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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纬锂能: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13-09-18 00:00:00
证券代码:300014            证券简称:亿纬锂能               公告编号:2013-043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25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09月18日采用通讯表                 

             决的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13年09月13日以邮                 

             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全体董事知悉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充分表达意见。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金成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7名,实际参加董事7名。本                

             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
<公司章程>
 的议案》          

                  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做如下修订:         

                  1、注册地的变更:根据实际情况,公司住址由惠州市仲恺高新区75号小区变更为               

             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风七路36号。      

                  2、注册资本的变更: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期可行权的议案》,截止到2013年8月31日,已行权                

             868,050股份,行权金额12,916,584.00元。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9,833             万元变更为 

             19,919.805万元。   

                 (2)公司因2012     年度净利润未达到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的业绩考核条件的标准,根据《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将未达到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的第一个解锁                

             期的181,500股(占总限制性股票55%)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                

             币19,919.805万元变更为19,901.655万元。       

                  3、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对经营范围进行调整。              

                  4、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进行了                 

             修订。  

                 本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1/6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和公司《章程》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等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将注销股票期权1,106,025份,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81,500股,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原激励对象彭静、陈春洪、周林阳、杨维元、蔡安禄、王春永因离职而                   

             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将                 

             原激励对象彭静、陈春洪、周林阳、杨维元、蔡安禄、王春永已授予的未获准行权的                  

             119,70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2)公司2012     年度净利润未达到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首次授予权益工具的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及限制性股票的               

             第一个解锁期的业绩考核条件的标准,未能满足首次授予权益工具的第二个行权期、预               

             留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及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条件。          

                  根据《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将未达到行权条                

             件的首次授予权益工具的第二个行权期的784,125份(占总股票期权的25%)股票期权予               

             以注销,未达到行权条件的预留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的202,200份(占预留期权的40%)                 

             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未达到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的第一个解锁期的181,500股(占总限               

             制性股票55%)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共计注销股票期权1,106,025股,回购注销限                

             制性股票181,500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董事艾新平回避了本议案表决。     

                  本议案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认为如下信用额度是符合公司发展需求的,并同意公司向以下              

             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1、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最终融资金额(包括该额度项目的具体授信品种及额度分配、授信的期限、具体授              

             信业务的利率、费率等条件及和抵押、担保有关的其他条件)仍需与银行进一步协商后               

                                                         2/6

             确定,相关融资事项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刘金成先生全权代              

             表公司与各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                

             抵押、融资、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开票、开户、销户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                   

             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本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跟第二届董事会第24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的议案》一起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经广泛征询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提名刘金成、刘建华、韩纪云、艾新平、李春歌、张世超、詹启军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一),其中李春歌、张世超、詹启军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公司独立董事吴锋、张世超、李春歌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                 

             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提名。    

                  本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            

             需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请股东大会选举。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公司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召开             

             2013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09月18日     

                                                         3/6

                   

             附件一: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金成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出生,博士学历。先后在电                  

             子科技大学、武汉大学、华南理工大学获得工学学士(化学)、理学硕士(电化学)、工                  

             学博士(材料物理与化学)学位。1993年起,任职于“国家新型储能材料工程中心”(中                 

             山森莱高技术公司),担任技术部经理,参加863镍氢电池产业化攻关工作;1994年起,                

             任武汉武大本原化学电源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总经理等职,先后主持开发AA型、AAA                  

             型和D型全系列镍氢电池、新型手机电池和电动自行车动力电池,其中手机电池率先在               

             国内通过国家邮电部检测;1999年起,任惠州德赛集团德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主持手机电池、碱性电池等电池组件产品和充电器的开发生产工作。经公司创立大               

             会及第一届董事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兼总经理。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截止到本公告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358,710.00股,与另一实际                 

             控制人骆锦红女士为夫妇关系,两人分别各持有公司第一大股东惠州市亿威实业有限公             

             司50%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条所规定的情形。                

                   刘建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生,武汉大学精细化工专业                

             毕业,清华大学EMBA研修,获得英国威尔士大学MBA学位,中欧国际商学院EMBA毕业。                 

             曾任中山森莱高科技公司技术员,武汉武大本原化学电源有限公司生产技术经理,深圳              

             市协通电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锂原电池事业部总经理,经第一届董事               

             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持有公司股份3,399,936                股,与  

             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条所规定的情形。           

                  韩纪云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生,硕士学历。曾任默特克                  

             电源(上海)有限公司市场销售部经理、Renate电池公司中国区市场经理、上海天跃                  

             科技有限公司行业销售部总经理,2010年5月加入亿纬锂能,现任职公司副总经理,                  

             锂离子事业部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300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                  

             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                

             条所规定的情形。   

                  艾新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生,武汉大学化学与分子科                 

                                                         4/6

             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先后于武汉大学化学学院物理化学专业获得学士、硕士和博士          

             学位。现任物理化学研究所所长,湖北省化学电源材料与技术重点实验室主任电化学中              

             心主任,国家科技部863电动汽车重大专项立项评审与监理专家,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               

             车创新工程、国家发改委战略型新型产业等专项的立项评审专家;曾参与工信部组织的              

             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的制订;长期从事电化学能源材料与技术的研               

             究,主要研究领域包括锂离子电池正负极材料、安全性技术,以及高比能锂-硫电池二                

             次电池,提出并发展了电压敏感隔膜、热敏感电极、热敏感材料等安全性新技术,主持                

             国家“973”项目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及国家“863”计划项目多项,在国内外学                  

             术刊物上发表论文80余篇,在锂离子电池材料与技术研究方面获部级一等奖2项。经                 

             第一届董事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未持有公司股份,                 

             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条所规定的情形。           

                  张世超先生,中国国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1963年出生。1991年获清华大                 

             学工学博士学位;1991―1993年在中国科学院化工冶金所从事博士后研究;1993年至                 

             今任职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01年当选科技部“十五”863计划                

             新材料领域特种功能材料技术主题专家组的管理专家,为能源材料责任专家,2002年                

             兼任863计划专项专家组副组长,2004年担任863计划“纳米材料与技术重大专项”                   

             专家组专家;目前担任863计划专家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能源材料与电化学专业方向博              

             士生导师,并兼任中国电池工业协会新材料分会理事长、国家电池材料标准委员会副主              

             任和中国腐蚀防护学会能源工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经第一届董事会第28次会议审议               

             通过,现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第3.1.3条所规定的情形。       

                  李春歌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生,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毕                 

             业,河北大学经济学硕士,澳大利亚纽卡索大学应用金融会计方向硕士,高级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河北省建材公司财务处处长助理、石家庄商业银行财务科长、深               

             圳市合丹医药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惠州学院经济管理系教师、兼任深圳德赛电池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经第二届董事会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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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 规定的情形。   

                  詹启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生,上海交通大学材料科学                 

             及工程本科毕业,长江商学院EMBA研修。曾任北京先锋公司业务经理、惠州休曼集团                 

             销售主管、TCL电器销售公司广州办主任、TCL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广东                 

             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 规

             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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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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