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电源: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
知》的要求,对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报告
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
查,现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截止201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实行了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五
分开”,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因此,公司对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单位不存在依赖性,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
联单位完全独立,具有完全自主的生产经营能力,未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其他关联单位的重大影响。
《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了担保办理程序、审批权限、对
外担保风险管理等方面内容。报告期内,公司实施对外担保事项时均严格按照《公
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和有关监管要求规范操作,根据相关规定履行
了决策程序,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完成信息披露义务,严格控制风险。
截至2012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0,
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27,270万元,两项合计为27,27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47%。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主要是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贷款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这是出于子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所需。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
担保事项,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与《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独立董事:童本立 衣宝廉 吴勇敏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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