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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华科技:深圳振华富电子有限公司拟向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应收账款而涉及的指定债权资产评估说明
发布时间:2015-12-01 00:00:00
深圳振华富电子有限公司拟向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应收账款而涉及的指定债权
            资产评估说明
    中天华资评报字[2015]第1522号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1月23日

                                                深圳振华富电子有限公司指定债权资产评估说明
                              资产评估说明目录
    第一部分关于评估说明使用范围的声明......1
    第二部分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2
    一、委托方与产权持有单位概况......2
    二、关于经济行为的说明......4
    三、关于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的说明......4
    四、关于评估基准日的说明......4
    五、可能影响评估工作的重大事项说明......4
    六、资产负债情况......5
    七、资料清单......5
    第三部分资产清查核实情况说明......7
    一、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说明......7
    二、资产核实总体情况说明......7
    第四部分应收账款评估说明......9
    第五部分评估结论及分析......11
网址:http://www.caa-bj.com.cn    电话:010-88395166     传真:010-88395661      邮编:100044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五栋大楼B1栋13层      邮箱:zhongtianhua@zthcpv.com

                                                深圳振华富电子有限公司指定债权资产评估说明
                  第一部分关于评估说明使用范围的声明
    本评估说明仅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企业主管部门备案审查资产评估报告和相关监管部门检查评估机构工作之用。除法律法规规定外,材料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见诸公开媒体。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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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部分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委托方与产权持有单位概况
    本项目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都为深圳振华富电子有限公司,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为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报送备案的相关监管机构。除上述之外,任何得到报告的第三方都不应被视为评估报告使用者,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也不对该等第三方因误用评估报告而产生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一)委托方及产权持有单位概况
    1.企业概况
    企业名称:深圳振华富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富”或“委托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650113505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办事处和平东路振华工业园A栋厂房1楼A区及C3区、二至四层、六层B区
    法定代表人:李建辉
    成立日期:二○○一年六月八日
    经营范围:研制、生产经营叠层片式电感器、片式磁珠及电子陶瓷元件、功能组件、货物及技术进口。
    2.历史沿革
    振华富系于2001年5月17日经深圳市外商投资局以深外资复[2001]0526号文批准成立,持外资粤深合资证字(2001)015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由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大乘(巴哈马)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兴办的中外合资企业,原名深圳振华富来得电子有限公司。
    2003年4月8日经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更为现名。2006年6月21日大乘(巴哈马)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25%股权全部转让给中国振华(香港)有限公司。公司于2004年10月20日第一次增资并领取了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合粤总字第109498A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140万元;2007年1月第二次增加注册资本4027万元人民币,增资后注册资本7167万元。2009年12月17日,中国振华(香港)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25%的股权全部转让给深圳市振华菲特科技有限公司,经深圳市宝安区贸易工业局深外资宝复[2009]1099号文件批复,本公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予以撤销,本公司由中外合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
2013年6月24日,深圳市振华菲特科技有限公司变更名称为深圳市精诚菲特科技有限公司。2014年,深圳市精诚菲特科技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25%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评估基准日振华富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167.00           100.00%
    合    计                                         7,167.00           100.00%
    3、公司财务状况
    振华富近二年及评估基准日主要资产经营数据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5年10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2013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36,886.42              34,946.56            24,702.54
    非流动资产                 9,691.38               6,453.97              4,997.82
    资产总计                   46,577.80              41,400.53            29,700.36
    流动负债                   29,491.34              25,853.67            15,096.71
    非流动负债                 3,641.60               2,556.50              2,286.08
    负债合计                   33,132.94              28,410.17            17,382.79
所有者权益合计                13,444.86              12,990.36            12,317.57
    项目            2015年1-10月         2014年度              2013年度
    营业收入                29,612.29               30,002.35              24,121.10
    营业成本                22,352.40               22,395.58              17,110.57
    利润总额                 2,832.49                2,758.12               2,507.60
    净利润                    2,392.95                2,423.06               2,187.83
    以上财务数据来自振华富提供的财务报表,其中:
    2013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大信审字[2014]第1-00255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14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大信审字[2015]第1-00650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15年度1-10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4.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振华富应收账款,在资产负债表日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振华富根据其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差额确认减值损失。经测试无特殊风险的应收款项,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1年)                                         4
     1至2年(含2年)                                          10
     2至3年(含3年)                                          30
     3至4年(含4年)                                          50
     4至5年(含5年)                                          60
     5年以上                                                   100
    二、关于经济行为的说明
    振华富拟向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应收账款。本次对截至2015年10月31日振华富指定的应收账款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本次经济行为文件为振华富2015年11月20日总经理办公会纪要。
    三、关于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的说明
    (一)根据评估目的,本次评估对象为振华富的单项资产指定的应收账款。
    (二)根据评估目的及上述评估对象,本次评估范围为振华富申报的截至2015年10月31日对指定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5,528.58万元。
    振华富纳入此次评估范围的资产类型、账面构成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流动资产                                                                      5,528.58
其中:应收账款                                                               5,528.58
              资产总计                                                        5,528.58
    (三)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四、关于评估基准日的说明
    根据评估目的,经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共同商定,本项目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10月31日。
    选定该基准日主要考虑该日期与评估目的预计实现的时间相近,以保证评估结果有效服务于评估目的,尽量减少和避免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对评估结果造成较大影响。
    五、可能影响评估工作的重大事项说明
    无
    六、资产负债情况
     列入本次清查范围的是振华富申报的单项资产。截止评估基准日2015年10月31日,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资产如下:应收账款5,528.58万元,共有85户,账龄全部是一年以内。
    振华富组织相关人员于2015年11月13日至2015年11月20日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清查,资产清查的主要过程是:对账面资产、债权进行了核实,确认账实相符并查看资产状况。
    经核查,进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资产未发现影响资产评估的事项,资产评估的申报工作基本满足评估的要求。
    七、资料清单
    委托方及产权持有单位已向评估机构提供如下资料:
     1.《振华富资产评估申报表》;
     2.相关经济行为文件;
     3.振华富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振华富提供的近2年1期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复印件;
     5.应收账款记账凭证、发票及销售合同等复印件;
     6.重大合同、协议等;
     7.其他相关资料。
(本页无正文)
        委托方及产权持有单位(公章):深圳振华富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15年11月23日

                                                  深圳振华富电子有限公司指定债权资产评估说明
                      第三部分资产清查核实情况说明
    一、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说明
    (一)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内容
    1.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是在评估基准日振华富的单项资产指定的应收账款。
    2.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为振华富申报的截至2015年10月31日指定应收账款5,528.58万元。
    振华富纳入此次评估范围的资产类型、账面构成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流动资产                                                                     5,528.58
     其中:应收账款                                                         5,528.58
               资产总计                                                      5,528.58
    经核对,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3.评估范围内的资产权属状况: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指出,委托方和相关当事人应当提供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等资料,并对所提供的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范围。因此,对于本项目,评估师对委托方和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必要的、独立的核实工作。委托方和产权持有单位应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二、资产核实总体情况说明
  (一)资产核实人员组织、实施时间和过程
   评估人员在进入现场清查前,制定现场清查实施计划,按资产类型和分布特点,组成流动资产小组,同时于2015年11月13日至2015年11月23日进行现场的核查工作。清查工作结束后,对清查核实及现场勘察情况进行工作总结。清查核实的主要步骤如下:首先,辅导企业进行资产的清查、申报评估的资产明细,并收集整理评估资料。评估人员开展前期布置工作,评估师对企业资产评估配合工作要求进行了详细讲解,包括资产评估的基本概念、资产评估的任务、本次资产评估的计划安排、需委托方和被评估企业提供的资料清单、企业资产清查核实工作的要求、评估明细表和资产调查表的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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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振华富电子有限公司指定债权资产评估说明
说明等。在此基础上,填报“评估申报明细表”和“资产调查表”。
    其次核实评估资料,主要是核实应收账款销售合同、记账凭证、账面记录、坏账计提及实际发生情况、应收账款实际回收时间等。
   (二)影响资产核实的事项及处理方法
无
    (三)核实结论
    资产评估人员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实际状况进行了认真、详细的清查,通过清查核实发现,资产核实结果与账面记录不存在重大差异,评估申报明细表与实际情况吻合。
    在资产清查过程中,资产评估人员坚持了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资产清查的结果有助于对资产的市场价值进行公允的评定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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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振华富电子有限公司指定债权资产评估说明
                           第四部分应收账款评估说明
    一、评估范围
    振华富本次申报评估的应收账款为55,285,763.84元,共有85户,账龄全部是一年以内。
    二、.评估过程及方法
    对上述评估范围内的应收账款,评估人员根据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经过逐项核实,在账表一致的基础上,核实了账簿记录、抽查了部分原始凭证等相关资料,核实交易事项的真实性、账龄、业务内容和金额等,并进行了函证,核实结果账、表、单金额相符。
    本次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评估公式如下:
    应收账款评估值=应收账款可回收金额-应收账款可回收金额×n×i
    i――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n――评估基准日至应收账款回收日的时间
    应收账款可回收金额=应收账款账面余额-预计坏账损失
    预计坏账损失确定:参照企业计提坏账准备政策
    三、案例
      案例1:XXXXXX院(见应收账款评估明细表3-4   序号36)
    (1)债权基本情况
    客户名称为XXXXXX院,企业类型为中央企业,所属XXXX集团,客户所在地为洛阳市XXXXX。和振华富公司合作年限为124个月,本次申报余额为4,524,844.74元,发生时间为2015年10月25日,为磁珠、电感器销售款,账龄1年以内。
    (2)评估方法
    本次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评估公式如下:
    应收账款评估值=应收账款可回收金额-应收账款可回收金额×n×i
    i――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n――评估基准日至应收账款回收日的时间
    应收账款可回收金额=应收账款账面余额-预计坏账损失
    预计坏账损失确定:参照企业计提坏账准备政策
    (3)评估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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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1年以内(含1年)坏账损失计提比率为4%;
    应收账款可回收金额=应收账款账面余额-预计坏账损失
                         =4,524,844.74×(1-4%)
                         =4,343,850.95(元)
    企业最近3年1期对XXXXXX院的回款时间统计为9个月,此笔债权实际发生时间为2015年10月25日,至评估基准日已经经过0.20个月,剩余回款时间为8.80个月,1年内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4.35%。
    应收账款评估值=应收账款可回收金额-应收账款可回收金额×n×i
                     =4,343,850.95-4,343,850.95×(9-0.20)×4.35%/12
                     =4,205,282.11(元))
    四、评估结果
    应收账款账面值为5,528.58万元;评估值为5,132.51万元,减值额为396.07万元,减值率为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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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部分评估结论及分析
    一、评估结论
    本着独立、公正、科学、客观的原则,运用资产评估既定的程序和公允的方法,对振华富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实施了实地勘察、询证和评估计算,采用成本法进行了评估,得出评估结论如下:
    产权持有单位申报的指定应收账款账面值为5,528.58万元,评估值为5,132.51万元,减值额为396.07万元,减值率为7.16%。评估结果详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5,528.58         5,132.51         -396.07         -7.16
  其中:应收账款            5,528.58         5,132.51         -396.07         -7.16
    资产总计                 5,528.58         5,132.51         -396.07         -7.16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详见评估结果汇总表及各类资产评估明细表。
     二、评估结论与账面价值比较变动情况及原因
    本次评估的振华富指定应收账款账面值为5,528.58万元,评估值为5,132.51万元,减值额为396.07万元,减值率为7.16%。主要原因为:
    1、评估价值根据产权持有单位具体情况考虑了预计坏账损失;
    2、评估价值根据对客户历史收款情况考虑了应收账款回收时间对评估价值的影响。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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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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