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旺达: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8/04/16)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欣旺达
股票代码: 30020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共同实际控制人):王明旺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农园路66号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农园路66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下降(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共同实际控制人):王威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农园路66号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农园路66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下降(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18年4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
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
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
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3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6
第四节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7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0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1
第七节声明......12
第八节备查文件......1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5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王明旺、王威
本报告书 指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欣旺达、上市公司 指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因上市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王
明旺、王威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下降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第15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特别说明: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
尾数上略有差异。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共同实际控制人):王明旺
性别:男
国籍:中国,未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44092319******6853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农园路66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共同实际控制人):王威
性别:男
国籍:中国,未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440919******6856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农园路66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关系说明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明旺、王威分别持有公司
449,728,452股(其中12,799,150股为通过资管计划持有)、132,143,300股,持股
比例分别为34.84%、10.24%,二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45.08%,为公司的
共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明旺、王威二人为一致行动人。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份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明旺、王威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变为
29.04%、8.53%,二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降为37.57%,仍为公司的共同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欣旺达(300207)股份外,未
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
的情形。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因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
比例被动下降所致。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王威将继续履行
其增持计划,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11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董事长增持
股份的公告》(
<欣>
2018-006),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明旺暂时不存在增持或减持
欣旺达股份的计划。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欣旺达股份发生变化,信息披露
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明旺、王威分别持有公司449,728,452股(其中12,799,150
股为通过资管计划持有)、132,143,300 股,持股比例分别为34.84%、10.24%,
二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45.08%。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明旺、王威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
变,持股比例分别下降为29.04%、8.53%,二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降为37.57%。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2017年11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70 号),
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5,800万股新股。公司向4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
股票数量合计258,000,000股。
本次发行结束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明旺、王威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持
股比例分别下降为29.04%、8.53%,二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降为37.57%。
三、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
发行期首日(即2018年3月20日),发行价格为9.9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9.89元/股。
四、已履行的批准程序
(一)发行方案的审议批准
2017年1月13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
2017年2月9日,发行人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
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
2017年3月8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相关议案。
2017年3月31日,发行人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修订本次
非公开发行方案的相关议案。
2017年6月19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相关议案。
2017年9月7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相关议案。
2018年3月26日,发行人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延
长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将
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
延长为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19年3月30日。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2017年9月2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
审核委员会的审核通过。
2、2017年11月16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70号)核准批文,核准公司非公
开发行不超过25,800万股新股。该批复自核准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情
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王明旺共持有上市公司股份449,728,452股(其中
12,799,150 股为通过资管计划持有),占上市公司现总股本 1,548,674,500 股的
29.04%,其中已质押的股份累计为319,118,000股,占王明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总数的70.96%,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61%。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王威共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32,143,300股,占上市
公司现总股本1,548,674,500股的8.53%,其中已质押的股份累计为 109,670,000
股,占王威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82.99%,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7.08%。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明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
公司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威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票的
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11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董事长增持股份的公
告》(
<欣>
2018-006),具体如下: 时间 方向(买入/卖出) 成交股数 价格区间(元/股) 2018年1月11日 买入 643,300 10.3896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 大事项和为避免对《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明旺 年月日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威 年月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 (二)经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二、查阅地点及时间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颐和路2号综合楼9楼 电话:0755-27352064 传真:0755-29517735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2017年11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欣旺达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70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5,800万 股新股。公司向4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合计258,000,000股。 本次发行结束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明旺、王威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分别由34.84%、10.24%下降为29.04%、8.53%,二人合计持股比例由45.08%下降为37.57%。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 上市公司名称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道石龙社区颐和路2号 综合楼1楼、2楼A-B 区、2楼D区-9楼 股票简称 欣旺达 股票代码 30020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王明旺、王威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深圳市福田区农园路 所 66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 增加□ 减少□ 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不变,但持股比例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否□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是√ 否□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王明旺持股数量:449,728,452股 持股比例:34.84%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王威持股数量:132,143,300股 持股比例:10.24% 比例 王明旺、王威持股数量合计:581,871,752股 持股比例合计:45.08%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王明旺变动数量:0股 变动比例:5.80% 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王威变动数量:0股 变动比例:1.71% 王明旺、王威持股数量变动合计:0万股 持股比例变动合计:7.51% 是√ 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王威将继续履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 行其增持计划,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11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 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 董事长增持股份的公告》(
<欣>
2018-006),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明旺暂时 持 不存在增持或减持欣旺达股份的计划。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欣旺 达股份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 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威于2018年1月1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称“深交所”)集中竞价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共计643,300股,增持均价 10.3896元/股。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是□ 否□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是□ 否□ 对公司的负债,未 解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保,或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者损害公司利益 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 否□ 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 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 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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