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与振华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与振华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37号�D涉及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信息披
露》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振华科技”)的独立董事,对振华科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与振华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
于对振华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和《关于在振华集
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振华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成立于
1994年8月1日,为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
融机构,属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振华)的控股
子公司,主要为中国振华内部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依法接受中国
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财务公司注册资本1.5亿元,其
中,中国振华以货币出资9,7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5%,振华科技以
货币出资5,2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5%。财务公司为中国振华的控股
子公司,振华科技与财务公司同受中国振华控制而构成关联关系。
二、财务公司作为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
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振华科技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振华科技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
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振华科技根据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大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财务公司的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定期财务报告,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
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在此基础上出具了对《关于对振华集团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我们认为:风险评估报告对财务公司
的分析比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应了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状
况。我们同意评估报告对财务公司所做的评判。
五、为了防范、控制和化解振华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
司存款的风险,维护资金安全,振华科技制订了《关于在振华集团财
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我们认为,风险处置预案工
作分工明确,职责清楚,措施到位,能够有效地防范和化解潜在风险。
六、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
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在上
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向振华科技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振华科技董事会审议本议
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会议的召开、
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按照相关规定,与财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并采用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此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与振华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
的独立意见之签名页)
严安林___________ 刘桥_____________
余传利___________
2014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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