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旺达: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欣旺达
股票代码:300207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明旺
通讯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
股权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5年9月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旺达”)拥有的权益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拥有欣旺达的权益。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因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受让欣明达持有的全部欣旺达股份。
因欣明达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的公司(其中王明旺持股98%,肖光昱持股2%),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受让欣旺达全部股份,因此本次权益变动系同一控制下的股份转让,不会导致欣旺达的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发生变更。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机构或人员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受托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形,本报告书已披露所有与本次收购权益相关的安排。
七、本次在欣旺达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无需获得政府部门的批准,但需按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备案。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决策机构全体成员共同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九、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次权益变更属于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的股份转让,因此本次权益变动未聘请财务顾问。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 指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欣旺达 指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王明旺
转让方/欣明达 指 新余市欣明达投资有限公司
王明旺先生以现金支付方式受让欣明达持有的欣
旺达31,954,825股股份,转让完成后,王明旺先
本次权益变动 指 生持有欣旺达215,540,950股,占欣旺达股份的
34.17%,仍为欣旺达控股股东。
王明旺与欣明达于2015年9月9日签订的《股份
《股份转让协议书》 指 转让协议》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王明旺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4092319670502****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翻身路****
截止至本报告签署日,王明旺先生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图
王明旺先生为欣旺达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方欣明达系王明旺控股的企业。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股权和控制关系图: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为了支持上市公司发展,进一步优化欣旺达的股权结构,稳定控制权结构,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公司的大股东之间开展本次股权转让。
二、未来十二个月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本次交易中,欣明达将其持有的全部欣旺达31,954,825股股份转让给王明旺先生,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明旺先生将持有欣旺达215,540,950股股份,占欣旺达股份的34.17%,仍为欣旺达的控股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期间如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5年9月9日欣明达与王明旺先生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欣明达将其持有的欣旺达全部股份31,954,825股协议转让给王明旺先生,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按照基准日(本次股份转让定价的日期,即2015年9月9日)前20个交易日欣旺达股票加权平均价格即人民币【22.10 】元/股的5折确定,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35310.0816】万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1、持股情况:王明旺先生原持有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300207)183,586,125股股份;转让完成后,王明旺先生将持有欣旺达215,540,950股股份。
2、股权转让款:每股转让价格按照基准日(本次股份转让定价的日期,即2015年9月9日)前20个交易日欣旺达股票加权平均价格即人民币【 22.10】元/股的5折确定,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35310.0816】万元,转让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由各自承担。
3、付款方式:股权转让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60日内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10%,即人民币【3531.0082】万元;标的股份变更登记到乙方名下之日起一年内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90%,即人民币【31779.0734】万元。
三、目标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
本次变动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除了上述《股份转让协议书》外,本次交易无其他附加条件,信息披露义务人和交易对方就股份表决权、股份锁定等不存在其他安排。
五、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截至2015年9月9日欣旺达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王明旺 肖光昱
98% 2%
29.10% 0.19%
新余市欣明达投资有限公司
5.07%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欣旺达的股权控制关系图:
王明旺 新余市欣明达投资有限公司
34.17% 0%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六、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1.1 甲方为欣旺达的法人股东新余市欣明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欣旺达股份数为
31,954,825股。
1.2 乙方为自然人王明旺,直接持有欣旺达股份数为183,586,125股。
(二)转让标的
2.1 甲方将持有的欣旺达31,954,825股股票(占欣旺达总股本的5.07%,即标的
股份)以及其对应的所有权益全部转让给乙方。
(三)股份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3.1 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按照基准日(本次股份转让定价的日期,即2015
年9月9日)前20个交易日欣旺达股票加权平均价格即人民币【22.10 】元/股的5折
确定,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35310.0816】万元。(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价款”)。
3.2 乙方应按照如下约定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本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20日内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10%,即人民币【3531.0082】万元。
标的股份变更登记到乙方名下之日起一年内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90%,即人民币【31779.0734】万元。
(四)甲方的保证和义务
4.1 甲方保证其合法持有标的股份,对标的股份享有完全及独立的所有权、受益
权、处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标的股份并未设置任何质押,不附带任何现有负债、或有负债或其他潜在责任,不存在司法查封或冻结,亦未涉及任何针对标的股份的争议、仲裁及诉讼,并不受任何其他优先权或其他类似权利的限制,甲方具有转让标的股份的主体资格,并有权签署和履行本协议。
4.2甲方保证其并未签署任何与本协议冲突、或会禁止或限制本次股份转让的合同或协议,并且承诺不会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及义务。
4.3在自本协议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份转让完成日为止的期间内,甲方保证不就标的股份的转让、质押、托管或其他处分等事宜与其他任何第三方进行协商或接触、亦不得就此签订意向书、合同书、谅解备忘录、与本协议相冲突(或禁止或限制本次股份转让)的任何文件。
4.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标的股份之真实、全面及准确的信息和资料。
4.5甲方应积极履行有关本次股份转让的报批及信息披露等义务;甲方应积极签署和提供进行本次股份转让及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所需的一切文件和资料。
4.6 为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如有需要,甲方有义务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实质性内
容与乙方签署符合主管监管部门要求的《股份转让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甲方签署本协议已经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了其内部审批程序。
(五)乙方的保证和义务
5.1 乙方保证具有受让标的股份的主体资格。
5.2 乙方保证按期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5.3 乙方保证按照法律规定配合甲方办理有关本次股份转让的报批及信息披露
义务。
5.4 受让标的股份后,乙方保证严格遵守与标的股份后续转让相关的各项限制性
规定。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
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于2015年8月17日增持110,400股,其余期间内没有买卖欣旺达公司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王明旺先生身份证明文件;
2、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联系电话:0755-27352064
3、联系人:孙威 黄颖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明旺
日期:2015年9月9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
上市公司名称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社区颐和路2号综合楼1楼、
2楼A-B区、2楼D区-9楼
股票简称 欣旺达 股票代码 30020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
王明旺
称 通讯地址 社区颐和路2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否为上市公司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是 否□ 是 否□
实际控制人
大股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权益变动方式(可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多选) 继承□ 赠与□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183,586,125股 持股比例:29.10%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 变动数量:31,954,825股 变动比例:5.07%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变动后,王明旺持有数量:215,540,950股 持股比例:34.17%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12个 是□ 否
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是 否□
此前6个月是否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5年8月17日增持110,400股,前6个月其余期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间内没有买卖欣旺达公司股票。
市公司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明旺
日期:2015年0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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