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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82 : 风帆股份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2014-01-24 00:00:00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风帆股份                公告编号:   2014-007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预计2014      年度经营中重大关联交易额度如下:            

                          按产品或 

             关联交易                                     预计总金额    占同类交易     去年总金额 

                          劳务等进         关联人 

               类别                                       (万元)       的比例(%)        (万元)   

                          一步划分 

                                       保定风帆美新蓄  

                          蓄电池隔 

             采购部件                 电池隔板制造有      7,724.00          85             5,975.00 

                             板

                                           限公司 

             向股东单    长短期借    中船重工财务有  

                                                          120,000.00         85           103,500.00 

              位贷款         款         限责任公司 

                                       淄博火炬能源有  

             出售材料       合金                          5,000.00           8              7,319.00 

                                         限责任公司 

                 注:由于公司2014年收购了保定风帆美新蓄电池隔板制造有限公司42%股权,但未能实现绝对控     

            股,按《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中规定,公司未能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        

            单位半数以上表决权,不能将该被投资单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因此2014年,公司与保       

            定风帆美新蓄电池隔板制造有限公司发生的业务往来,仍需要在日常关联交易中予以披露。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保定风帆美新蓄电池隔板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宝生       

                 注册资本:1,797万美元         

                 主营业务:设计、生产蓄电池隔板及滤膜产品,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并                         

            提供售后服务。      

                 住所:河北省保定市隆兴西路299号             

                 该公司系风帆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的中外合资企业,主要从事铅酸蓄电池隔                       

            板的研发与生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该公                             

            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2.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必贻       

                 注册资本:71900万       

                 主营业务: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                         

            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对委托贷款或委托投资,票据承兑与贴现,                             

            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关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对成员                             

            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同业拆借,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                             

            报告。   

                 3. 淄博火炬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1)淄博火炬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淄博火炬)为国有独资企                            

            业,注册资本为37697.13万元,法人代表为陈维扬,注册地为山东省淄博市                            

            张店区南定镇。      

                 主营业务:许可经营项目:普通货运,一般经营项目:铅酸蓄电池、锂离                           

            子电池,橡胶及塑料制品、蓄电池专用模具、非标设备及模具制造,木制品                             

            包装制品(不含印刷)生产、销售,太阳能开发利用,机械加工、销售,货                                

            物进出口。    

                 淄博火炬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原淄博蓄电池厂)成立于1944年,为我公                           

            司大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全资公司(100%控股)。该公司为我国最早研                          

            制和生产铅酸蓄电池的厂家之一,是国内牵引用铅酸蓄电池行业龙头企业,                           

            资产规模较大,具备很好的履约能力。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化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履行过程中可根                       

            据供方生产所用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进行调整。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以及预计持续进行此类关联交易的情况                       

                 (1)蓄电池PE隔板为本公司蓄电池生产必需的部件之一,预计此类关联                          

            交易在短时间内将持续发生,且交易数额呈逐步增长态势。                     

                 (2)淄博火炬公司采购公司生产铅合金为正常的市场采购行为。                        

                 以上有关交易是在双方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按市场价格交易)                         ; 

            双方在质量要求、赔偿问题、按时保质供货以及交易结算等方面有很高的信                           

            用作保障。    

                 2、选择与关联方进行交易的原因           

                 本公司选择与前述关联方进行交易,主要是为了有利于对外购部件实施质                       

            量控制,同时符合择优采购、利润最大化的原则。                   

                 3、交易的公允性及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前述各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均遵循市场化原则,从而保证其公允性,不会                        

            损害公司利益,亦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4、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对此类交易的依赖程度及解决措                         

            施。  

                   前述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审议程序     

                 1、公司独立董事郭世昌、章永福、周春林对前述关联交易事项予以认可,                          

            并拟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其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                      

                 2、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                         

            联方―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保定风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回避投票。                          

                 七、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目前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采取逐月订购方式进行,待审                      

            议批准程序履行完毕后再签署相关的购销协议。                

                 特此公告。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月24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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