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猛狮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发布时间:2016-02-17 00:00:00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票简称:猛狮科技
    公司股票代码:002684
    公司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1:
    名    称:深圳鼎江金控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2:
    名    称:深圳平湖金控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股份变动性质:拟认购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签署日期:2016年2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猛狮科技拥有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猛狮科技中拥有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拟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经猛狮科技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能否取得有权部门的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有权部门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变动在获得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后方可进行。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11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13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书                    指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圳鼎江金控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深圳平湖金控资本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猛狮科技、上市公司、发行人指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鼎江                    指 深圳鼎江金控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平湖                    指 深圳平湖金控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发行人按人民币26.23元/股的价格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
                                行57,186,426股每股面值1.00元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指 其中,发行人向深圳鼎江发行11,437,285股,向深圳平湖
                                发行11,437,285股
                                深圳鼎江拟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11,437,285股A
                                股股票,深圳平湖拟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本次权益变动                指 11,437,285股A股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深圳鼎
                                江、深圳平湖合计持有猛狮科技22,874,570股A股股票,
                                持股比例为5.93%
                                深圳鼎江、深圳平湖分别与猛狮科技就本次非公开发行签
                                署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股份认购协议》            指 及《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
                                补充协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该等差异系因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深圳鼎江
    企业名称:深圳鼎江金控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96996436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以上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股权投资;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商业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投资信息咨询、投资项目策划、财务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以上各项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成立日期:2015年7月23日
    经营期限:永续经营
    股权结构:常州燕湖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通讯方式: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邮政编码:100005
    联系电话:010-59263567
    传真:010-59263504
    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  在公司任职或在其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家或地区居留权   他公司兼职情况
                                                                   任深圳鼎江执行董
                 执行董                                           事兼总经理、深圳
 张�     男    事兼总  中国        北京             无        平湖执行董事兼总
                  经理                                            经理
    以上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二)深圳平湖
    企业名称:深圳平湖金控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9683975D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
    注册资本:500万元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以上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股权投资;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商业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投资信息咨询、投资项目策划、财务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以上各项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成立日期:2015年7月23日
    经营期限:永续经营
    股权结构:常州燕湖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通讯方式: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邮政编码:100005
    联系电话:010-59263567
    传真:010-59263504
    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  在公司任职或在其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家或地区居留权   他公司兼职情况
                                                                   任深圳鼎江执行董
                 执行董                                           事兼总经理、深圳
 张�     男    事兼总  中国        北京             无        平湖执行董事兼总
                  经理                                            经理
    以上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关系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鼎江、深圳平湖均为常州燕湖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鼎江、深圳平湖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均为张�,深圳鼎江、深圳平湖为一致行动人。深圳鼎江、深圳平湖之间的股权关系图如下:
                                                100%     解直锟
           中海晟丰(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99.8%                   0.2%
                           中海晟融(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00%
                               中植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00%
                               常州燕湖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00%
                  100%
            深圳鼎江                                          深圳平湖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达到或超过5%以上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看好公司的未来发展,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增持或减持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进一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的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之前,深圳鼎江、深圳平湖未持有猛狮科技的股份。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深圳鼎江、深圳平湖构成一致行动人,其股份数量应合计计算。
    截至本权益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为277,534,400股。2016年1月,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屠方魁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6号),核准猛狮科技向屠方魁等发行51,153,624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2016年2月15日,上述发行的51,153,624股股份的登记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受理,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如上述51,153,624股股份登记到账,上市公司的股本总额将增加至328,688,024股。本次非公开发行57,186,426股股票后,上市公司股本总额将增加至385,874,450股。本次深圳鼎江、深圳平湖分别拟以现金方式认购猛狮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1,437,285股,合计认购22,874,570股,占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后股本总额的5.93%。
    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深圳鼎江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1,437,285股,占上市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96%;深圳平湖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1,437,285股,占上市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96%;深圳鼎江、深圳平湖将合计直接持有猛狮科技22,874,570股,占上市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5.93%。
    二、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即2016年2月6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6.23元/股,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最终确定发行价格为26.23元/股(注:定价基准日
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
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上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应对发行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三、支付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深圳鼎江、深圳平湖将全部以现金认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价款将由深圳鼎江、深圳平湖在《股份认购协议》约定的全部条件得到满足后根据上市公司的要求,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至上市公司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四、已经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过程
    2016年2月5日,猛狮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3、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程序。
    五、转让限制或承诺
    深圳鼎江、深圳平湖拟认购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六、最近一年及一期与猛狮科技的重大交易情况
    除本次认购猛狮科技的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猛狮科技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认购猛狮科技的股份外,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猛狮科技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3、《股份认购协议》。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证券部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鼎江金控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
                                                            签字:
                                                            日期:年月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平湖金控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
                                                            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广东省汕头市
                      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猛狮科技                  股票代码          002684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
                      1、深圳鼎江金控资本投                      作区前湾一路1号A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资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栋201室(入驻深圳
称                    2、深圳平湖金控资本投  注册地            市前海商务秘书有
                      资管理有限公司                              限公司)
                      增加√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量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是□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是□  否√
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深圳鼎江金控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将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1,437,285股,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后上市公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司总股本的2.96%;深圳平湖金控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持有上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 市公司股份11,437,285股,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2.96%;深圳鼎江金控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平湖金控资本
变动比例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2,874,570股,占本
                      次非公开发行后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5.93%。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将
否拟于未来12个月 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发行人的运营和发展状况及其股票
内继续增持          价格等情况,不排除有增持的可能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6个月是否在是□           否√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        否□     不适用√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公司 是□        否□     不适用√
为其负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是□        否□     不适用√
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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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鼎江金控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
                                                        签字:
                                                        日期:年月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平湖金控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
                                                            签字:
                                                            日期:年月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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