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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纬锂能:关于签订《合资经营协议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4-11-06 00:00:00
证券代码:300014            证券简称:亿纬锂能               公告编号:2014-064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资经营协议书》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亿纬锂能”、“乙方”)今日与          

              青岛特锐德汽车充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充公司”、“甲方”)签订了《合资经营协                 

              议书》(简称“《协议书》”)。现根据相关规定将《协议书》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协议书》签署日期:2014年11月6日            

                   2、甲乙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和友好合作的精神,                

              通过协议,一致同意成立惠州亿纬特锐德汽车充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公司名称以工商局核定为准)。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协议书》相关的正式协议的签署及实施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履行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不需要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对方介绍   

                   1、公司名称:青岛特锐德汽车充电有限公司        

                   合作对方是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锐德”)的全资子公司,                 

              特锐德为中国创业板首批28家上市公司之一,股票代码:300001.SZ,证券简称:特                  

              锐德。  

                   2、法定代表人:崔群     

                                                         1/5

                   3、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5、注册地址: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中心120-D室            

                   6、经营范围:研发、设计、安装汽车充电系统及设备:汽车充电服务;电动汽车                  

              采购、销售、维修服务;销售汽车配件;电动汽车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公司与特充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本公司子公司及本公司股东无其               

              他业务往来。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 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甲方以现金出资5,100万元整,                

              占合资公司51%的股份;乙方以自有资金出资4,900万元整,占合资公司49%的股份。                  

                   2.公司名称:惠州亿纬特锐德汽车充电有限公司         (以工商局核定为准)。    

                   3.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34号小区科融创业大厦22                

              楼。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经营范围: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网络的咨询、设计、建设及充电运营服务(以                 

              工商局核定为准)。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资公司治理   

                   合资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甲方委派3人,乙方委派2人。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甲方委派,董事和董事长任期3年,经委派方继续委                  

              派可以连任。   

                   董事会对于重大事项应一致通过方可做出决定,对其他事宜,可采取半数以上通              

              过,具体决定执行遵从公司章程规定,且不违背双方母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               

                   合资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甲方委派1名,乙方委派1名,职                   

              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民主形式选举职工监事1名。设监事会主席1               

                                                         2/5

              名,由乙方委派的监事担任。      

                   2、合资公司经营管理    

                   合资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3、其他主要约定:     

                   (1)合资公司的期限为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二十年,合资公司的成立日期为合               

              资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合资公司经营期满前,经合资各方一致同意,可延长经营                

              期限。  

                   (2)合资公司以公司财产对外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须经股东会一致同意。未经                

              一致同意的,由决策的一方独自承担担保责任。如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其他股东                

              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向决策担保一方追偿全部损失。          

                   (3)甲方职责:     

                   (a)负责合资公司充电设施的全面技术(含云平台)、产品、服务、运营支持。                   

                   (b)充电云平台网络的规划、设计,将合资公司运营的充电设施接入甲方云平台,                

              并为合资公司提供互联网增值服务。      

                   (c)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车企合作协议的情况下,合资公司、乙方(含下属                 

              企业)享有甲方所代理新能源汽车的同等政策。         

                   (d)以公允的价格提供产品。       

                   (e)负责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4)乙方职责:     

                   (a)委托人员负责办理为设立合资公司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                

              取营业执照等一切有关手续。     

                   (b)负责当地政府部门的协调,为合资公司运作营造良好的环境。              

                   (c)负责当地政策的协调,推动政府出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充电设施建设、                 

              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补贴方面的优惠政策。       

                   (d)负责利用城市中现有的场地和设施,推进充电设施项目建设。支持合资公司                

              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机构、酒店、宾馆、商场、居民小区、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场                   

              所,进行市场化模式投资建设、运维、管理充电设施。            

                   (e)负责协调电网企业做好相关电力基础网络建设和充电设施报装增容服务等工              

                                                         3/5

              作。 

                   (f)负责提供合资公司经营场地。        

                   (g)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车企合作协议的情况下,合资公司、甲方(含下属                 

              企业)享有乙方所代理新能源汽车的同等政策。         

                   (h)负责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5)各方代表要严守公司的商业和技术秘密,在惠州地区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其他               

              公司或单位从事与本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经营活动,不得再将与公司相关的技术项              

              目转让与透露给他方。    

                   (6)由于合资一方不履行合同、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公司章                 

              程规定,造成合资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               

              止合同,守约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向原审批机构申请批准终止合同。如                

              继续合资的,违约一方应赔偿合资公司的经济损失。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向合资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过程中,除双方有争                

              议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履行。          

                   (7)《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目的   

                   目前新能源汽车推广的瓶颈是“电池的安全性与经济性”以及“充电难”的问题,                 

              传统充电桩的建设已经历经多年,但在运营模式及充电方式、推广方式等方面尚未形               

              成固定模式,推广缓慢,远未满足电动汽车业务推广的需要。特锐德历经两年研发的                

              “电动汽车群智能充电系统”是在电动汽车充电领域的重大突破,是对传统充电桩模                

              式的颠覆,解决了充电桩无序充电产生的电网安全、设备安全、充电安全问题,解决                 

              了充电成本高和电网重复建设问题,解决了接入难、占地大的问题,实现低谷充电,                 

              安全用电,并建成无桩、防水、抗碾压、非充电状态下插头不带电的充电终端结构,                  

              同时具有移动终端人机界面的云管理信息体系,实现了电网、车网、互联网的“三网                 

              融合”,对电动汽车充电技术实现了重大创新。          

                                                         4/5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广东亿纬赛恩斯新能源系统有限公司主营新能源汽车的动力系             

              统研发和制造、新能源汽车相关零部件的研发和制造、动力电池及成组技术开发、汽                

              车销售、汽车租赁服务等业务,本公司在锂电池、成组技术和增程式客车方面有较为                

              领先的技术优势。   

                   本次公司与特锐德合作,将公司在新能源汽车业务领域的优势与特锐德“电动汽               

              车群智能充电系统”优势相互促进,对推进公司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发展起到积极作               

              用;同时实现强强联合、相互促进,共同提升合作双方在新能源汽车业务领域的综合                

              能力,为合作双方公司全体股东创造价值。        

                   2、存在的风险   

                  (1)协议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是依然存在可能受到不可抗力的影响导致协议               

              无法履行。  

                  (2)即使协议履行,对于项目成功实施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 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对公司本年度以及未来业绩影响目前还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              

              及时披露本次对外投资的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        

                   六、  备查文件 

                   公司与特充公司签订的《合资经营协议书》。        

                   特此公告。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1月6日     

                                                         5/5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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