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池中国网  >  财经  >  沪深港美  >  锂电池  >  亿纬锂能
亿纬锂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发布时间:2017-11-14 08:00:00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所禁止及可能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利于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的有效结合,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同意将员工持股计划有关内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注销已离职的 19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未获准行权的104.9821 万股股票期权,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詹启军                         吴锋                       雷巧萍

                                                         2017年11月13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相关阅读:
发布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