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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77:ST嘉陵: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说明的核查意见
发布时间:2018-09-19 01:13:20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说明的核查意见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以下简称“中国嘉陵”或“上市公司”)拟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整体方案由上市公司股权无偿划转、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三部分组成。 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重大资产交易情况的具体情况如下: 1、上市公司于2016年11月17日至2016年12月14日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出售上海嘉陵车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嘉陵”)95.33%股权以及全资子公司重庆长江三峡综合市场有限公司所持上海嘉陵4.67%股权和上市公司对上海嘉陵的2,776.08万元债权,并按照产权交易规则确定上海仓加实业有限公司为受让方。2017年3月,上市公司完成上海嘉陵股权的工商过户和控制权转移手续,确认本次交易收入。 2、2017年11月27日,经上市公司第十届第十八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上市公司向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工业”)出售重庆嘉陵全域机动车有限公司45%股权及相关资产,位于重庆市北碚区华光村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相关机器设备,该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出售,详细情况请参见上市公司于2017年11月29日披露的《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上述交易已于2017年12月14日经上市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与南方工业签署《资产交割确认书》,确认中国嘉陵已完成相关标的资产的交付义务、南方工业已取得相关标的资产的所有权。 除上述情形外,上市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未发生其他重大资产交易,亦未发生与本次重组相关的重大资产交易。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已出售资产在交易前属于上市公司所有或者控制,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应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合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以下无正文)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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