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电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关于相关事项的承诺函等
发布时间:2017-03-27 08:00:00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

                        关于相关事项的承诺函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068”,股票简称“南都电源”,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南都电源”)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式取得本人持有的安徽华铂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铂科技”)49%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16年9月修订)》相关规定,本人做出如下公开承诺:本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公开承诺不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南都电源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承诺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若未能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主体资格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若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主体资格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特此承诺,如有违反相关承诺事项,愿意接受相关法律或法规规定情形处置。

                                                      承诺人:       朱保义

                                                   承诺时间:2017年3月24日

           关于持有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的

                                股份锁定承诺函

       鉴于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都电源”)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本人持有的安徽华铂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铂科技”)49%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人作为交易对方,承诺如下:1、本人同意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通过本次重组认购的南都电源的股份予以锁定,不得转让,十二个月锁定期届满后,可申请解锁时间及对应的可申请解锁的股份数安排如下:

   期数                            解锁时间                          可解锁的股份数

            第一期解锁时间以下列日期中最晚的日期为准:              第一期可申请解锁

            1.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华铂科技截至2017  股份=本次发行取得

            年12月31日的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出具  的股份的30%―已

            专项审核报告之日;                                      履行2017年度股份

  第一期

            2.按《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盈补偿义务的股份数

            利补偿协议》(以下简称“《盈利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完  (如有)

            毕股份补偿义务(如有)之日;

            3.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满12个月。

            第二期解锁时间以下列日期中最晚的日期为准:

                                                                    第二期可申请解锁

            1.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华铂科技截至2018  股份=本次发行取得

            年12月31日的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与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  的股份的30%―已

第二期      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之日;

            2.按《盈利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完毕股份补偿义务(如有) 履行2018年度股份

                                                                    补偿义务的股份数

            之日;

                                                                    (如有)

            3.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满24个月。

            第三期解锁时间以下列日期中最晚的日期为准:

                                                                     第三期可申请解锁

            1.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华铂科技截至2019  股份=本次发行取得

            年12月31日的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与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  的股份的40%―已

第三期      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之日;

            2.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华铂科技进行减值  履行2019年度股份

                                                                     补偿义务的股份数

            测试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之日;

                                                                        (如有)

            3.按《盈利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完毕股份补偿义务(如有)

         之日;

         4.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满36个月。

    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人不转让在本次重组中获得的股份;

    前述股份解锁时须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前述锁定期的,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2、锁定期内,本人如因南都电源实施送红股、转增股本、股份配售等原因而增持的南都电源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约定。

    3、本人在标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时,还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其他相关规定。

    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人将在南都电源股东大会会议、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南都电源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人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的股份转让收入归南都电源所有,本人将在获得前述收入之日起5日内将该收入支付至南都电源指定的银行账户。5、本承诺函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       朱保义

                                                   承诺时间:2017年3月24日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

      关于近五年未受相关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承诺函

    鉴于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都电源”)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本人持有的安徽华铂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铂科技”)49%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人作为交易对方,郑重承诺如下:

    1、本人最近五年未受过相关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事项。

    2、本人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3、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特此承诺。

                                                      承诺人:       朱保义

                                                   承诺时间:2017年3月24日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

            关于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完整权利的承诺函

    鉴于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都电源”)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本人持有的安徽华铂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铂科技”)49%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人作为交易对方,郑重承诺如下:本人保证已经依法对华铂科技履行了出资义务,不存在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本人作为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所持有的华铂科技的股权为合法所有,权属清晰且真实、有效,不存在股权纠纷或者潜在纠纷;该等股权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其他任何类似的安排;不存在质押等任何担保权益,不存在冻结、查封或者其他任何被采取强制保全措施的情形;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其他任何权利限制的合同、承诺或安排;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上述股份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查封、冻结、征用或者限制转让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承诺人保证上述状况持续至上述股权登记至南都电源名下。

    2、本人投资华铂科技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的情形,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亦未采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

    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华铂科技是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如有违反相关承诺事项,愿意接受相关法律或法规规定情形处置。

    特此承诺。

                                                      承诺人:       朱保义

                                                   承诺时间:2017年3月24日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及规范、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鉴于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都电源”)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安徽华铂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铂科技”)49%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承诺人作为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在南都电源本次重组完成后,为避免与南都电源及华铂科技发生新的或潜在的同业竞争并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承诺人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人及承诺人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从事与南都电源、华铂科技(包括其附属企业,下同)现有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承诺人未在从事与南都电源、华铂科技现有业务相同或相似业务的任何经营实体中任职或担任任何形式的顾问;未以其他任何方式协助任何第三方经营与南都电源、华铂科技现有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二、若适用本项承诺,承诺人保证,在承诺人作为南都电源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承诺人不自营、直接或间接通过承诺人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经营与南都电源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不在与南都电源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任何经营实体中任职或者担任任何形式的顾问;不以其他任何方式协助任何第三方经营与南都电源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如承诺人及承诺人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从事或参与任何可能与南都电源的业务构成竞争的经营活动,则承诺人将立即通知南都电源,并优先将该商业机会给予南都电源,避免与南都电源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以确保南都电源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三、如果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南都电源有权要求承诺人及承诺人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停止相应的经济活动或行为,并将已经形成的有关权益、可得利益或者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独立第三方或按公允价值转让给南都电源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承诺人将按照或促使承诺人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按照南都电源的要求实施相关行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造成南都电源经济损失的,承诺人将与其他承诺人对南都电源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承诺人未能履行上述第三项承诺的,南都电源有权相应扣减应付承诺人的现金分红及/或税后薪酬(如有);在相应的承诺完全履行前,承诺人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的南都电源股份,但为履行上述第三项承诺而进行转让的除外。

     五、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经营主体将尽量避免与南都电源、华铂科技及其控股或控制的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六、如果关联交易难以避免,交易双方将严格按照正常商业行为准则进行。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与市场独立第三方交易价格确定。无市场价格可资比较或定价受到限制的重大关联交易,按照交易的商品或劳务的成本基础上加合理利润的标准予以确定交易价格,以保证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将依法与南都电源签订关联交易协议,严格按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等义务,遵守批准关联交易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本承诺函为承诺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承诺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承诺函自承诺人签署之日起生效。承诺人在持有南都电源股份期间,本承诺为有效之承诺。

     特此承诺。

                                                   承诺人:       朱保义

                                                   承诺时间:2017年3月24日

                    关于保障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鉴于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都电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安徽华铂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铂科技”)49%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承诺人作为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本次重组完成后,为维护南都电源生产经营的独立性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承诺人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承诺人及其关联人(除南都电源及附属企业外,本次重组完成后亦包括华铂科技,下同)与南都电源(包括其附属企业,下同)保持独立,以维护南都电源的独立性,维护南都电源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一)人员独立

     1、保证承诺人及其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不聘用南都电源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且不向其发放薪酬。

     2、保证承诺人及其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不聘用南都电源的财务人员作为兼职人员,且不向其发放报酬。

     3、保证南都电源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和承诺人及其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之间完全独立。

    (二)资产独立

    1、保证南都电源合法拥有和运营的资产和承诺人及其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之间完全独立。

    2、保证承诺人及其关联人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有南都电源的资金、资产。

    3、保证南都电源不以其资产为承诺人及其关联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三)财务独立

     1、保证南都电源的财务部门和财务核算体系完全独立于承诺人及其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

     2、保证南都电源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完全独立于承诺人及其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

     3、保证南都电源不与承诺人及其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4、保证承诺人及其关联人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干预南都电源的独立财务决策和资金使用调度。

     5、保证南都电源的税款缴纳独立于承诺人及其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

    (四)机构独立

     1、保证承诺人及其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与南都电源之间不发生机构混同的情形,促使南都电源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并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除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和按照在南都电源所任职务(如有)行使相应职权外,保证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干涉南都电源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其职权。

    (五)业务独立

    1、保证南都电源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不与承诺人及其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发生混同,促使南都电源不断提高其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承诺人除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和按照在南都电源所任职务(如有)行使相应职权之外,不对南都电源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

    3、保证尽量减少承诺人及其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与南都电源的关联交易,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

    (六)保证南都电源在其他方面与承诺人及其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保持独立。

    承诺人亦将依法行使承诺人作为南都电源的股东的权利,并按照在南都电源所任职务(如有)行使相应职权,促使南都电源规范运作,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和其他方面独立运作。

    如因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赔偿由此给南都电源造成的全部损失。如承诺人未能遵守赔偿损失的承诺,则南都电源有权相应扣减应付承诺人的现金分红及/或税后薪酬(如有),且在损失赔偿责任全部履行完成前,承诺人亦不得交易承诺人所直接或间接所持的南都电源的股份,但为履行赔偿责任而进行交易的除外。

    本承诺函为承诺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承诺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       朱保义

                                                   承诺时间:2017年3月24日

                    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承诺函

    鉴于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都电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安徽华铂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铂科技”)49%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承诺人就本次交易作出以下不可撤销的承诺:

    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及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三年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特此承诺。

                                                   承诺人:       朱保义

                                                   承诺时间:2017年3月24日

            关于安徽华铂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相关资质的承诺函

    鉴于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都电源”)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本人持有的安徽华铂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铂科技”)49%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人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郑重承诺如下:

    一、针对华铂科技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以及相关生产资质

    本人承诺,华铂科技已依法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以及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各项资质。若华铂科技因不具备相关生产资质或相关资质存在瑕疵而受到有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对华铂科技造成任何不利后果的,本人将无偿代华铂科技承担相关罚款、滞纳金等费用,并承担相关不利后果,华铂科技无需承担前述任何费用。

    二、针对华铂科技暂无法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事项

    本人承诺,若华铂科技因未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而受到有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对华铂科技造成任何不利后果的,本人将无偿代华铂科技承担相关罚款、滞纳金等费用,并承担相关不利后果,华铂科技无需承担前述任何费用。

    特此承诺。

                                                   承诺人:       朱保义

                                                   承诺时间:2017年3月24日

            关于安徽华铂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瑕疵资产事项的承诺函

    鉴于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都电源”)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本人持有的安徽华铂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铂科技”)49%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人作为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针对华铂科技存在的部分瑕疵资产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如果华铂科技因其现有的部分房产、土地未取得权属证书或其他资产存在的瑕疵事项而受到有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对华铂科技造成任何不利后果的,本人将无偿代华铂科技承担相关罚款、滞纳金等费用,并承担相关不利后果,华铂科技无需承担前述任何费用。

    特此承诺。

                                                   承诺人:       朱保义

                                                   承诺时间:2017年3月24日

            关于安徽华铂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员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事项的承诺函

    鉴于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都电源”)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本人持有的安徽华铂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铂科技”)49%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人作为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针对华铂科技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事项,郑重承诺如下:如果华铂科技所在地有关社保主管部门及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要求华铂科技对自华铂科技设立以来应缴纳但未实际缴纳的员工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种基本保险)或住房公积金进行补缴,或者被要求支付滞纳金或因此受到处罚的,本人将按主管部门核定的金额无偿代华铂科技补缴,并承担相关罚款、滞纳金等费用,华铂科技无需支付上述任何费用。

    特此承诺。

                                                  承诺人:       朱保义

                                                   承诺时间:2017年3月24日

            关于安徽华铂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纳税事项的承诺函

    鉴于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都电源”)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本人持有的安徽华铂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铂科技”)49%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人作为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针对华铂科技纳税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本人承诺,华铂科技自2014年4月成立以来,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履行了纳税义务,不存在违反税收等方面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偷税、漏税、逃税、欠税等违法行为。若华铂科技因违反税收等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有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对华铂科技造成任何不利后果的,本人将无偿代华铂科技承担相关罚款、滞纳金等费用,并承担相关不利后果,华铂科技无需承担前述任何费用。

    特此承诺。

                                                    承诺人:       朱保义

                                                   承诺时间:2017年3月24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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