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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华科技: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担保并向其支付担保费的关联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2017-01-19 08:00:00
证券代码:000733         证券简称:振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7-04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担保并向其支付担保费

                            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2016年4月9日召开的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额度的议案》,公司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四川省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借款,并提请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振华”)提供担保。中国振华为支持公司发展,满足公司经营活动对资金的需求,同意为公司提供担保,同时中国振华按照其《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向公司收取担保费。经双方协商,担保费按照《担保管理制度》分段收费标准计算的应收担保费的20%支付,为此,公司需支付担保费人民币758.40万元。(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中国振华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与本公司之间构成关联关系,此项交易属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的表决情况

     2017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5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此项关联交易

议案。关联董事杨林、付贤民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四)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情况

     详见2017年1月1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五)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要求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划》规定,此项交易未达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因此,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他要求说明

     本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二)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268号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240,626.11万元

     (四)股东情况:中国电子出资占其注册资本的53.81%;贵州省国资委出资占其注册资本的31.36%;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出资占其注册资本的10.9%;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出资占其注册资本的3.67%;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出资占其注册资本的0.26%。

     (五)法定代表人:杨林

     (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214403825X

     (七)经营范围:通讯信息整机、电子元器件产品,光机电一体化设备及服务。

     (八)历史沿革

     中国振华成立于1984年10月,以研发生产通讯信息整机、电子元器件产品,光机电一体化设备及服务为主营业务。

     (九)经营状况

     中国振华最近3年经营稳健,经营状况良好。2016年度中国振

华实现营业收入787,677万元,实现净利润11,637万元。截至2016

年12月31日,该公司净资产总额为587,63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

审计)

     (十)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中国振华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权比例为36.13%。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四川省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50,000 万元

人民币借款,由中国振华提供担保并向中国振华支付担保费。

     四、交易定价依据

     根据中国振华《担保管理制度》分段收费标准计算的应收担保费的20%支付担保费。以此计算,担保费为人民币758.40万元。

     分段收费标准如下:

                  担保金额                         担保费率(月)

    1,000(含)万元以下                              0.0010―0.0012

    1,000-5,000(含)万元以下                         0.0009―0.0011

    5,000-10,000(含)万元以下                        0.0008―0.0010

    10,000-20,000(含)万元以下                       0.0007―0.0009

    20,000-30,000(含)万元                           0.0006―0.0008

    30,000万元以上                                  0.0005―0.0007

     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一)中国振华承担的担保范围、担保方式、担保期间等由中国振华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四川省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约定。

    (二)中国振华按照振华科技与金融机构约定的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参照中国振华《担保管理制度》分段收费标准计算担保费用,并按担保费总额的20%于担保合同生效时一次性收取担保费用。

     此次借款总金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120个月,乙

方需支付甲方担保费用为人民币 758.40万元(大写金额 柒佰伍拾捌

万肆仟元整)。

    (三)凡因本协议发生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中国振华和振华科技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中国振华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中国振华和振华科技协商处理并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本协议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须双方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与对本公司的影响

     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对资金的需求,按照银行要求,公司需第三方机构提供担保。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融资的顺利进行。中国振华在收取担保费时给予了较大幅度的折让,公司支付担保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良影响。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7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中国振华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

易的总金额为758.4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详见2017年1月19日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

     九、备查文件

     1.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意见

     3. 担保收费协议

     特此公告。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19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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