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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华科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13-11-18 00:00:00
证券代码:000733           证券简称:振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3-50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于2013年11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3年11月1                           

                 日以电话和传真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会                          

                 议由董事长陈中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通过表决,作出如下                        

                 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
<公司章程>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实施暂行办法》                       

                 (科工改[2007]1366号)和《涉军企事业单位重组上市军工事项审查                        

                 暂行办法》(科工财审[2010]1718号)等文件要求,为落实公司承制军品                     

                 业务各项保军措施,本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设置第十三章“行                      

                 业相关规定”,原第十三章附则部分变更为第十四章,其中相关条款                        

                 序号相应顺延。      

                       公司章程修改内容如下:         

                                           第十三章    行业相关规定    

                       第二百零二条      公司接受国家军品订货,并保证国家军品科研生               

                 产任务按规定的进度、质量和数量等要求完成。                 

                       第二百零三条      公司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法律法规,建立保密               

                 工作制度、保密责任制度和军品信息披露审查制度,落实涉密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介机构的保密责任,接受有关安全保                        

                 密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第二百零四条      公司严格遵守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管理法规,加强               

                 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登记、处置管理,确保军工关键设备设施安全、完                        

                 整和有效使用。      

                       第二百零五条      公司严格遵守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法规。                

                       第二百零六条      公司按照国防专利条例规定,对国防专利的申               

                 请、实施、转让、保密、解密等事项履行审批程序,保护国防专利。                            

                       第二百零七条      公司修改或批准新的公司章程涉及有关特别条              

                 款时,应经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再履行相关法定程                      

                 序。  

                       第二百零八条      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的规定。在国家发布动员令后,完成规定的动员                        

                 任务。根据国家需要,接受依法征用相关资产。                  

                       第二百零九条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前,应向国务院国防科技                      

                 工业管理部门履行审批程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发生变动及选聘境                       

                 外独立董事,应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备案。如发生重大收                       

                 购行为,收购方独立或与其他一致行动人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含)                         

                 股份时,收购方应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备案。                    

                       特此公告。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18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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