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电源: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68 证券简称:南都电源 公告编号:2014-038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于2014年6月1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6月3日以传
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股权激励计划>
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
整的议案》
经全体监事认真核查认为:本次调整符合公司《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
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数量调整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所
涉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将由6.950元调整为6.850
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为界首市南都华宇电源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南都华宇”)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财务资助。目前,资金
使用期限即将到期,鉴于南都华宇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公司拟将上述财务资助期
限展期一年至2015年6月30日止。
公司将按照8%的年利率向南都华宇收取资金占用费,每季度结算一次;公
司另一股东黄建平先生承诺以其个人自有资金对实际使用资助金额按0.5%的年
利率向公司支付本次财务资助的补偿款,每季度结算一次。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6月12日
股权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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