009年至今,国家陆续出台多项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2009年
2月,财政部联合科技部发布了《关于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试点
工作的通知》,起决定在北京、上海、重庆、长春、大连、杭州、济南、武汉、
深圳、合肥、长沙、昆明、南昌等13个城市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
点工作,计划用三年时间内,每年发展10个城市,每个城市推出1000辆新能源
汽车,且对13个城市公共服务领域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额定补助,混合动力
(HEV)最高补贴5-45万元。2010年5月31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
化部、发改委联合出台《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将新
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扩大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有13个
扩大至20个;2012年6月2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指定,国务院正式出台的
《2015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提出“到2015年纯
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累计产销量力争达到50万辆”。2014年2月
国家发布通知,继购车补贴政策后,又决定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底,免
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
3、提升研发及系统集成实力,快速实现产业化
对产业链整体的把握及系统集成能力已经成为新能源企业之间竞争的关键
所在。公司现有锂离子电池模组业务位于电池产业链的下游,对整个行业的掌控
能力有限;同时,现有生产模式为劳动密集型,大量的人力聚集不仅造成用工成
本居高不下,同时也增加了管理的难度。这都迫使公司及早提高自身综合实力,
尤其是对整个产业链的掌控能力。本项目所投产业需要较强的系统设计、集成和
运营能力。随着项目的逐步实施 ,将有效提高公司在相关项目的研发、设计、
采购、生产及运营的系统集成能力。与此同时,随着扶持政策的逐步落地和新能
源汽车市场的逐渐成熟,合资公司将努力开拓相关市场,快速实现该项目的产业
化运营。
另外,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将对公司的销售带来巨大的促进作用。由于此项
目所投行业在整个新能源锂电池应用方面属于技术难度较高的部分,相较于公司
之前大部分业务而言,经济效益客观。随着本项目业务的不断拓展,最终将提高
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增加股东的投资回报率。
五、项目可行性分析
1、国家政策优势
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发展的直接推动力就是国家制定的战略及相关扶持政策。
美国、欧洲以及日本等发达国家对新能源汽车的发展高度重视,通过财政支持、
税收优惠等手段来支持新能源汽车的开发和发展,并取得了成就。
为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2013年9月,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关于继
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了在2013年-2015年,对消
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继续给予补贴。首先,补助范围是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的
新能源汽车,车辆是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
车。其次,国家明确了给予的新能源补贴不是给车企、经销商的,而是直接补贴
给消费者。
按照2014年2月国家发布的通知,2014年在2013年补贴标准基础上下降
5%,2015年在2013年补贴标准基础上下降10%。继购车补贴政策后,国务院
又决定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底,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
其他有利政策:
●购买新能源汽车市财政与中央财政按照1:1比例给予双重补贴
●9月份起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车船税
●不限购、可直接上牌照
除了国家发布的包括维持新能源汽车补贴力度等鼓励政策外,京、沪、粤等
地方政府出台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2014年7月13日,国家发改委等五
部委联合公布了《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明确政府机
关和公共机构公务用车“新能源化”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方案指出,2014年至2016
年,中央国家机关以及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购
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
2、技术与资金优势
本项目技术主要来源于大股东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其是国家高新技术
企业,是国内最领先的锂离子电池模组解决方案及产品提供商之一。公司目前产
品包括锂离子电池模组、电源管理系统、储能、自动化设备等,目前客户主要是
国内外知名品牌厂商;公司重视研发,设有博士后工作站,且多次承担国家科技
部863项目,工信部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深圳市新能源汽车类,储能电池类相关
的科技攻关项目,拥有电池方面的自主产权专利110余项。同时,欣旺达在电动
汽车用锂离子电池模组、电源管理系统开发方面已经积累了丰富的技术资源,部
分相关产品已成功交付客户,并得到可客户的一致好评。
同时,合资公司的大股东为上市公司,在融资能力方面大大超过是一般未上
市企业。且均在整个新能源产业链,资源整合能力及综合竞争能力突出。
六、效益评价
1、经济效益评价
若该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将迅速增强公司在新能源汽车用锂离子电池、电源
管理系统产业化方面的影响力和竞争力。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开拓新能源汽车
市场,加快公司新能源战略目标的布局节奏,为公司创造新的业绩增长点,并最终
提高股东的投资回报率。
预计项目完成后,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都将实现较快的增长,该项目投资
经济指标良好。
(上述经济效益预测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盈利的保证,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
状况的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
投资者注意风险)。
2、社会效益评价
社会效益方面,本项目属于国家鼓励发展项目,产品方向符合国家产业导向;
本项目将进一步促进公司技术研发、产品设计实力的持续提升,积累、沉淀研发
设计经验,形成一批技术专利等科技成果,有利于推动相关行业的发展;同时,
促进当地就业,增加当地居民收入,并为当地带来一定税收,为当地经济社会发
展带来积极影响。
七、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意见发表同意意见如下:经核查,公司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项目
与公司业务直接相关,涉足国家重点扶持的电动汽车产业相关业务领域有利于扩
展公司的发展领域,实现公司产品结构创新,促进形成公司新的核心竞争力并提
升盈利能力。我们同意董事会决定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事项。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
3、《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4、可行性研究报告;
5、出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9月10日
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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