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电源: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
发布时间:2017-03-11 08:00:00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作为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都电源”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就南都电源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7 年因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与关联方北京智行鸿远汽车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智行鸿远”)及 Storage Power Solutions Inc.(加拿大储能科技有

限公司,简称“SPS”或)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交易行为是在符合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开合理地进行,预计2017年购买及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合计金额不超过80,000万元。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3月9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博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及金额

    公司对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估算,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型           关联人      2017年预计关联交易金额   上年实际发生总额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智行鸿远    20,000                    0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   智行鸿远    40,000                    7164.34

品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   SPS         20,000                    890.22

品

    (三)公司 2016 年年初至目前与上述关联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为

8054.56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北京智行鸿远汽车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成立时间:2012年 3月 30日

    (2)法定代表人:张君鸿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公司住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富康路 17 号科研楼 207室

    (5)注册资本:14,517.3571 万人民币

    (6)主营业务:生产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电控系统及零部件;新能源汽车、动 力系统、电控系统及零部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电子元器件、软件、汽车配件、汽车(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从事商业经纪业务;货物进出 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7)股东结构:

序          股东姓名或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号

   1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5081.0621             35.00

   2               崔海龙                   3,961.9700            27.29

   3   北京物源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       2,377.3900            16.38

                    合伙)

   4   北京智行鸿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       1,188.1600             8.18

                    合伙)

   5               张君鸿                   1070.8279              7.38

   6    北京首都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441.5371              3.04

   7               崔海涛                    396.4100              2.73

                 合计                     14,517.3571           100.00

    (8)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经审计,智行鸿远2016年度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2016年12月31日

     1              资产总额                          53,355.25

     2             所有者权益                         21,257.38

     3              营业收入                          34,766.96

     4               净利润                            3,132.65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总裁陈博先生担任智行鸿远的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的规定。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关联方智行鸿远财务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

    (二)Storage Power Solutions Inc.

    1、基本情况:

    (1)法定代表人:Laszlo  Lakatos-Hayward

    (2)注册资本:450.233万美元

    (3)注册地址:加拿大安大略省多伦多市Goulding大街143号

    (4)公司概况:SPS公司是南都电源为了进一步拓展海外储能市场而参与投资设立的参股子公司,设立于2014年12月份,南都电源持有其27.78%的股权。

    (5)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美元

   序号              项目                        2016年12月31日

     1              资产总额                            55.01

     2             所有者权益                           -22.61

     3              营业收入                            121.41

     4               净利润                            -216.09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SPS成立于2014年12月,南都电源持有SPS的25%股权,为公司的参股子公司,公司董事、总裁陈博先生同时担任SPS的董事,故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SPS目前处于市场拓展阶段,主要的亏损为市场拓展过程中的费用,目前SPS在全球储能市场的业务拓展顺利,经营状况将持续改善,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2017年因日常经营需要,预计公司与智行鸿远和SPS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

过80,000万元,交易行为是在符合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开合理地进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属于双方正常性的业务往来,可为公司增加收入。

    (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和结算方式,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双方上述日常交易持续发生,公司与交易方将形成长期合作关系。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四)智行鸿远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为其第一大股东,依托公司与智行鸿远各自在电芯、模组、PACK、整车控制系统等方面拥有的技术、研发与生产制造优势,实现团队、技术与产业融合,迅速提升公司在新能源汽车产业核心的动力总成系统集成及相关领域的综合能力,提升市场竞争力。同时,通过互相的采购与销售,实现双方业务的协同发展,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SPS为公司参股子公司,是面向国际市场提供新能源储能系统解决方案的专业供应商。公司与SPS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用于全球市场的新能源系统调峰调频及其他相关的储能项目等,将有利于实现公司锂电产品在海外储能市场的规模化应用。

    五、公司内部决策情况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17 年度拟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

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他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安信证券认为,公司《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程序合规;该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合理,定价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南都电源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安信证券同意该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曾文林                满慧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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