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纬锂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为子公司金泉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1、被担保对象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2、本次担保是为了推进金泉公司动力和储能电池的产能建设,有利于扩大金泉公司的业务规模,满足其生产经营需求,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3、本次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世超 李春歌 詹启军
201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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