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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纬锂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发布时间:2019-09-18 09:11:00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的相关资料,事先了解了相关背景情况,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我们一致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全资孙公司拟签订《认股申请书》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全资孙公司EVE BATTERY INVESTMENT LTD. 本次认购Smoore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股份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三、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转让参股公司股权,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詹启军 吴 锋 雷巧萍 2019年9月16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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