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科技: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733 证券简称:振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7-41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40,183,344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8.56%。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4月24日。
一、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36号)核准,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振华科技”)向8家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1,222,218股,该部分股份于2014年4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358,120,000股增加到469,342,218股。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振华”)承诺其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新股上市之日起锁定期为36个月。
该事项详见2014年4月1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中国振华
(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17年4月22日(非交
易日顺延)。鉴于2017年4月22日为非交易日,故上述股份可上市
流通时间为2017年4月24 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40,183,3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56%。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及持股数量
本次解除限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解除限售
序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 售股份数量 股数占公司无 的股份数占公
号 份数量(股) (股) 限售条件股份 司总股本的比
的比例100% 例100%
1 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40,183,344 40,183,344 9.36 8.56
合计 40,183,344 40,183,344 9.36 8.56
截止本公告日,中国振华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质押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 本次变动 本次解除限售后
股份性质 增减(+,-)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0,183,344 8.56% -40,183,344 0 0%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40,183,344 8.56% -40,183,344 0 0%
3、其他内资持股 0 0%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 0 0%
人持股
境内自然人持股 0 0%
4、外资持股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5、高管股份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29,158,874 91.44% +40,183,344 469,342,218 100%
1、人民币普通股 429,158,874 91.44% +40,183,344 469,342,218 100%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 469,342,218 100% 0 469,342,218 100.00%
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是否存在资金占用及上市公司违规提供担保情况
(一)承诺及履行情况
承诺1:自振华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
中国振华不转让所认购的股份.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中国振华没有转让其所认购股份。
承诺2:中国振华注入振华科技的贵州振华红云电子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红云电子”)、贵州振华群英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群英电器”)、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新天动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 动力”)等3户企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产权是否清晰,是否存在潜在纠纷,房屋产权证办理是否存在法律障碍等问题,中国振华承诺,如振华科技及其子公司因红云电子、群英电器、华联电子和新天动力房屋权属瑕疵,而遭受任何形式的索赔或权利请求,中国振华均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
承诺履行情况:红云电子、群英电器和新天动力等3户企业未发
生因存在房屋权属瑕疵而遭受任何形式的索赔或权利请求。
承诺3:中国振华注入振华科技的红云电子、群英电器、华联电
子等3户企业持有的部分专利、商标因企业改制目前正履行权利人变
更手续,中国振华承诺,在该三家公司股权交割给发行人之前,敦促并协助该三家公司解决瑕疵问题;如在该三家公司股权交割给发行人之前,无形资产的瑕疵问题未能有效解决,中国振华将按照该三家公司瑕疵无形资产的评估值以现金补偿发行人;解决瑕疵问题的费用由中国振华承担。
承诺履行情况:该三家公司股权交割给本公司之前,无形资产权利人已经变更为以上三家公司。
承诺4: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就红云电子、群英电器、华
联电子和新天动力四家公司有部分房屋存在没有取得权属证书及因改制更名未完成权属证书权利人名称变更的瑕疵,中国振华承诺:在该四家公司股权交割给发行人之前,敦促并协助该四家公司取得瑕疵房屋的产权证及办理完成权属证书权利人名称变更事项;如在该四家公司股权交割给发行人之前,未能取得瑕疵房屋的产权证,中国振华将按照该四家公司瑕疵房屋的评估值以现金补偿发行人;瑕疵房产权属证书办理、变更的费用由中国振华承担。
承诺履行情况:由于该四家公司股权交割给本公司之前,未能取得瑕疵房屋的产权证,为履行承诺,中国振华于2015年4月20日以该四家公司瑕疵房屋评估值1,154.6万元作为补偿,以现金方式支付给本公司,承诺履行完毕。
(二)是否存在资金占用及上市公司违规提供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中国振华不存在对本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本公司对中国振华违规提供担保的行为。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处置意图
中国振华于 2014 年参与振华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股票
40,183,344股,限售期为三年,解除限售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4
月24日。中国振华现已委托振华科技董事会办理限售股解除限售手
续。该部分股票解除限售后,中国振华暂无计划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深交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5%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中国振华承诺:如计划未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本公司所持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以上的,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六、保荐机构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结论如下:
1.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规定;
2.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
3.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本次申请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振华科技非公开发行限售股本次解禁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上市公司新发行的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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