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科技: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振华科技 证券代码:000733 公告编号:2015-28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议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29日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9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8日15:00至2015年5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靳宏荣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4月25日发出,会议议题及相关内容刊登在当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2015年5月27日发出了召开本次会议的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191,087,6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139%。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174,083,5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90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7,004,1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30%。
(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代表股份169,573,344股。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经理班子、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按照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即为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控股股东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余传利、刘桥、胡北忠、张瑞彬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未提出异议,故将以上人员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按照有关规定,在选举董事和非职工监事时采用了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经与会股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91,087,6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21,514,331股。
(三)审议通过《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91,087,6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21,514,331股。
(三)审议通过《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191,087,6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21,514,331股。
(四)审议通过《2014年财务决算及2015年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191,087,6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21,514,331股。
(五)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191,087,6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21,514,331股。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计提及核销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191,087,6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21,514,331股。
(七)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191,087,6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21,514,331股。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91,087,6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21,514,331股。
(九)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选举靳宏荣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91,087,6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获得当选。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21,514,331股。
2.《选举付贤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91,087,6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获得当选。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21,514,331股。
3.《选举肖立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91,087,6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获得当选。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21,514,331股。
(十)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
1.《选举余传利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91,087,6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获得当选。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21,514,331股。
2.《选举刘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91,087,6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获得当选。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21,514,331股。
3.《选举胡北忠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91,087,6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获得当选。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21,514,331股。
4.《选举张瑞彬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91,087,6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获得当选。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21,514,331股。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选举黄德斌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同意191,087,6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获得当选。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21,514,331股。
2.《选举倪敏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同意191,087,6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获得当选。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21,514,331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贵州驰宇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彭文宗 刘明杉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本所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201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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