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482:中国动力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19-036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是公司目前的客观需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2018年度,公司根据上述预计情况,协调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对相关交易进行了总量控制。经统计2018年度审计后的汇总数据,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未超出股东大会确定的上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实际执行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序号 关联交易类别 2018年预计交易金额 2018年实际交易金额 未超限金额 1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90 71.00 19.00 2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95 85.72 9.28 3 日关联存款最高额 150 124.27 25.73 4 日关联贷款最高额 140 93.07 46.93 5 其他关联交易 2 0.74 1.26 合计 477 374.8 102.2 二、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要求,考虑到2018年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及公司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重工集团”)及与其他关联人之间现存的关联交易情况,以及拟签订的《商品供应框架协议(2019年度)》、《综合服务框架协议(2019年 度)》、《综合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19年度)》公司预计2019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销售相关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控股股东中船重工集团及与其他关联人之间存在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拟按照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或市场价格或公司与独立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或经双方协商同意的、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利润确定的协议价格进行定价。根据公司业务需要,2019年度公司与中船重工集团及与其他关联人之间的销售金额上限为(不含税)130亿元。 (二)采购相关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控股股东中船重工集团及与其他关联人之间存在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拟按照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或市场价格或公司与独立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或经双方协商同意的、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利润确定的协议价格进行定价。根据公司业务需要,2019年度公司与中船重工集团及与其他关联人之间的采购商品金额上限为(不含税)135亿元。 公司与中船重工集团控股子公司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存在存款和贷款 业务往来,并按照公平原则,存/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存/贷款利率的规定 办理存/贷款业务。2019年度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70亿元;2019年度日贷 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60亿元。 (四)其他关联交易 公司与中船重工集团及其他关联方的其他类别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赁 和设备租赁)是按照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定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三、主要关联方介绍 1、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问鸣 注册资本:6,300,000万元 经营范围:以舰船等海洋防务装备、水下攻防装备及其配套装备为主的各类军品 科研生产经营服务和军品贸易;船舶、海洋工程等民用海洋装备及其配套设备设计、 制造、销售、改装与维修;动力机电装备、智能装备、电子信息、环境工程、新材料 以及其它民用和工业用装备的研发、设计、制造及其销售、维修、服务、投资;组织 子企业开展核动力及涉核装备、新能源、医疗健康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及其销售、维修、服务、投资;组织子企业开展金融、证券、保险、租赁等生产性现代服务业; 船用技术、设备转化为其它领域技术、设备的技术开发;工程勘察设计、承包、施工、设备安装、监理;资本投资、经营管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物流与物资贸易;物业管理;进出口业务;国际工程承包。(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 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 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资产总额4,949.78亿元,负债总额2851.78亿元,净资 2、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三研究所 法定代表人:林枫 注册资本:4,882万元 主营业务:从事机电,石油,环保工程,自动控制及微机工程,压力容器的技术服务,设备研制,备件国产化,节能设备等高科技产品的产销,船舶、电力工程(乙级)。 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资产总额112.87亿元,负债总额65.35亿元,净资产47.53亿元,营业收入21.17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四研究所 法定代表人:高晓敏 开办资金:10,000万元 主营业务:开展舰船设备研究,促进船舶工业发展。舰船特种机电、辅机、甲板机械、防污染、消磁设备与系统研究。舰船设备环境条件和可靠性研究与试验检测。扭矩测试技术研究。 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资产总额86.79亿元,负债总额57.81亿元,净资产28.98亿元,营业收入44.04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一研究所 法定代表人:董建福 注册资本:2,000万元 主营业务:研发先进的发动机和动力装置、促进船舶工业发展。柴油机技术及其 动化技术及其系统研制,节能环保技术及其装置研制,新能源利用技术研究,对外工程业务承包,《柴油机》出版,相关技术开发与咨询服务。 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资产总额90.23亿元,负债总额65.34亿元,净资产24.90亿元,营业收入44.51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二研究所 法定代表人:桂文彬 注册资本:5,501万元 主营业务:开展船舶总会全电力系统研究,促进船舶工业发展,船舶电力推进系统及其配套设备研究。推进和消磁系统研究、机舱自动化技术、化学电源及精细化工研究、绝缘化工材料研制、开关电器研制、特种电机及控制设备研究、电工产品试验检测、相关技术开发与咨询。 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资产总额38.98亿元,负债总额26.17亿元,净资产12.81亿元,营业收入9.33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6、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九研究所 法定代表人:翁震平 注册资本:6,166万元 主营业务:开展工程技术研究设计,促进科技发展。船舶及海洋工程研究,援潜救生及水下作业技术研究开发,热力工程研究,机械工程研究,建筑工程研究,消防工程研究,送变电工程研究,智能化控制工程研究,压力容器研制,核电和火电站设备研制,石油行业设备及试验装置研制,光机电一体化装置研制,计算机及仿真技术应用,相关技术开发与咨询服务。 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资产总额50.74亿元,负债总额32.05亿元,净资产 7、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舍 注册资本:571,900万元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 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 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 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 及融资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资产总额1,117.64亿元,负债总额1,002.26亿元,净 资产115.38亿元,营业收入39.22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8、中船重工物资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乾坤 经营范围:进出口业务;销售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木材、建材、化工(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焦炭、炉料、轻工产品、纺织品、服装、机电设备、汽车、汽车配件、五金交电、机械、电子设备、工业轴承、电线电缆、仪器仪表、初级农产品; 工程招标、设备招标、国际招标;物业管理、自有房屋出租;汽车、机械设备租赁; 废旧钢回收;煤炭批发经营;运输代理服务;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 特殊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资产总额235.63亿元,负债总额214.04亿元,净资产 四、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以上关联方均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五、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根据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书面协议,关联交易按照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或市场 价格或公司与独立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或经双方协商同意的、以合理成本费用 加上合理利润确定的协议价格进行定价,存/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存/贷款利率的规定。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 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从关联方采购商品、与关联方开展存/贷款业务及其他与关联方开展的交易,有利于公司利用控股股东中船重工集团及各其他关联方的规模化 优势,提高销售效率,降低采购成本,提高公司存贷款资金审批效率,并能取得公司 业务的优先执行,有利于公司开展业务,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建立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之上,交易双方在质量要求、赔偿问题、按时保质供货及交易结算等方面均有较高的信用作为保障。 (二)选择与关联方进行交易的原因 公司选择与上述关联方进行交易,有利于对外购部件实施质量控制,符合择优采 购的原则,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公司销售和融资的时效性。 (三)交易的公允性及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其交易价格的确定遵循市场化原则,从而保证其公允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其 股东的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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