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池中国网  >  财经  >  沪深港美  >  锂电池  >  欣旺达
欣旺达: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4-09-10 00:00:00
证券代码:300207               证券简称:欣旺达           公告编号:
<欣>
 2014-083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欣旺达”)于                2014年09 

                 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             

                 贷款的议案》,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委托贷款概述   

                      公司与广东华兴银行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华兴银行”)签署委托贷款协议,              

                 公司委托华兴银行贷款不高于27,500      万元给欣旺达惠州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欣旺达惠州”),用于欣旺达惠州新能源基地建设。委托贷款期限为二年(自             

                 委托贷款手续完成、委托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委托贷款年利率为8.6%,按月               

                 付息,到期一次还清本金。      

                      欣旺达惠州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欣旺达直接持有欣旺达惠州98%的股份,             

                 欣旺达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欣威电子有限公司持有欣旺达惠州2%的股份,欣旺达            

                 直接或间接控制欣旺达惠州100%的股份,欣旺达惠州为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欣旺达100%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欣旺达惠州新能源有限公司       

                      住所:博罗县园洲镇园洲花园2-3栋01商铺       

                      法定代表人:王明旺    

                      注册资本:2亿元   

                      实收资本:2亿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电池及其配件、太阳能光伏风力发电节能设备、              

                 五金塑胶模具、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自行车及汽车零配件、通讯网络产品;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国内贸易及货物、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                

                 止的、限制的项目除外)。       

                         成立日期:2012年10月11日     

                       2.全资子公司财务状况   

                       全资子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8月份财务状况(单位:万元)            

                          所属期间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2013年                4,816.11        3,994.02           -4.39

                    截止至2014年8月份           21,084.59       19,912.47          -81.55 

                      注:以上数据为截止至2014年8月份未经审计的财务状况  

                     三、委托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1、  委托贷款金额  

                         公司委托广东华兴银行深圳分行发放给欣旺达惠州委托贷款金额不高于          

                 人民币27,500万元。    

                       2、  资金主要用途  

                         用于欣旺达惠州新能源基地建设。      

                       3、  委托贷款期限  

                         委托贷款期限为二年,自委托贷款手续完成、委托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4、  委托贷款利率  

                         委托贷款年利率为8.6%。    

                        5、  委托贷款的发放与回收   

                        公司在广东华兴银行深圳分行开立委托贷款结算账户,由广东华兴银行深           

                    圳分行负责拨付和回收委托贷款资金事宜。委托贷款按月结息,到期一次还清             

                    本金。  

                      四、委托贷款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委托贷款的目的    

                      欣旺达惠州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公司拓展业务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司认为本次委托贷款有利于欣旺达惠州进一步扩大生产与制造能力,提高公司            

                 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2、风险控制  

                      欣旺达惠州主要从事研发、生产、销售电池及其配件、太阳能光伏风力发电             

                 节能设备、五金塑胶模具、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自行车及汽车零配件、通讯                

                 网络产品;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国内贸易及货物、技术进出口;由于涉                

                 足领域为公司主营业务的新开发配套业务,存在生产经营管理、技术、营销、人               

                 才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会以不同的对策和措施控制风险和化解风险。以上风险             

                 因素可能给欣旺达惠州带来经济损失,从而影响其偿债能力,造成公司的经济损             

                 失。 

                      目前欣旺达惠州建设情况良好,产品的扩产与新产品研发正在有序推进,公            

                 司为其提供委托贷款有助于保障全资子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公司在对全资            

                 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可控            

                 范围内,委托贷款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3、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通过委托银行贷款给           

                 全资子公司欣旺达惠州,有利于增厚公司业绩,并且符合公司拓展业务领域的战             

                 略布局。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有助于保           

                 障全资子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委托贷款年利率为8.6%,定价合理,有利于              

                 控制公司整体资金成本,并且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欣旺达惠州新能源            

                 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并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 

                     3、《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9月10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相关阅读:
发布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