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纬锂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湖北金泉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金泉”)进行增资扩股,主要是出于优化公司和湖北金泉财务结构的目的。同时,湖北金泉较快地获得大量资金,有助于改善财务状况,增强综合竞争力。本次增资事项已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詹启军 吴锋 雷巧萍
201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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