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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华科技:监事会对股权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9-08-21 01:08:44
证券代码:000733 证券简称:振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9-94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股权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名单及公示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示情况 2018 年 12 月 1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披露了《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等公告,同日在公司张榜公示 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为 2018 年 12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10 日 。 2019 年 8 月 10 日 公 司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修订)》、《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和《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等公告,同日在公司张榜公示了调整 后的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为 2019 年 8 月 10 日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 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自查情况 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公司对拟作为激励对象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发现有 5 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 按照《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在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 买卖公司股票的 5 名人员不得作为激励对象列入激励名单。 三、监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1. 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 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 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除了上述在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 票的 5 名人员不得作为激励对象外,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8 月 21 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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