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电源:2014年度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告
证券代码:300068 证券简称:南都电源 公告编号:2014-018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 被担保人名称:界首市南都华宇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都华宇”)、
浙江长兴南都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兴南都”)、四川南都国舰新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都国舰”)、南都亚太有限公司(NaradaAsiaPacific
PteLtd)(以下简称“南都亚太”)。
●本次担保金额:
公司2014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80,000万元,其中:
1、对南都华宇及长兴南都担保合计不超过40,000万元;
2、对南都国舰担保不超过20,000万元;
3、对南都亚太担保不超过20,000万元。
以上金额包含2013年度延续至2014年度的担保余额。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公司将对南都华宇、长兴南都、南都国舰在2014年度
新签订发生的担保合同收取2%的担保费用。
●对外担保具体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已经董事会决议的为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
额度合计为人民币60,000万元,占公司2013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21.24%,实际对
外担保金额为41,470万元,占公司2013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14.68%。除此之外,
公司及子公司未向其它任何第三方提供担保。
● 本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201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的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在2014年度对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80,000万元,其中:对南都华宇及长兴南都担保合计不
超过40,000万元;对南都国舰担保不超过20,000万元;对南都亚太担保不超过
20,000万元。以上金额包含2013年度延续至2014年度的担保余额。
2014年3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4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注册资本 法定代
公司名称 注册地 股权比例 经营范围
(万元) 表人
界首市田营工业 公司占比51%,黄建平 极板、蓄电池生 产、
南都华宇 10,000 陈博
园区 占比49%。 销售。
公司占比51%,黄建平 铅酸蓄电池批发;
长兴县经济开发 占比20%,长兴凯悦电
长兴南都 500 王海光 锂电池、金属材 料、
区经一路 子电器有限公司占比 蓄电池极板销售。
29%。
成都市双流县西 公司占比51%,成都国 电池极板、动力电
南都国舰 航港大道二段 15,030 陈博 晶能源有限公司占比 池和储能电池的生
939号 34%,陈恩保占比15% 。 产、销售。
新加坡乌比克莱 公司持有南都亚太
南都亚太 森特工业区65号 30万新币 电池销售
100%股权。
Hola大厦#08-02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各子公司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公司名称 总资产 总负债 净资产 净利润
南都华宇 882,505,104.65 618,693,844.07 263,811,260.58 77,617,654.03
长兴南都 112,104,482.60 76,299,901.51 35,804,581.09 4,106,080.32
南都国舰 473,185,743.80 348,244,952.34 124,940,791.46 -36,062,039.50
南都亚太 96,980,816.48 83,332,453.47 13,648,363.01 135,879.09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担保事项尚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除已根据相关董事会通过并在以前年
度签订的协议外,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2014年度公司将根据以上公司的申请,
视资金需求情况予以安排。
四、董事会意见
2014年3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为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是满足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需要,是充分、
合理的;
2、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该担保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3、南都华宇、长兴南都、南都国舰及南都亚太等被担保人均为公司控股或
全资子公司,该担保事项有利于其生产经营,同时,公司将对南都华宇、长兴南
都、南都国舰在2014年度新签订发生的担保合同收取2%的担保费用,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14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
超过80,000 万元,其中:
对南都华宇及长兴南都担保合计不超过40,000万元;
对南都国舰担保不超过20,000万元;
对南都亚太担保不超过20,000万元。
以上金额包含2013年度延续至2014年度的担保余额。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17日
相关阅读:

验证码:
- 最新评论
- 我的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