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电源: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68 证券简称:南都电源 公告编号:2015-014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3月21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3月12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舒华英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讨论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78,636.13万元,同比增长7.95%;利润总额为14,218.06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29.2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560.18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18.85%。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14年度的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4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4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287,615,912.51元,2014年6月派发现金股利59,967,989.91元。201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05,601,798.68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98,888,322.89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201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 29,888,832.29元,2014年11月派发现金股利120,331,104.90元,母公司年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376,316,308.30元,结转以后年度。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如出现以下情况,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存在拟进行的重大资本性支出,且现金分红将对该重大资本性支出的实施产生重大影响,但公司在任何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持续盈利时,此三个会计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该期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2014年实施了中期的利润分配方案,已合计已派发现金股利
120,331,104.90元(含税),并于2014年11月6日完成了本次权益分派;同时为把握新能源电池迅速发展的市场机遇,进一步优化公司产能布局,提高企业盈利水平,公司在湖北省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年产1000万kVAh 新能源电池项目,项目总投资12亿元,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申请银行固定资产专项贷款,目前该项目的部分土地款已支付,前期筹建工作已在进行中,未来该项目建设过程中需要相应的资金支出。
基于公司已于2014年实施了中期利润分配及未来项目投资存在的重大资本性支出的情形,且公司在2012、2013、2014 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为
210,257,136.80 元,已达到公司2012-2014 年年均可分配利润(304,698,913.36
元)的69.00%,符合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决定2014年不进行年度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母公司年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不存在重大缺陷,随着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需不断深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控制度执行,使之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一致同意在2015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其中:
1、对界首市南都华宇电源有限公司及浙江长兴南都电源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
2、对四川南都国舰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3、对南都亚太有限公司(NaradaAsiaPacificPteLtd)担保不超过人民
币2亿元(或等值外币)。
以上金额包含2014年度延续至2015年度的担保余额,如本议案经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在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公司为子公司在以上担保的总额度内,签订的担保合同均为有效。同时,公司将对界首市南都华宇电源有限公司、浙江长兴南都电源有限公司、四川南都国舰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2015年度新签订发生的担保合同收取2%的担保费用。
《关于2015年度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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