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纬锂能: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14 证券简称:亿纬锂能 公告编号:2017-106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7
年11月6日在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风七路36号亿纬锂能零号会议室采用现场表
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17年11月1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各
位监事,全体监事知悉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充分表达意见。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祝媛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本次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价格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对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及《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故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价格进行调整。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的议案》经审议,公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预留权益的授予条件成熟。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权益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三)列入公司本次预留部分权益授予名单的251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上述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该激励对象名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7年11月7日,并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授予251名激励对象718.0892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2.42元/股,授予78名激励对象46.5832万份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21元/股。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核查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预留权益的授予条件成就。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权益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三)列入公司本次预留部分权益授予名单的251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上述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该激励对象名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7年11月7日,并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51名激励对象718.0892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2.42元/股,78名激励对象46.5832万份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21元/股。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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