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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华科技:关于与振华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04-28 00:00:00
证券代码:000733         证券简称:振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6-32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振华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需要,与振华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振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振华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二)振华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振华”)的控股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振华财务公司同受中国振华控制而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本项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靳宏荣、付贤民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振华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222号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222号
     5.主要办公地点: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222号
     6.法定代表人:倪敏
     7.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
     8.营业执照注册号:520115000149209;
     9.税务登记证号码:
     10.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070H252010001。
     11.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12.主要股东:中国振华出资9,75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65%,本公司出资5,2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5%。
     (二)历史沿革
     振华财务公司成立于1994年8月1日,是经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4]69号文件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三)经营状况
     振华财务公司最近3年经营稳健,发展良好。
     2015年度,振华财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83.28万元,实现净利润1,201.92万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振华财务公司净资产为20,856.14万元。
      (四)关联联系
     振华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振华”)的控股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本公司与振华财务公司同受中国振华控制而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五)履约能力分析
     振华财务公司各项业务均能严格按照内控制度和流程开展,无重大操作风险发生;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机构要求;在资金、信贷、稽核、信息管理等方面的风险控制体系未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振华财务公司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未发生因现金头寸不足而延迟付款的情形,振华财务公司履约能力良好。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振华财务公司所提供的存款服务、贷款服务、结算服务,以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四、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振华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按不低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的存款利率计付存款利息。
     (二)振华财务公司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服务的贷款利率,按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的同等条件贷款利率计收贷款利息。
     (三)振华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资金管理、委托代理、开立资金证明、贷款承诺、保函等其他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所收取的同类费用标准。
     (四)振华财务公司免予收取公司进行资金结算的资金汇划费用,以及开立询证函和提供的一般性策划咨询服务费用。
     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与振华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一)振华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资金结算业务,协助公司实现交易款项的顺畅收付,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结算业务品种:交易资金的收付、吸收存款并办理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二)振华财务公司按照信贷规则向公司提供授信融资,促进本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发展。授信额度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授信融资品种:人民币贷款、票据贴现等。
     (三)振华财务公司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拟在未来三年中给予公司综合融资额度人民币6亿元。公司在振华财务公司取得的融资,振华财务公司按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的同等条件贷款利率计收贷款利息。
     (四)公司在振华财务公司办理资金结算,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振华财务公司按不低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的存款利率计付存款利息。
     (五)振华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担保、资金管理、委托代理、开立资金证明、贷款承诺、保函等其他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
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所收取的同类费用标准。
     (六)振华财务公司免予收取公司进行资金结算的资金汇划费用,以及开立询证函和提供的一般性策划咨询服务费用。
     (七)协议期限
     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有效期三年。
     (八)振华财务公司的陈述和保证
     1.振华财务公司是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振华财务公司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3.振华财务公司已获得为签署本协议及履行一切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所需的内部授权,签署本协议的是振华财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并且本协议一经生效即对振华财务公司具有约束力。
     4.振华财务公司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公司章程或法律法规。
     5.振华财务公司保证严格按照中国银监会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控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产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的监管指标应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及中国银监会的要求。
      6.发生可能影响振华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应及时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有权中止、终止振华财务公司的服务。
      7.振华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时,立即通知本公司并采取应急措施。
      8.振华财务公司章程第十七条规定:振华财务公司大股东振华集团公司同意,当振华财务公司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按照解决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增加相应的资本金。
      9.振华财务公司出现其它可能对本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采取必要措施。
      10.振华财务公司保证本协议有效期内本公司存入振华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
      11.振华财务公司向中国银监会提交的每份监管报告副本将提交本公司经营班子审核。
       12.振华财务公司每季财务报表将于下一个月第十个工作日提供给本公司。
     六、风险评估情况
     (一)振华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未发现振华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行,振华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的要求规定。
     (三)振华财务公司2015年度严格按照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4]第5号)及《关于修改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的决定》(银监会令[2006]第8号)之规定经营,振华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振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不会存在风险问题。
     公司每半年度将对振华财务公司风险情况进行评估。
     七、风险防范及处置措施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振华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内容详见2016年4月28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因振华财务公司其他违约行为而导致本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振华财务公司应进行全额补偿,同时本公司有权终止本协议。
     (二)振华财务公司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本公司支付需求。在发生可能对本公司存款资金带来重大安全隐患事项时,振华财务公司应及时书面通知,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
     (三)当振华财务公司出现《关于在振华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第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启动风险处置程序处理相关事宜。
     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继续按照风险处置预案,做好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公司将在存款业务期间,密切关注振华财务公司运营状况,除及时掌握其各项主要财务指标外,将通过不
定期办理不同额度的存取款业务,以验证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八、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振华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振华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同时,公司作为振华财务公司的股东,享有其35%的经营利润,从而间接降低了公司的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九、2016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与振华财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28日,本公司在振华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43,801.25万元,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支付给振华财务公司的贷款利息为506.36万元。
     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详见2016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与关联方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一、其他说明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关联交易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三)《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8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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