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电源: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公司简称:南都电源 股票代码:300068 独立财务顾问(如有):无 是否存在该 序号 事项 事项(是 /否 / 备注 不适用)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财务会计报告是否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 否 1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 否 2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否 3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否 5 是否已经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 是 6 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否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是否包括单 独或者 合计持有 上市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者 否 7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8 是否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否 9 是否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否 10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否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 否 11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是否具有《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 否 12 理人员情形 13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否 14 激励名单是否经监事会核实 是 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 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 股票总 否 15 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16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否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 比例是否未超过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拟 授予权 不适用 17 益数量的 20%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激 励计划草案是否已 是 18 列明其姓名、职务、获授数量 19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起计算是否未超过 10 年 是 20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 是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21 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事项是否完整 是 (1)对照《管理办法》的规定,逐条说明是否存在上市公司不 得实行股权激励以 及激励对象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 ;说明 是 股权激励计划的实 施会否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 上市条 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是 (3)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百分比;若分次实 施的,每次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 市公司 股本总额的百分比 ;设置预留权益的,拟预留的权益数 量及占 是 股权激励计划权益 总额的百分比;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 权激励 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及其计算方法的说明 (4)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应当披露其姓名、 职务、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 权激励 计划拟授予权益总 量的百分比;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 者按适 是 当分类)可获授的 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 益总量 的百分比;以及单 个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 权激励 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1%的说明 (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或者授权日的确定方式、 是 可行权日、锁定期安排等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其确定方 法。如采用《管理 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 十九条规定的方法 以外的其他方法确 定授予价格、行权价格的,应当对定 价依据 是 及定价方式作出说 明,独立董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该 定价是 否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发表意见并披露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拟分次授出权益的, 应当披露激励对象 每次获授权益的条件;拟分期行使权 益的, 应当披露激励对象 每次行使权益的条件;约定授予权益 、行使 权益条件未成就时 ,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如激励 对象包 括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应当披露激励对象 行使权益的绩效考 是 核指标;披露激励 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的,应 当充分 披露所设定指标的 科学性和合理性;公司同时实行多期 股权激 励计划的,后期激 励计划公司业绩指标如低于前期激励 计划, 应当充分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8)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当中,应当明 确上市公司不得授 出限制性股票以及激励对象不得行使 权益的 是 期间 (9)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 是 程序(例如实施利润分配、配股等方案时的调整方法) (10)股权激励会 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 或者股票期权公允 价值的确定方法, 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及其合理性, 实施股 是 权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11)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是 (12)公司发生控 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激励对象发 生职务 是 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13)公司与激励 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相 关纠纷或者争端解 是 决机制 (14)上市公司有 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 披露文件不 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激励对象有 关披露 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 合授予 是 权益或者行使权益 情况下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的承诺。上 市公司 权益回购注销和收 益收回程序的触发标准和时点、回购 价格和 收益的计算原则、操作程序、完成期限等。 绩效考核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2 是否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 是 指标是否客观公开 、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是否有 是 23 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 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取的对 照公司 不适用 24 是否不少于 3 家 25 是否说明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是 限售期、行权期合规性要求 26 限制性股票授权日与首次解除解限日之间的间隔是否少于 1 年 否 27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是否未少于 12 个月 是 各期解除限售的比 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 票总额 是 28 的 50% 29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是否少于 1 年 否 30 股票期权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是否不早于前一行权期的届满日 是 31 股票期权每期行权时限是否不少于 12 个月 是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 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 象获授 是 32 股票期权总额的 50%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合规性要求 独立董事、监事会 是否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 公司的 33 持续发展、是否存 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发表意 是 见 上市公司是否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 书,并按照管理办 是 34 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1)上市公司是否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行股权激励的条 是 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 是 (3)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是否符合《管理 是 办法》的规定 (4)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 是 规的规定 (5)上市公司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 是 义务 (6)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否 (7)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否 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8)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者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是否 是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回避 (9)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是 上市公司如聘请独 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发 表的专 不适用 35 业意见是否完整,符合管理办法的要求 审议程序合规性要求 36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表决 是 37 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股东是否拟回避表决 是 38 监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监事是否回避表决 不适用 39 是否存在金融创新事项 否 本公司保证所填写的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承担因所填写情况有误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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