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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华科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第5次)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5-01-20 00:00:00
证券代码:000733           证券简称:振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5-02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Z募集资金购买                     
               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第5次)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Z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使用不超过25,000万元暂时闲�Z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4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闲�Z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根据董事会决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Z募集资金购买中国建设银行及招商银行的理财产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主要内容        
     (一)产品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贵州省分行“乾元”保本型人民币2015年第31期理财产品
     1.产品类型:保本收益型         
     2.购买金额:15,000万元人民币          
     3.投资起始日:2015年1月16日           
     4.投资到期日:2015年4月16日           
     5.年化收益率:4.3%        
     6.产品投资范围:       
     中国建设银行贵州省分行本期产品募集资金投资于同业存款等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其他投资工具。
     7.风险提示    
     (1)政策风险:本期产品是依照当前的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进行,由此导致本产品预期收益降低;也可能导致本期产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其他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而导致本产品被宣告无效、撤销、解除或提前终止等。
     (2)信用风险:本期产品的基础资产项下义务人可能出现违约情形,则客户可能面临收益波动、甚至收益为零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本期产品存续期内,客户无提前终止权,可能导致客户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可能使客户丧失其他投资机会的风险。
     (4)市场风险:本期产品的基础资产价值受未来市场的不确定影响可能出现波动,从而导致客户收益波动、收益为零的情况。
     (5)管理风险:本期产品募集资金拟投资于国内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流通的国债、央票、政策性金融债等公开评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资产以及债券回购、同业存款等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其他投资工具。基础资产管理方受经验、技能、判断力、执行力等方面的限制,可能对产品的运作及管理造成一定影响,并因此影响客户收益。                   
     (6)信息传递风险:理财产品管理人将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进行产品信息披露。客户应根据“信息披露”的约定及时进行查询。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另外,客户预留在中国建设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我行,如客户未及时告知联系方式变更,理财产品管理人将可能在其认为需要时无法及时联系到客户,并可能会由此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7)利率及通货膨胀风险:在本期产品存续期限内,即使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存款利率及/或贷款基准利率,本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可能并不会随之予以调整。同时,本产品存在客户预期收益率及/或实际收益率可能低于通货膨胀率,从而导致客户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8)产品不成立风险:如本期产品募集期届满,募集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发生本产品难以成立的其他情况,经中国建设银行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产品的,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宣布产品不成立。
     (9)提前终止风险:产品存续期内若市场发生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或中国建设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产品的其他情形时,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提前终止产品,在提前终止情形下,客户面临不能按预定期限取得本金及预期收益的风险。          
     (10)延期风险:如出现包括但不限于本产品项下对应的基础资产不能及时变现等情况,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延长本产品期限,则投资面临产品期限延期、延期兑付或分次兑付、不能及时收到本金及预期收益的风险。
     (11)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或国家政策变化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银行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发生,可能对产品的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等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产品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于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中国建设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产品名称: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               
     1.产品类型:保证收益型         
     2.购买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          
     3.投资起始日:2015年1月16日           
     4.投资到期日:2015年4月16日           
     5.投资收益率:保底利率为2.6%(年化),浮动利率范围:0.00%或1.7%(年化)。
     6.产品投资范围     
     本次投资为招商银行的结构性存款业务。招商银行的结构性存款业务是指客户将合法持有的人民币资金存放在招商银行,由招商银行通过在存款基础上嵌入金融衍生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期权、调期、远期等),将客户的存款收益与汇率、贵金属价格、利率、股价等特定金融指标挂钩,使存款人在承受一定风险的基础上有望获得较高收益的存款业务。
该结构性存款产品合规运营,符合财政资金、国企资金、保险资金、上市公司资金等对资金投资要求规范的客户。结构性存款收益稳定,收益率有较高概率超过定期存款收益,本期投资结构性存款保底年化收益为2.6%,预期最高年化收益为4.3%。
     7.风险提示  
     (1)本金及利息风险:招商银行仅保障存款本金和保底利率范围内的利息,您应充分认识利息不确定的风险。本存款的利率由保底利率及浮动利率组成,浮动利率取决于挂钩标的价格变化,受市场多种要素的影响。利息不确定的风险由存款人自行承担,存款人应对此有充分的认识。如果在存款期内,市场利率上升,本存款的利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2)政策风险:本存款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存款的起息、存续期、到期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存款利息降低。
     (3)流动性风险:产品存续期内,存款人不享有提前支取权利。                          
     (4)欠缺投资经验的风险:本存款的浮动利率与挂钩标的的价格水平挂钩,利息计算较为复杂,故只适合于具备相关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存款人。      
     (5)信息传递风险:本存款存续期内不提供估值,存款人应根据本存款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存款的相关信息。招商银行按照本产品说明书“信息公告”的约定,发布存款的信息公告。存款人应根据“信息公告”的约定及时向招商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如果存款人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存款人无法及时了解存款信息,并由此影响存款人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存款人自行承担。另外,存款人预留在招商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招商银行。如存款人未及时告知招商银行联系方式变更或因存款人其他原因,招商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存款人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存款人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存款人自行承担。
     (6)存款不成立风险:如自存款人签署《结构性存款业务协议》至存款起息之前,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且经招商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存款人提供本存款,则招商银行有权决定本存款不成立。
     (7)数据来源风险:在本存款收益率的计算中,需要使用到数据提供商提供的挂钩标的的价格水平。如果届时产品说明书书中约定的数据提供商提供的参照页面不能给出所需的价格水平,招商银行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选择市场认可的合理的价格水平进行计算。
     (8)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可能影响存款的起息、存续期、到期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存款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不可抗力风险所导致的任何损失,由存款人自行承担,招商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及招商银行之间没有关联关系。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财务部设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但发现或判断存在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二)公司监察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Z募集资金投资保证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闲�Z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前十二个月内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经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贵州省分行“乾元”保本型人民币2014年第87期理财产品、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90天人民币对公理财产品、“蕴通财富〃日增利S款”9天集合理财计划保本浮动收益型人民币理财产品、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及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81天理财产品。具体情况详见2014年5月9日、2014年7月3日、2014年7月5日及2014年10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议授权范围内。                  
     六、备查文件     
     (一)中国建设银行贵州省分行“乾元”保本型人民币2015年第31期理财产品说明书
     (二)中国建设银行贵州省分行“乾元”保本型人民币2015年第31期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三)招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协议             
     (四)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说明书              
     (五)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风险揭示书              
     特此公告。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20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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