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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华科技: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18-04-17 08:00:00
证券代码:000733        证券简称:振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8-26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4月13日,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关联交易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证监会、财政部《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7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现将公司2017年度有关内部控制情况报告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重大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内控评价工作在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下,由公司内控体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内控评价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结合公司实际,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及所属子企业认真落实,于2017年12月全面启动内控评价工作,制定年度内控评价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评价范围、内容和目标等,优化了内控评价程序,完善了评价底稿,确保按照规定内容和时间进度完成了年度内控评价工作。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在确定内部控制评价范围时,按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企业范围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所属子公司,具体为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和所属中国振华(集团)新云电子元器件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振华集团云科电子有限公司等14户(含总部1户)企业进行了内控自评。纳入重点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达到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99.17%以上,营业收入合计达到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9.15%以上。

      2. 业务范围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要求,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按照重要性原则,确定了将组织架构、人力资源、资产管理、资金活动、工程项目、采购业务和销售业务等7项业务作为评价重点;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存货业务及应收账款业务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本年度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进了审计,并出具了中天运〔2018〕控字第90021号内控审计报告,报告认为:“振华科技公司于2017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 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根据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要求,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制度汇编》和《内部控制手册》,围绕公司年度工作目标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利润总额3%或0.6亿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利润总额5%   元≤错报<利润总额    错报<利润总额3%

                           或1亿元           5%或1亿元           或0.6亿元

                                          资产总额0.5%或2.5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1%亿元≤错报<资产总额1%错报<资产总额0.5%

                           或5亿元            或5亿元            或2.5亿元

                                        经营收入0.5%或0.75亿

   经营收入潜在错报   错报≥经营收入总 元≤错报<经营收入总额 错报<经营收入0.5%

                       额1%或1.5亿元        1%或1.5亿           或0.75亿元

                                        所有者权益总额0.5%或1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  错报≥所有者权益 亿元≤错报<所有者权益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

                       总额1%或2亿元     总额1%或2亿元       额0.5%或1亿元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②主要财务人员任职资格或胜任能力明显不足;

     ③企业更正已公布或已上报的财务报告;

     ④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⑤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1000万元及以上      500万元(含500万    10万元(含10万

    直接财产损失                             元)~1000万元       元)~500万元

                   对公司造成较大影响 并 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受到省级(含省级)

    重大负面影响   以公告形式对外披露   未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以下政府处罚但未造

                                                                 成负面影响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如缺乏“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②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导致并购不成功、损失很大;

     ③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如环境污染、不按规定进行信息上报或披露等;

     ④主要媒体负面新闻一年出现两次以上;

     ⑤内部控制评价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⑥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

     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3.内部控制的整改情况

     为持续完善公司内控管理,公司按要求开展本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除无生产经营的(进出口、建新机电、振华天通等)企业外,纳入公司合并报表的企业均进入了评价范围,公司总部及各企业对内控制度适应性和有效性分别进行自查自评和重点检查。本报告期内控评价涉及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15项业务,存在一般性控制缺陷共计105项,其中设计缺陷 56项、执行缺陷49项;报告期内已完成整改22项,对整改进行中的83项,公司已按时间节点制定了整改方案,为确保整改按期完成,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后续整改情况进行督促落实;2017年,对2016年内控评价中发现的一般性控制缺陷已进行了整改,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内控工作,内部控制得到了加强。

经过本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本年度内部控制整体运行情况良好。通过制度的不断完善及审计机构的监督,有效控制或规避了可能出现的风险。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截止本报告日,公司没有发现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7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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