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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纬锂能: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11-03 01:08:33
证券代码:300014 证券简称:亿纬锂能 公告编号:2018-128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概述 1、变更原因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号文件”)。由此,公司按照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财会[2018]15号文件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之日起执行。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前,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会[2018]15号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8]15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审议程序 2018年10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说明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会[2018]15号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依据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9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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