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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纬锂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发布时间:2017-11-03 08:00:00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资料,事先了解了相关背景情况,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源材质”)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该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星源材质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詹启军                        吴锋                         雷巧萍

                                                     2017年11月3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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